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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57万余元!他被桑珠孜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关于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藏薪联字〔2018〕9号)规定,现依法对李强违法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1、违法主体:李强,身份证号码:510525198302020017 ,地址: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胜蔺62号。


2、违法事实:2018年5月15日,接到碧水庭养生会所经营承包人李强拖欠员工工资的投诉。经查,李强拖欠47名员工工资共计57万余元,经多次与李强联系,手机长期关机,无法取得联系,发送彩信一直不回,通过邮寄送达《限期接受调查函》和《限期支付员工工资》,仍不予任何回复,属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3、处理情况:2018年5月20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查,进入司法程序。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5日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曝光首例重大

劳动保障违法个人“黑名单”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藏薪联字〔2018〕9号)规定,现依法对我区重大违法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一、“黑名单”个人基本信息:

李强、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公民身份号码:510525198302020017,地址: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胜蔺62号。


二、列入日期及事由:

2019年1月18日。

李强自2018年4月1日承包经营碧水庭养生会所期间,拖欠47名员工工资57万元,经多次联系未果,仍不履行清偿责任。


三、法规依据:

李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依据《西藏自治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桑珠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将此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四、列入期限:

列入期限为1年。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一年内未再发生《西藏自治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本人提出移除“黑名单”申请后,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予以移除。


五、列入经过:

2018年5月15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碧水庭养生会所员工投诉。


经查,碧水庭养生会所47名员工工资共计57万余元,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桑珠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联系当事人李强,2018年5月20日通过邮寄送达《限期接受调查函》和《限期支付员工工资通知书》,2018年5月25日,因无法与当事人李强取得联系,桑珠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交日喀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2018年12月15日,日喀则市公安机关采取多种途径对当事人进行管控,经桑珠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协调,当事人仍未清偿所欠员工工资责任。李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我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鉴于其一直不主动处理所欠工资、长时间逃避清偿责任的情形,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规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0日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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