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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食药监总局:26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查封召回 快停用!

2017-07-21 吉林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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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沪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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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北京美康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腾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仙鹤中药饮片加工厂

哈药集团世一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沪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

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湖北辰美中药有限公司

湖北南星化工总厂中药饮片厂

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

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科伦天然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生产的26批次白矾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铵盐。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19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编辑:唐敏

审核:唐敏

监制:刘金红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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