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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二批

2017-09-13 吉林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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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

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截至2017年9月11日)


序号1 受理415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前郭县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竹筏码头广场、引松广场、高娃广场草地被毁坏建成违规建筑经营饭店,营业期间产生的厨余垃圾和粪污对查干湖水体造成污染;高娃广场在水体内建设游船码头,直排费油入水和高速运转的噪声影响水里鱼类的排卵;违反了《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钻法律空子,私自重新界定了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将这些违章建筑都划到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外,举报人曾反映到环保部官方网站,每次反映后都不是当地的环保部门反馈,而是饭店经营者反馈,并且在电话中威胁举报人。2017年8月中旬,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以上问题之后,摩托艇已被拖上岸,但经营者扬言等督察组离开后还会继续使用;以上三处广场的饭店都还在继续经营。举报人称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上次调查时作假,要求再次调查时该局相关人员应回避。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竹筏码头广场、引松广场、高娃广场三处饭店及附属建筑均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现已停止营业,不再产生厨余垃圾。竹筏码头广场、引松广场公厕及饭店营业时产生的厨余被倾倒附近垃圾箱内,由景区管理处运送到江北垃圾处理厂。高娃广场游玩摩托艇废油没有排入查干湖,不存在噪声影响鱼类排卵,但废机油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处置。

前郭县人大于1997年制定《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前郭县政府委托查干湖水库管理局负责管理,2007年查干湖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后,前郭县人大没有授权其执行该条例,由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开展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区管理局按照吉林省政府批准实施的保护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区划和环保部批准执行的保护区边界范围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区边界线矢量化数据与环保部公布的矢量图一致,不存在钻法律空子问题。

信访人于2017年6月29日、7月13日和25日三次在环保部12369信访网络平台上举报。接到举报后,前郭县环境监察大队分别于7月3日、12日、18日和26日现场调查取证并联系信访人反馈意见,但无法联系到信访人。8月27日,前郭县环保局在环保部12369信访网络平台上向信访人反馈了办理结果,8月30日,前郭县环保局电话联系到信访人反馈了办理结果。经营者未说过待督察组离开后继续经营等话,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经营者提出了批评教育,要求将两冲程摩托艇和快艇运离经营区域。引松广场和竹筏码头广场的饭店处于关闭停业状态,高娃广场饭店和宾馆尚未投入使用。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前郭县环保局对高娃广场游玩摩托艇废机油未按程序回收,处以罚款,并取缔两冲程快艇和摩托艇。


问责情况:无。

序号2 受理415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敦化市贤儒镇德胜村1组的近5垧林地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该村村民白某某和牡丹村村民张某某毁林种参,造成水土流失。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属于贤儒镇原革新村集体耕地,非林地。1982年,白某某从袁某某等5位农户手中将该耕地转包到自己名下。1985年春季,白某某在该地块栽植落叶松。2013年3月,白某某将此地块转包给村民张某某,现由张某某经营。2013年6月,张某某在该地块自主采伐后,种植人参,参地面积4.62公顷。经查,该参地符合《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规定,无水土流失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3  受理416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龙潭区龙潭办事处北甸子村1社内的垃圾场散发恶臭味,污染周边空气。二是该屯内的吉化公司和农药厂均存在污染问题,致使周边耕地农作物不生长。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 :垃圾、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2017年9月3日,经吉林市环境监测站、龙潭区住建局现场调查监测,垃圾场填埋区及厂界偶尔能闻到垃圾产生的异味,对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吉化公司为吉化乙二醇厂,该厂有1处废气排放口。2017年4月,吉林市凯强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排放口进行检测,监测结果达标。2017年8月,企业开展了VOCs网格化监测工作,共监测24个点,全部达标。企业生产废水全部通过管网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

“农药厂”为吉林市绿盛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每年11月至次年4月生产,现处于停产状态。生产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清净下水排入厂内污水收集池,经管网输送至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及水幕除尘器及碱洗塔处理后高空排放。2016年12月,经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2017年3月22日,经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采样检测,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标。

9月3日,经龙潭区农业水利局、承德街道现场踏查,企业周边未见农作物不生长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龙潭区政府要求吉林吉清环保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垃圾填埋操作规程,对库区垃圾和渗滤液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达标运行。


问责情况:无。

序号4  受理416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龙潭区新吉林办事处有一条俗称“沟北”的污水沟,沟内都是上游的小型化工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散发恶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 :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沟北”被称为北大沟,原是一条天然雨排水沟。沿岸龙潭区管辖的小型化工企业共14家,其中4家企业不产生工业废水,其余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均进入吉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检查未发现上述企业违法排污。

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北大沟成为吉化公司排污沟渠,沿岸两侧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其中,造成水体黑臭,现虽无企业向北大沟排放工业废水,但由于地表径流水量较少、底泥淤积,造成沟内臭味。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由吉林市市政公用局牵头,铁投公司具体实施,于2017年内启动并实施北大沟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工程将于2019年竣工。同时,龙潭区政府将对侵占河道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开展流域内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加强对北大沟周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环保部门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建立长效环境管理机制。


问责情况:无。

序号5  受理416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公主岭市刘房子办事处刘房子煤矿在无手续的情况下,违法采煤,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向附近居民家的林地内排放污水,导致100多棵树木死亡。


行政区域:公主岭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市国土局、市安全局、市林业局开展现场调查。四平市刘房子矿业有限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2月,四平市刘房子矿业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化解产能过剩实现脱困发展号召,主动要求退出一井、二井共计42万吨过剩产能。2016年11月经吉林省化解煤炭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验收合格,该公司正式对四平市刘房子矿业有限公司一井、二井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注销,彻底退出煤炭行业。不存在违法采煤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附近居民顾某和王某在二井附近栽植了树木,目前树木长势良好,没有发现死亡树木。不存在排放污水,导致树木死亡问题。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6 受理416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镇赉县五棵树镇岛根岛一占地1200公顷的湿地于2012年被村民刘某、杨某某、吴某某、赵某某占用开垦种地,耕种使用农药造成湿地上的树木、草全部枯死;在湿地上修壕筑坝造成松花江支流全部干枯。二是大屯镇村民卢某某2012年于镇政府签订了在屯内松花江支流捕鱼的合同,但卢某某实际在该地点修壕筑坝、建房屋造成松花江支流干枯。


行政区域:白城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2012年5月30日,刘某、吴某某、杨某某、赵某某与五棵树镇签订了退耕还林承包合同,但并未缴纳承包款。村民刘某在此开垦耕地种植绿豆(矮棵作物)159公顷,情况属实;村民某某、杨某某、赵某某虽有承包合同但没有耕种,不存在使用农药造成树木、草干枯的问题,情况不属实。刘某在此筑堤2处,长度分别为4331延长米、2414延长米,目前已强制拆除2700延长米,吴某某在此筑堤长度为7000延长米,2013年被洪水冲毁大部分,残壕剩2000延长米;杨某某在此筑堤长度为2000延长米;赵某某在此筑堤长度为2311延长米,情况属实。由于筑坝的位置距离江道2000米以上,不可能对嫩江及支流产生影响,所以造成嫩江支流全部干枯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2010年5月12日卢某某与大屯镇镇政府签订了《坝里渔场捕捞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自然捕捞作业。卢某某承包后,私自在原有渔场围堤的基础上,平均加高0.5米,2011年因原有管护房年久失修不能使用,卢某某在原房原址进行的翻建,不存在扩建、移址问题。整个坝里渔场地处保护区实验区,坝里渔场距嫩江河道3900米,不存在造成嫩江支流干枯现象。举报人反映围堤加高情况属实,建房造成松花江支流干枯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五棵树政府于2017年9月5日,向承包户下发了《关于解除‘镇赉县东部沿江区域退耕还林建设协议书’的通知函》,责令刘某在2017年10月31日前将耕地彻底清理,恢复湿地原状。镇政府和当事人9月5日对非法围堤进行清理,预计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恢复原状。

第二个问题:当事人卢某某已将围堤加高部分推平,预计9月15日前全部完成平整任务,恢复原貌。


问责情况:诫勉2人,通报批评1人,约谈1人。(其中受理编号1249信访案件重复约谈问责3人)

序号7 受理416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镇赉县嘎什根乡什家子村的100公顷“退耕还林”林地的树木被砍伐,改为水田。举报人曾向镇赉县和省林业厅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行政区域:白城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林地承包人为刘某某,林地面积83.4公顷,其中退耕还林面积66公顷,一般造林17.4 公顷。经嘎什根乡政府和林业站确认,2013年林木被水淹,由于长期水涝,部分树木相继死亡枯烂,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树木被砍伐问题,情况不属实。2016年刘某某对水涝林地进行整理,2017年开始耕种水稻,面积为52.1公顷,其中退耕还林地42.9公顷,一般造林地9.2公顷。8月17日前,镇赉县和省林业厅未接到举报此信访问题。镇赉县林业局在当日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并于8月19日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反映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镇赉县林业局于9月4日向刘某某下达了《限期造林通知书》,要求刘某某在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造林。


问责情况:诫勉1人,约谈1人。

序号8  受理416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丰满区江南乡X029公路旁约有22家采石场均存在噪声污染、扬尘污染、污水直排入河造成河水被污染等问题,致使此处河水呈乳白色。二是江南乡的市纪委培训中心附近“大虎山寨”存在毁林烧炭问题。举报人指出上述污染现象经常反复出现,要求彻底查处和治理。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 :噪声、扬尘、水、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在X209公路沿线22家采石场中,目前只有吉林市富源石材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在生产中采用切割开采技术,噪声强度较低,经验收监测噪声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粉尘控制方面,切割锯带有冷却水不产生粉尘,企业在生产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购置了洒水车对矿区洒水降尘,可有效控制扬尘。2017年8月18日和9月3日,丰满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对X209公路及吉天线周边河流地表水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该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标准。

在停产的21家采石场中,13家因采矿许可证过期已多年未生产,剩余8家因存在侵占林地行为自2015年以来,被丰满区林业局陆续关停。针对企业侵占林地的违法事实,丰满区累计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12件次、判刑9人,行政处罚226万元。2年来,绝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政府关停决定,撤离了采石设备及工作人员。但有个别企业存在夜间私自生产行为,2017年8月18日,丰满区对违规企业实施了停电停产。

 第二个问题:经查,该山庄以北大约200米处有一个加工机制炭的炭窑,在该炭窑南面坡下约50米处存在一处林间空地,该空地采伐面积398平方米,采伐株数29株,为王某某私自砍伐,举报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对已责令停产的企业,丰满区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做到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对擅自开工的,依法处罚。

第二个问题:丰满区林业稽查大队已对王某某行政处罚,责令2017年10月4日前补种树木145株。丰满区环保局对王某某炭窑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恢复原状。9月5日,王某某已将该炭窑自行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

第一个问题:已在第6批440号相同问题给予问责;

第二个问题:诫勉2人。

序号9  受理416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蛟河市天岗镇石材产业园区为迎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对整个天岗镇石材产业园区实行停电整顿,8月11日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天岗镇政府和蛟河市政府联合将整个开发区的高压线全部掐断,强迫所有企业停产,即使环保整改合格的企业也不允许生产,停产后工人没有活干,企业违约还要赔偿违约金。举报人质疑当地政府做法,9月1日天岗镇石材产业园区几百人一起到蛟河市农电局天岗农电所反映此事,蛟河市市长和天岗开发区领导现场答复等督察组离开后再给予说法,当地企业不接受这样的答复,认为应当允许一边生产一边整改。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16年12月21日,蛟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5月7日,天岗园区管委会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手续不全的石材企业3日内停产整顿;5月13日,天岗园区、国土、农电等部门联合对未停产整顿的企业停供生产动力电,保留生活用电。2017年5月20日蛟河市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对石材加工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的通知》,要求手续齐全但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但未采取停电措施。2017年6月5日,天岗园区将制定的《天岗园区石材企业环境整改意见》下发至企业要求整改。在推进石材行业整治过程中,蛟河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及时依企业申请组织初验,但初验没有一家企业达到《天岗园区石材企业环境整改意见》中提出的整改标准。2017年8月14日开始,针对部分企业不想投入整改、存在观望侥幸心理、偷偷生产问题,蛟河市对所有未整改达标的石材企业全部采取了高压断电措施。

2017年8月25日,蛟河市委、市政府约谈了10家石材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企业积极整改,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批准恢复生产,与会企业均表示积极配合。8月26日,蛟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到天岗园区组织召开了天岗石材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整改落实专题会议,约谈了天岗园区石材加工企业负责人代表209人,要求企业积极参与整改,达到整改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批准复工,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绝不允许复工。

2017年9月1日,有50多人到蛟河市农电局天岗农电所要求供电。天岗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局长按照指示,到现场接待了上访企业主,答复企业:天岗园区石材行业新的环保整改标准正在聘请专家进一步完善,近期下发至石材加工企业,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批准企业复工,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绝不批准复工。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当地企业认为应当允许一边生产一边整改”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允许企业边生产边整改,势必会造成新的污染。因此,必须整改达标一户恢复生产一户,决不允许边生产边整改。


问责情况:

调离岗位1人,

警告2人。(已在第1批第6号案件中处理)记过2人。(已在第6批第430号案件中处理)诫勉1人,警告1人(已在第11批第1475号案件中处理)

序号10  受理416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双阳区太平镇将军村3队采石场在南山上私自砍伐了3垧国家林地的树木;该采石场曾于2011年将南山西侧22年树龄的树木砍伐,面积达2万平方米。举报人要求将该石场取缔。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采石场为长春市中材东龙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该采石场2009年以来违法占用林地总面积1.501公顷,其中在南山违法占用国有林地0.906公顷,双阳区林业局对其中0.5883公顷于2009年和2013年进行了2次处罚,对另外0.3177公顷于2017年9月5日责令6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该采石场在南山西侧违法占用林地0.5950公顷,经走访调查,当年毁坏林木树龄在12年左右,双阳区林业局2009对其进行了处罚。目前,在采石场范围内已自行恢复植被约1公顷。2017年7月中旬,该采石厂自行停止开采。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当前具备林地恢复条件的,由林地所有权人监督违法行为人于2018年5月1日前恢复植被;对暂时不具备恢复条件的,由双阳区林业局于2017年10月末前制定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由双阳区政府组织林业、国土、太平镇和林地所有者实施。


问责情况:党内警告1人。

序号11 受理417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常某某在松花江桦甸市红石镇段非法采沙淘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分别于2015年、2016年向当地三湖保护局反映,该局只对违法者处以2万元罚款,但对私挖乱采行为置之不理;还透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 :生态、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3日,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局、桦甸市水利局、红石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常某某在桦甸市红石镇九中后加级河与松花江汇合处非法采砂,被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局红石保护站立案调查后,分别处以2万元和1万元罚款,要求停止采沙行为并恢复原状。2015年11月,由桦甸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红石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对该地进行整治,现场用水泥桩、铁丝等进行围拢封闭,设立了警示标志,责令恢复原状。常某某于2015年11月后将该地恢复了原貌。2017年9月3日至5日,三湖保护局纪委对红石保护站进行了调查和询问,不存在“当地三湖保护局人员透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情况。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12 受理417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自2006年以来,磐石市林业局违规收取林地使用补偿费,纵容周边村民毁林开垦种地,致使森林面积不断减少。二是致富林场干部于某某等人将上百公顷林地据为己有,并强占农户的退耕还林地毁林复耕。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 :生态、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根据2004年《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和1999年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磐石市林业局从2006年以来,对2000年以前确有困难不能及时还林的非法开垦蚕食的林地,进行协议性收取林地使用补偿费。签订短期协议,直至还林为止。对2000年以后非法开垦蚕食的林地,按照政府规划逐年进行还林;村民确实有毁林开垦的行为,但不是因为收取林地补偿费纵容村民毁林开垦的。磐石市林业局每年均开展打击破坏林地资源的专项行动,对毁林开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14年到2017年,磐石市森林公安大队查处毁林开垦刑事案件26起,打处26人。同时磐石市林业局对农户毁林开垦蚕食的林地进行清收还林,累计还林面积22686公顷。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2002年到2004年退耕还林工作期间,致富林场按照规定将林场名下的退耕还林地划分为四个等级,以抓阄购买的形式,分别转让给全体林场职工个人管理。林场职工又分别于2008年、2009年和2011年,自愿将退耕还林地的经营权,转让给于某某等人继续经营,并签订转让协议。2017年3月30日至4月10日,磐石市纪委同磐石市林业局对于某某等人购买的退耕还林地,逐块核查验收。经核查,于某某等人经营退耕还林地面积54.63公顷,缺失0.6公顷。缺失面积符合采用GPS实测小班面积允许误差±5%的规定。于某某等人无其它经营的退耕还林地。反映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13  受理417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伊通县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非法采矿问题严重,特别是黄岭子镇和平村附近的矿石破坏尤为突出。二是伊通县殡仪馆旁和头道岭附近各有一个挖矿石留下的圆形大坑,严重破坏山体环境。三是西苇镇林区、营城子林区、二道镇林区非法砍林问题突出,树木毁坏严重。四是伊通至西苇镇道路两侧的树木被严重毁坏。五是伊通县至西苇镇路上李家旁一养鸡场,臭气熏天,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六是伊通县新运动场、伊通县公路建设工程中心实验室附近有建筑垃圾大量堆积,无人清理,中午机器作业噪声扰民。


行政区域:四平市


污染类型 :生态、气、垃圾、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伊通县北部半山区景台和黄岭子等乡镇,自上世纪60年代开山采石业兴起,长期开采,造成山体裸露,灰尘漫天,道路破损。2011年起,县政府持续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全县各类采石场全部停产。黄岭子和平村附近共有废弃矿坑五处,现均已停产。

第二个问题:经查,殡仪馆旁非法采挖的沙坑,所占土地为集体耕地。系伊通镇河北村东营子屯村民关某某于2014、2015年私自采挖山皮土所致。经国土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于2016年对其立案处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了矿产品违法所得,关某某停止了违法开采;头道岭北侧非法采挖的沙坑、石坑,是2000年以前南山大庙建庙的临时取土取砂场地;2012、2013年,原头道乡二道村修村村通时,在此采挖过山皮石。之后当地村民修路建房随意采挖,面积约1.2公顷。经林业局核对森林资源档案,该地块为工矿用地,已经废弃多年,现植被已自然恢复,长满蒿草。

第三个问题:经查,西苇镇、营城子镇、二道镇林区在2016年退耕还林之前,存在着农民蚕食林地、毁林开荒等违法行为。

第四个问题:经查,林业部门查证,此地段没有发生人为砍伐毁坏树木现象。

第五个问题:经查,该养殖场因储粪池未建设完成,将鸡粪堆放在路旁,虽用塑料布和山砂进行了苫盖,仍有异味。

第六个问题:经查,“建筑垃圾”是项目施工单位报送来检测的混凝土试块,数量仅有0.8立方米左右。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伊通县林业局编制了《伊通满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2018年度山体裸露(取土、沙、石场)植被恢复人工造林作业设计》,计划从今秋到明春全县人工造林面积393.81公顷,其中黄岭子和平村计划人工造林面积8.05公顷,包含了5家废弃石坑。

第二个问题:殡仪馆旁砂坑已经复垦了一部分,永宁街道再次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毕。头道岭北侧砂坑现植被已自然恢复,长满蒿草。

第三个问题:西苇镇在2015年追究刑事责任2人,2017年追究刑事责任10人。2016年,清收还林245.95公顷,2017年清收还林114.31公顷,纳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299.3公顷;营城子镇林业站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共办案4宗,3起刑事案件已由林业主管部门移交司法,1起林地开荒案件已行政处罚。2016年营城子清收还林1027.97公顷,并通过省林业部门验收。2017年清收还林361.06公顷、纳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1023.097公顷;二道镇林业站配合县林业稽查大队共办案4宗。2016年清收还林594公顷,并通过省林业部门验收;2017年清收还林177公顷、纳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1617公顷。

第四个问题:县林业部门将发生病虫害的树木进行了喷药处理,枯死树木严重的、对过往行人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砍伐。

第五个问题:9月3日,伊通镇政府会同农牧、环保部门,与养殖户制定了《整改方案》,9月6日已对储粪池外堆放的粪便清理完毕,新产生的粪便全部存入储粪池。对已被鸡粪污染的区域用山砂铺垫,并用白灰、消毒液进行全面彻底洗消。在现有场地内建一个独立面积为500平方米具备防渗漏的鸡粪储存池,9月20日前投入使用。 

第六个问题:对混凝土试块进行清运,并保证不在休息时间作业。


问责情况无。

序号14  受理417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前郭县乌兰图嘎镇大德营子村于2017年6月16日将村里1561亩草原发包给河南牧原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大型养猪场,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河南牧原食品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前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拟在乌兰图嘎镇大德营子村新建1场2区年出栏20万头生猪繁殖项目,已在前郭县发改局备案。2017年5月20日牧原公司与大德营子村签订协议承包草原103公顷,用于养殖或其他农业生产活动,承包期限自2017年6月16日至2047年6月15日。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于2017年8月8日批复,同意其使用承包的草原建设养殖场。反映问题属实。牧原公司与大德营子村已签订《草原复垦协议》,承包结束后,由牧原公司恢复草原植被。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乌兰图嘎镇政府和大德营子村委会将严格按照审批面积监督牧原公司建设生猪繁殖场,防止建设期及运营期对草原造成破坏。


问责情况:无。

序号15  受理417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镇赉县嘎什根乡什家子村的泡塘承包给孙某某养殖水产,2010年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李某某和张某某等人进入该泡塘毁树14公顷,开垦成水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白城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09年孙某某与嘎什根乡政府签订了泡塘承包合同,承包面积为12公顷,从事养殖业。经现场核实一部分(9.5公顷)泡塘已改变用途,开成水田。2014年李某某、张某某未经孙某某同意,在孙某某承包的泡塘内开垦种植水稻,其中,李某某开垦4公顷、张某某开垦5.5公顷,举报情况属实。经林业、土地等相关部门现场核实,此地块并非林地,不存在毁树14公顷,举报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嘎什根乡已终止孙某某所签订泡塘承包合同,签订了不再耕种保证书,并责令当事人在10月15日前恢复土地原貌。


问责情况:诫勉1人。

序号16 受理417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兴原乡赫尔其勒村党支书邵某某:一是将赫尔其勒屯后9亩林地砍伐后(当时树只有10公分粗),挖坑取土外售。二是购买本村姚某某400多平方米林地,砍伐树木后建成一占地4000平方米大库;购买郑某某林地6000平方米,砍伐树木后建成大库。三是购买3社费某某和李某某口粮田4000平方米建养鱼池。四是将9亩林地林木砍伐后挖坑取土,装填生活垃圾。举报人曾多次向市林业局反映无果。”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 :土壤、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林地原为村民奚某某经营,后转包给王某。2014年6月,经松原市林业局批准,王某对该林地树木进行了采伐。采伐后丢失1000立方米土方,致使王某未能及时还林。并非邵某某“挖坑取土外售”。

第二个问题:经查,购买姚某某林地的实为村民丁某和邵某某,二人砍伐树木经过了松原市林业局审批,属合法采伐。丁某于2012年未经审批违法建房两处,面积为1350平方米,邵某某于2013年非法建房两处和三段砖墙,面积2395.7平方米。

购买郑某某林地的为村民丁某,丁某又将此地块转卖给马某某和尹某。该地块林木采伐属合法采伐。马某某未经审批于2014年建设房屋一处,面积1496.4平方米;尹某非法建设房屋一处,面积495.36平方米。

第三个问题:鱼塘为刘某某于2014年分别从费某和李某某手中转包的,该鱼塘为1996年开发水田时所挖水渠和历史遗留的水坑,原承包方和现承包方均属于合法经营,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举报人反映的“9亩林地”与第一个问题中的“9亩林地”为同一地块,垃圾堆放地点与取土位置相邻,堆放面积为1390.158平方米,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2017年7月18日,松原市林业局对兴原乡赫尔其勒村村委会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书。兴原乡林业工作站将于2017年秋季完成该地块还林工作。

第二个问题:松原市林业局已于2016年11月对丁某和邵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于 2016年12月12日前恢复林地原状。由于二人未在限期内执行罚责,松原市林业局正在向宁江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

松原市林业局于2017年9月对马某某和尹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二人于2017年9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第四个问题:松原市林业局已于2016年11月对赫尔其勒村村委会违法占用林地堆放垃圾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清除垃圾恢复林地原状。目前,垃圾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党内严重警告1人,诫勉1人。

序号17 受理417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梨树县林业局和四台子林场多年来一直纵容、非法许可当地采矿主破坏森林和植被,开山挖石,造成四台子林场几千垧林地消失,森林生态弱化。二是孟家岭镇有多家采石场,采石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造成周边树木被粉尘包裹致大量死亡。三是四台子林场有干部私自与南方采胶商人合作,在现有生态脆弱的黑松林里采胶,造成大量松树死亡。四是当地市、县政府为阻拦上级部门检查,将通往各家采石场的道路用大石头和土堆阻拦。


行政区域:四平市


污染类型 :扬尘、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四台子林场于2017年6月由梨树县林业局划归四平新开区管委会。此前在发现企业非法破坏林地和植被,开山挖石现象时,四台子林场及时向梨树县林业局报告。由梨树县林业局对破坏林地和植被企业进行处理,曾对黄某某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王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多起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根据吉林省林业厅规划设计院2012年二类调查显示,四台子林场林地面积为7220公顷,梨树县林业局2016年档案数据库显示四台子林场林地面积为7220公顷,不存在几千垧林地消失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查,孟家岭镇原有采石企业24家,其中14家有环评审批,未验收,目前未生产;其中10家企业无环评批复,已被四平市矿山整治领导小组关停。经现场查看,因企业未进行采石生产,现场无生产扬尘污染,附近树木未发现大量死亡现象。

第三个问题:经查,四台子林场于2016年3月13日经全体职工同意,与浙江省松阳县王某某签订采脂合同,并非林场干部私自与南方采胶商人合作,也未造成大量松树死亡。四台子林场于2017年7月下达了林木采脂停止通知书,终止了采脂合同。

第四个问题:经查,孟家岭镇采石场道路没有被堵过,只有一家停产采石场,因有石崖断面,为防止车辆行人经过时发生危险,在采石场入口堆土,属采矿主个人行为,与市、县政府无关。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梨树县林业局对多起破坏林地和植被,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第二个问题,四平新开区管委会责成孟家岭镇对14家采石企业严格监管,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开工生产。

第三个问题,四平新开区管委会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停止采集松脂的通知(吉林资[2011]677号)要求,责令辖区内林场禁止采脂行为。


问责情况: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2人。

序号18  受理417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前郭县乌兰傲都乡杨家围子村花淖屯草原被长岭县李某某私自毁坏开垦1000多垧用于种植水稻,用污水灌溉稻田,污水外流淹没周边华淖草原1000多垧,造成采草场植被被破坏无法采草、放牧场不能放牧,牛、羊、马等牲畜只能引用污水。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李某某为长岭县春田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该合作社审批手续齐全,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踏查,未发现该合作社向前郭县草原排放污水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污水外流问题是由于连降暴雨使稻田蓄水池向下游泄水,该合作社与前郭县草原交界边壕多处被水冲开,水流向下游草原。经长春惠津监测中心对春田合作社稻田内蓄水池水质进行检测,12项指标均达标,未对下游草原造成污染。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19  受理417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永吉县口前镇四间村韩某某伙同现任村干部谢某某非法砍树采石已15年之久,期间用钩机、铲车破坏树木植被近2.5万平方米,将石料1万多立方米倒入河道用于扩建场地;2015年5月,韩、谢两人将村里200多株人工落叶松以100多元每株的价格售出,清理场地时砍伐国家二等树种黄婆罗25余棵;2016年6月,又将口前镇务本村1社楚某某3600平方米承包田当做小片荒给砍伐了。举报人称西阳镇镇长李某某充当上述二人破坏林木行为的保护伞。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 :生态、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8月26日,永吉县林业局、安监局和国土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口前镇四间村大富石场已经停产,韩某某承包石场后办理了工商、矿产、安监等手续,但是没有办理林业审批手续。该采石场与永吉县口前镇四间村村干部谢某某无关,谢某某未参与非法砍树采石活动,韩某某非法开采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该河道在2010年“7.28”水灾时河道改线,石场将石料倒入废弃老河道,填平处未占用新河道。2017年“7.13”水灾时,部分碎料冲落河道边2米左右。

韩某某购买口前镇四间村11社集体人工落叶松,合同约定树木100余株,实际采伐设计株树149株。2017年6月,永吉县口前镇政府已责成其补交多出树木价款。采伐手续齐全,属于正常审批采伐。2015年5月16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四间村11社集体山上25株黄菠萝幼树被砍,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已经立案。口前镇四间村于2014年冬季至2015年春季分两次召集10余名村民清理作业,确实有25株黄菠萝幼树被砍掉。由于参加劳动人数多,难以确定具体犯罪嫌疑人。案件还在侦查之中。

2016年全县开展清收还林工作时,经林业站技术人员使用卫星定位仪现场测量数据与1982年电子林相图比对,显示该地块为林地,经勘测,面积3037平方米。口前镇政府对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口前镇政府组织对在林地上非法种植的农作物依法铲除,符合政策规定。8月26日,林业站技术人员使用卫星定位仪再次对楚某某被砍玉米幼苗地块进行测量,确认该地块为林地。经询问楚某某本人,楚某某承认种植玉米前的地类状况是荒地,也承认见到了口前镇政府2016年公示内容,未提出异议。经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未发现李某某跟该案件有关联充当保护伞。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永吉县水利局已责令韩某某于9月6日前将河道内碎石清除,恢复至原状。并禁止使用回填的场地。目前碎料清除完毕,场地已禁止使用。


问责情况:无。

序号20  受理418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江源区大石棚子村肖某某于2014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占该村5社林地40余亩用于建山庄、挖鱼池并出售坟地;于2015年与他人合伙占用该村2社耕地5亩建养鸡场、养牛场及办公场所;于2016年伙同他人占用4社土地20亩建沥青搅拌站;于2017年伙同他人在4社大南岔沟门占用村民土地7.75亩挖砂、挖金,毁坏基本农田13亩,至今无法恢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镇政府、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反映无果。


行政区域:白山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鱼塘为石人镇大石棚子村委会所挖,实际占林地2172.78平方米。2014年肖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建一处看护房,无建山庄和出售坟地问题。

养鸡场、养牛场及办公场所是由村民徐某某在2社草地和坑塘水面上建设的,占地1195.24平方米,肖某某并未参与。

沥青搅拌站为村民彭某某于2016年3月在其父亲承包地上建设的,实际占地2318.68平方米,肖某某并未参与。

举报人反映的2017年在大南岔沟挖沙、挖金,破坏农田问题,实际为石人镇政府2014年招商引资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金银花种植项目所占,后由于项目缺乏资金,由白山市江源区开源冷水繁养基地经营者江某某接手建鱼池,不存在挖砂、挖金问题。反映的破坏13亩地块属一般耕地,江某某已与该处地块承包者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相关部门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不存在向镇政府、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反映无果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江源区林业局对石人镇大石棚子村委会占用林地建鱼塘问题进行了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对肖某某占用林地建看护房问题进行了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

石人镇政府责令徐某某60天内办完农用地备案手续。

2016年4月,江源区国土资源局对彭某某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将土地恢复原貌。2017年1月,已申请江源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9月5日,石人镇政府责令江某某60日内办理所占7.75亩土地农用地备案手续。



问责情况:撤销党内职务1人,行政警告1人。

序号21 受理418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珲春市老龙口水库上游的紫金矿业小西南岔金铜矿,生产中使用汞等有毒化学品,威胁水源地水质安全;紫金矿业在居民区内建冶炼厂,存在较大污染隐患。二是珲春河河道两岸被大规模开发,在河道上建电站等,破坏珲春河生态环境并造成极大洪灾隐患。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 :水、其他、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珲春紫金矿业曙光金铜矿生产使用的浮选药剂为丁铵黑药、乙硫氨酯和黄药,该组合药剂均为无毒无害药剂。矿区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向外部环境排放。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厂址卫生防护距离(1km)内无居民区。企业排放废气经珲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及在线监测数据表明有组织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相关标准。2017年4月至7月珲春市环保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吉林分公司进行厂区周围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达到相关标准。生产过程中生成的副产品硫酸暂存于硫酸储罐区,并定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合法合规外售及转运,企业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在居民区内建冶炼厂,存在较大污染隐患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珲春市政府近几年在两岸建设项目有珲春河(老龙口水库-图们江汇合口段)综合治理工程及图鲁、红旗河、哈达门和杨泡水电站建设项目,信访反映问题属实,但各项目均已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珲春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图鲁水电站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红旗河水电站、哈达门水电站、杨泡水电站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22 受理418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洮南市瓦房镇崇德村村支书张某某等人近6年来毁坏良田上千亩采石挖沙,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白城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3日,洮南市国土局进行了实地调查,举报地点为瓦房镇崇德村大有屯一条山沟内,该沟是由于1998年发洪水时冲刷,又经这些年山水冲刷形成,经现场使用RDK测量,坐标输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比对卫星影像后,影像显示现状无变化,因此不存在崇德村书记张某某毁坏良田上千亩采沙行为。经询问当地村民刘某某、于某等人,山沟内确实存在采砂行为,是本村村民自采自用,用于自家建房。反映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洮南市国土局、瓦房镇政府已派专人看护、巡查,杜绝个人私自采砂行为。


问责情况:无。

序号23  受理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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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农安县三盛玉镇有多家无证沙场,生产时扬尘严重扰民,常年毁坏周边耕地和树木采沙,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 :生态、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第6批403号案件、第11批1492号案件及第14批2242案件内容重复,信息已公开。

序号24  受理418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梨树县林业局王某某在任职三家子林场场长时,毁掉十家堡镇龙湾村6社东南沟林地约50公顷修路、建山庄、水库、房屋、冷库和高压电路等;将林场内国有林卖掉近50%,私占约300垧林地进行营业性经营。二是原十家堡镇三家子村村支书温某某在何家子村六社西沟和三家子村二社毁林建了两个山庄;在三家子村三社后山占用林地5垧建收粮点;三家子村内有5家白灰厂、水泥厂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扰民。三是何家村村支书将拥有的两处山庄连同山林、荒地约100来垧卖掉;另外其在何家村三社南沟毁林卖山沙,建山庄和高压线路且修了2公里山路;毁掉2垧多林地建诊所。四是何家村四社西河套有多人毁掉大量耕地挖沙。


行政区域:四平市


污染类型 :扬尘、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十家堡镇龙湾村6社东南沟林地为村集体林地,非国有林地,2001年王某某(非梨树县林业局王某某)承包该地块8公顷集体林地。2006年,周某某从王某某处承包6公顷。周某某在集体林地内施工建设房屋、高压线路及硬化面积2868平方米,小塘坝面积6000平方米。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林业刑事案件。信访反映的“梨树县林业局王某某”与此事无关。

三家子林场共有国有林地4712公顷,向外流转承包国有林地面积1066.43公顷,国有林地内未发现营业性经营场所。

第二个问题:经查,三家子村原村主任温某某在三家子村3社、6社累计占用耕地7167平方米,非法占用林地1488平方米;已移交四平市铁西区国土部门处理。原三家子村村内有5家白灰厂,生产期间,烟尘污染属实。有1家水泥厂,环保手续齐全,间歇性生产,2017年9月6日,四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扬尘监测,结果达标。

第三个问题:经查,十家堡镇何家村现任村支书为艾某某,在该村3社大老虎沟有一处山庄,情况属实。其他情况均不属实。

何家村村委会北约1000米处何家村卫生所,占地性质为集体土地,面积5000余平方米,未破坏林地。

第四个问题:经查,十家堡镇何家村4社西河套处属三岔河流经地,沿河两岸均为耕地,今年7月份两次降雨量造成水毁农田,并无人为毁耕地挖沙行为,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周某某已涉嫌构成林业刑事案件,四平新开区管委会现已将此案移交四平市森林公安依法处理。

第二个问题:三家子村原村主任温某某,占用耕地累计面积已超过《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的6667平方米,现已移交四平市铁西区国土部门依法处理;四平市环保局于2017年7月26日至8月3日对4家在产的白灰厂下达了查封决定书,现5家全部处于关停状态。

第三个问题:四平新开区管委会针对艾某某涉嫌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现交由三家子林场和十家堡镇林业站共同处理。针对艾某某已涉嫌构成林业刑事案件,现已移交四平市森林公安依法处理。


问责情况:无。

序号25  受理418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梅河口市辉发河污染严重,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大柳河、梅河、莲河等支流上游有东丰化工厂、梅河油粘纸厂等企业,经常利用河水上涨时机偷排生产废水。二是梅河口莲河铁路桥下(张家铁路桥段)的排水口常年排放污水;莲河拦河坝的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口时而排放清水,时而排放污水。三是辉发河打鱼、钓鱼、电鱼的现象严重,破坏水体生态环境。四是沿河两岸的河堤内,有种植户将大量秸杆和垃圾丢放在河边,雨天被冲入河里,河里满是垃圾和秸杆。


行政区域:梅河口市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辉发河污染问题属实,原因一是目前梅河口市仅有一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较低,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对水质影响较大;二是辉发河天然径流较小,自净能力较差。    

第一个问题:举报人反映的梅河油粘纸厂名为海山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及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未发现企业存在偷排生产废水行为。经东丰县环保局调查,不存在“东丰县化工厂”偷拍废水问题。

第二个问题:该排水口为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的排水口,因该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无排水迹象。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时而排放清水,时而排放污水”是由于汛期城市内涝,河水倒灌,雨污混流,水量增大,导致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排水出现了时清时浊现象。

第三个问题:辉发河梅河口辖区段存在违法捕鱼现象。

第四个问题:辉发河两沿途农田、村屯较多,雨季来临时,河岸两侧秸秆、树叶随雨水冲刷进入河道,存在垃圾入河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二个问题:经梅河口市住建局抢修,城区破损污水管线已修复,污水处理厂现已正常运行。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目前,梅河口市已实施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工程竣工后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日,处理标准提升至国标一级A,预计2018年10月试运行。

为解决辖区生活污水的污染问题,梅河口市政府已将山城镇、红梅镇、海龙镇三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列入2018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第三个问题:梅河口市水利局、住建局加强巡查监管,非法捕鱼现象已得到遏制。

第四个问题:为加强辉发河污染防治工作,解决秸秆及垃圾入河现象,在巩固河道清洁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构建了市、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确定河道员(巡查员),保洁员,负责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目前,辉发河梅河口辖区段沿岸秸秆及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河道内卫生环境良好。


问责情况:无。



来源:吉视通手机客户端

编辑:张宇楠

审核:唐敏

监制:刘金红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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