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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三批

2017-09-14 吉林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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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

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三批截至2017年9月12日)


序号1 受理432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伊通县黄岭子镇黄岭子村陈家屯内犇玉宝采石场自2014年开始在东山上非法砍伐4、5万平方米国有林地树木采石挖土;于2017年在陈家屯养家场后山上砍伐3、4万平方米国有林地树木采石挖土。二是陈家屯废弃钢厂后山上的杜兆山采石场非法在后山采石,并砍伐4、5万平方米国有林地树木。得知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县委县政府有人通知两家采石场在开山采石取土处种上了树苗。


行政区域:四平市


污染类型:生态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2014年,贲某某与黄岭子林场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承包面积为2.437公顷,承包期20年。同年7月,林业局批复贲某某临时使用林地1.2公顷,使用期限为2年(到2016年7月3日到期)。2016年6月,贲某某因2015年至2016年在黄岭子村陈家屯东山私自采石、采砂,被县国土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经实测,东山占地面积为3.25公顷,其中:集体耕地0.9公顷,林地面积为2.35公顷,原批准临时占用的1.2公顷林地已还林,另有3173平方米的林地被料场占用。陈家屯养鸡场后山,位于黄岭子林班82小班内,面积1.86公顷,多年来无树木。该处废矿坑,是因为历史上修建村通、村民垫房场等采挖形成的。黄岭子林场于2017年春季进行了植树,无新开采迹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2017年5月,黄岭子村村民杜某某在陈家屯废弃钢厂后山挖沙取土、改变林地用途260平方米,造成林地植被被破坏,林业稽查大队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恢复林地植被。贲某某和杜某某栽种树苗、恢复植被是履行行政处罚,现树苗已成活,证明不是临时栽种的。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针对东山违法占地问题,8月28日森林公安对其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处以罚款,并要求9月30日前恢复林地植被。


问责情况:


序号2 受理432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榆树市刘家镇合心村西大沟山下松花江沿岸的林木于2013年被该村村委会砍伐后以耕地的名义对外发包,被破坏的林地面积约有10多垧。二是该村2组的某村民承包孟家沟山坡的一万多平方米荒山后植树造林,2014年该村村委会私自将该村民承包的林地以耕地名义对外发包,承包者为了种地将该村民栽种的树木全部砍伐。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刘家镇合心村西大沟山下松花江沿岸林地面积为10.5公顷,其中人工林地4.4公顷,集体所有,树种为杨树;水土保持林地6.1公顷,树种为灌木林。2013年该村委会没有采伐松花江沿岸林木,也没有将林地以耕地的名义对外发包,植被没有被破坏,林木没有被采伐迹象。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此问题与第17批第3117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3 受理432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洮南市富文办事处北剧场后身的弘阳亿达热力有限公司,环保不达标,煤炭露天存放,扬尘大;冬季采暖期间扬尘污染问题特别严重,附近居民家窗台上每天早上都是一层灰。当地居民向洮南市信访办、洮南市政府、白城市政府反映后都未予解决。


行政区域:白城市


污染类型: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弘阳亿达热力有限公司位于洮南市区临洮西路199号,建于2004年供热面积达28万平方米,现有供暖锅炉三台,配套湿式脱硫除尘器,采用燃煤和风电转能方式供暖。由于洮南市环保局监测能力有限,只能监测锅炉烟尘黑度、厂界噪声,2014、2015、2016年度监测报告均符合环保排放标准。2016年11月28日,洮南市环保局对弘阳亿达热力有限公司进行采暖期监督性检查,发现该公司储煤区域部分裸露,未按照要求进行覆盖。举报“环保不达标,煤炭露天存放,扬尘大”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附近居民家窗台上每天早上都是一层灰”问题,洮南市环保局近年来未接到信访人在取暖期投诉扬尘污染问题的信息,所以无法了解当时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上访人反映“当地居民向市信访办、洮南市政府、白城市政府反映后都未予解决”问题。 经向洮南市信访办查阅2016年度及2017年度信访记录,均未发现该案件的信访记录,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查,2016年11月28日,该公司储煤区域部分裸露,未按照要求进行全覆盖,洮南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进行了处罚。 2017年1月1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储煤区域全部覆盖,没有裸露,扬尘现象得到控制。

该企业已于2017年5月开始安装2台40吨锅炉除尘脱硫脱硝组塔式烟气净化设备,预计10月初安装完毕。同时,近期该企业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 

洮南市环境保护局将在2017年冬季取暖期,定期对该企业进行周查、月查、季查和随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


序号4 受理432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绿园区皓月大路万福街发达玻璃厂占用万达二期小区居民共用面积建厂,该厂工商执照和环评手续上的建设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每天切割玻璃声扰民,喷漆时产生异味扰民,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后,绿园区环保局答复“喷漆问题属于偶发现象设备已经移出,此用地属于玻璃厂自用土地”。举报人对此答复不满意,指出:一是该玻璃厂距离居民区非常近,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二是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中规划图纸内此地块属于万达二期的共用面积,非玻璃厂自用地。举报人认为绿园区环保部门包庇该玻璃厂,要求取缔该厂。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噪声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绿园区皓月大路万福街发达玻璃行有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地址为皓月大路2434号),有工商执照(经营场所为绿园区西郊路72号),两个表述为同一地点,信访反映“工商执照和环评手续上的建设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问题不属实。

该玻璃行无喷漆作业,采用手工切割玻璃作业,经监测,作业过程中噪声值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用吊车装卸玻璃时,存在玻璃装卸和玻璃破碎噪声扰民问题。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该玻璃行租用的是吉林省商业机械厂(后更名为吉林北方锅炉厂)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信访反映“占用万达二期小区居民共用面积”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18日,针对噪声扰民问题,绿园环保分局要求该玻璃行停产整治,该玻璃行随即停产。 

2017年9月8日,绿园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责成发达玻璃行选址搬迁。目前,该玻璃行新址已经确定,9月11日开始搬迁,预计11月11日前搬迁完毕。


问责情况:


序号5 受理432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浑江区团结村7社的大山上有人非法采石,破坏山上的树木;在河边碎石,造成河水被污染。


行政区域:白山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4日,经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联合浑江区林业局对举报人反映地点进行排查,未发现非法采石现象,没有破坏树木情况。在河边发现有矿渣堆,经查是原新路铁矿在采矿证合法期内(2011年7月4日-2012年3月4日)开采矿石产生的,到期后再无开采行为。看矿人徐某某私自选矿出售,选出的红铁矿石距河边70余米,雨天存在污染水体隐患。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河边存放碎石并造成河水污染问题,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于9月5日对徐某某违法选矿行为立案查处,依法对其非法选出的矿石予以没收,并处罚款,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设备。

为防止污染河水,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浑江区分局对沿河边的碎石、渣土、矿石进行了清理,于9月8日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

序号6 受理432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桦甸市八道河子林场于2016年将森林公园里220公顷的树木砍伐,并于一个月前为了毁灭砍伐树木的证据开始在原地放火烧毁已砍伐的树木一事。反映后未见任何效果,该林场现在还在放火烧毁已砍伐的树木。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调查,避免证据全部被烧毁后无从查证。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肇大鸡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肇大鸡山下承包沟系养殖林蛙,并计划在林蛙沟内种植林下参。2016年8月,该公司非法砍伐国有林木。2016年11月3日,八道河子林业派出所受理案件时肇大鸡山已降雪,2017年5月初冰雪融化后勘验、鉴定,查明清林面积共计124.1公顷,违法砍伐林木共计797株,立木蓄积39.1755立方米。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于2017年6月1日对杨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取保候审,并于2017年7月10日移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7月10日,肇大鸡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计划做林下参种植试验,在林蛙沟管护房西100米远的南坡将林下的落叶搂成11堆,当日将枯叶堆点着烧完,每个火堆1平方米左右。

桦甸市八道河子林场、森林公安大队在林业局收到信访案件转办单之前,从未接到过关于“在肇大鸡山森林公园内放火烧毁砍伐林木”的案件举报。9月3日,桦甸市林业局接到举报后, 立即派森林公安大队开展调查。经查,9月2日,肇大鸡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员工杨有清等人为种植林下参再次点火焚烧清理枯叶22堆,每个火堆1平方米左右。该公司林下点火烧落叶属实,没有放火烧毁已砍伐的树木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于9月5日向肇大鸡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监督履行行政义务通知书》,限期于2018年4月15日前在点火区域内栽植红松4047株,林权归属国有。


问责情况:

通报1人,警告2人(其中1人在第18批第3409号做出)。


序号7 受理432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会处绿地新里中央公馆小区居民反映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小区居民曾于8月17日向督察组反映该小区A1栋楼下永和豆浆饭店选址不当、没有排烟排污许可、私自在居民楼外墙安装烟囱要求拆除一事;当天,“长春环保”微信公众号公开了针对此事的处理结果为“已对永和豆浆安装烟囱的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立即整改,永和豆浆现正停业整改”;举报人对此答复结果不满意并指出“永和豆浆并未停业整改;南关区行政执法局给居民回复称需要通过法院判决烟囱是违建才能拆除;永和豆浆安装的烟囱是长春市环保局和南关区环保局要求的;举报人认为上述各部门都在推卸责任,要求明确到底哪个部门能够拆除烟囱。二是2016年省环保厅、长春市环保局、南关区环保局曾联合到该小区现场调查并确认该小区所有的饭店均没有环保手续、无排烟排污许可,属于违法经营;同时,答复小区居民要依法联合工商部门取缔上述饭店,但直至今日无任何行动;8月10日督察组进驻吉林省的前一天,南关区区长带领联合执法的多个部门到小区将所有饭店全部关停;8月17日之后,大草原、贝蚝客、杭州包子铺、刀削面等饭店都效仿永和豆浆,破坏居民楼外墙的保温和防水安装了假的铁皮烟囱并恢复营业,但实际上是在向市政污水井里排放油烟。三是8月中旬,有小区居民曾向督察组反映唐誉派、偶伴两家饭店安装的低空烟囱向小区草坪排烟存在油烟污染一事,至今无人处理。举报人要求督察组在吉林省督察期间解决上述问题。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油烟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绿地新里中央公馆小区共有18户餐饮业户,其中17家处于停业整改状态,永和豆浆于8月7日按要求停业整改后,未经长春市环保局南关分局同意,擅自于9月4日恢复营业。永和豆浆和杭州小笼包刀削面在安装排烟管至18楼楼顶;大草原烧烤、贝蚝客烧烤在2层门市房顶安装一个3米高的共用排烟管道;9月7日,南关区政府要求永和豆浆、杭州小笼包刀削面、大草原烧烤、贝蚝客烧烤等4家商户两日内自行拆除烟道。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绿地新里中央公馆小区共有18户餐饮业户中,大草原烧烤、贝蚝客烧烤两家饭店,存在向市政排水井排放油烟问题。2017年7月7日,南关区政府对大草原烧烤等17家饭店下达《强制停业整改的决定》,2017年7月25日,南关区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对上述17家饭店采取断电强制关停措施。2017年9月4日,长春市环保局南关分局责令大草原烧烤、贝蚝客烧烤两家饭店拆除下排烟道,停止向市政管道排放油烟。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绿地新里中央公馆小区A区和C区无内置烟道,唐誉派、偶拌2家饭店采用下排烟管道将油烟排至地面,污染小区草坪。2017年7月25日,南关区政府对包括唐誉派、偶拌2家饭店在内的17家饭店采取断电强制关停,2017年9月4日,长春市环保局南关环保分局责令唐誉派、偶拌2家饭店拆除下排烟道,拆除低空烟囱。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2017年9月8日,永和豆浆、大草原、贝蚝客、杭州包子铺已自行拆除了排烟管道。

第二个问题:2017年9月9日,大草原、贝蚝客、2家饭店自行将向市政排水井排放油烟的排烟管道拆除。

第三个问题:唐誉派、偶拌2家饭店计划2017年9月18日前拆除下排烟道。


问责情况:


序号8 受理432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曾于8月20日向督察组反映农安县合隆镇赵粉坊村小吴屯永晟纸制品加工厂生产废水直排入室内的渗水井,污染周边地下水的问题。当地媒体公开的处理意见城“无印刷设备无污染,水样达标”。举报人对答复意见不满意,认为地方环保部门泄露消息,该厂的印刷设备被提前转移;且地方环保部门没有对所有渗水井内的污水进行取样检测,欺骗督察组。举报人要求上级部门实地踏查,检测所有渗水井内的污水;尽快取缔该厂。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农安县合隆镇永晟纸制品加工厂位于农安县合隆镇赵家粉房村七社(小吴家屯),有工商执照和环保手续,生产工艺为利用外购纸板经开槽后装订,无印刷生产工艺,没有印刷设备。农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均严格按《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正常、规范执法,不存在违反纪律执法情况。信访反映“泄露消息,该厂的印刷设备被提前转移”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勘察,该厂厂区外有4个用红砖砌成的蓄水井,由于该厂处于村屯内,地势低洼,无市政排水系统,周围雨水通过修建的排水沟汇入蓄水井内,确认蓄水井用来收集雨水。因近期该地方未降雨,4个蓄水井已经干涸,无法取样监测化验。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5日,该厂主动向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了该厂工商营业执照,原有所有生产设备当天完全拆除,并向合隆镇人民政府说明了情况。合隆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向该屯所有住户通报了该厂自行废业情况,在征寻村民意见中,村民明确表示只要该厂关闭就满意。


问责情况:


序号9 受理432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前郭县哈拉毛都镇小城子村和先锋村的大山被人非法开荒,造成水土流失。二是小城子村的经济林被各承包者破坏种地。三是四、五年前,哈拉毛都镇后店村国旗外哈达山修枢纽工程征占村民耕地修建湿地,被征占的耕地实际上被私人占用并对外发包。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2017年9月4日,哈拉毛都镇政府、前郭县国土局和前郭县水利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先锋村没有发现开荒现象。小城子村共有23户农民在山坡上私自开荒28块地,总面积为5.88公顷,信访人反映村民开荒情况属实。经前郭县水利局水土保持专家勘验,证实此二处未发生水土流失。

第二个问题:2017年9月4日,前郭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哈拉毛都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小城子村民刘某某在其承包的经济林内(位于小城子村西南农安县边界西侧)擅自开垦种地,面积为2328平方米。村民亢某某在其承包的经济林内(位于小城子村西半截沟)擅自开垦种地三处,面积共3429平方米。

第三个问题:群众反映的修建水利枢纽征占的土地是作为水库浮没消落区使用,并非修建湿地。浮没消落区为哈达山水利枢纽暨松原灌区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由子公司哈达山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并未存在“被征占的耕地实际上被私人占用并对外发包”情况。实际情况是由于浮没消落区浮游垃圾堆积,严重影响水质环境。为解决此问题,2014年经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研究决定,将哈拉毛都镇后店村水库浮没消落区对外发包。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授权委托哈达山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发包工作。发包方案报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审议并征求当地镇政府、村委会意见,确定承包人条件(必须为哈拉毛都镇后店村村民)和承包条件(承包期内不得影响哈达山水库周边环境、水质等),在当地镇、村区域内公开场地依照相关法规公开进行张贴发包公告等程序进行。2014年哈达山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哈拉毛都镇后店村村民王某签订了承包协议,承包期为2014年4月8日至2034年4月7日。当前承包人对浮没消落区进行土地整理后用于种植有机优质水稻,使用的化肥为有机化肥(承包人与吉林省吉光米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有机水稻种植合同)。浮没消落区在哈达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之外,距准保护区边界4公里。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哈拉毛都镇政府责成草原管理站、小城子村民委员会对23户农户批评教育。小城子村村民委员会与23户农户签订责任状,监督23户农户于2018年春停止耕种,恢复土地原貌。

第二个问题:前郭县森林公安大队责令小城子村村民刘某某、亢某某停止违法行为,10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


问责情况:党内严重警告2人。


序号10 受理432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铁东区山门镇龙王村有多家非法采石场,采石过程中破坏林木100余亩,产生的粉尘、设备噪音和放炮噪音严重扰民;运输石料车辆经过村屯将道路压坏,并产生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


行政区域:四平市


污染类型:生态 噪声 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第6批群众信访举报查处情况信息公开中受理编号398号为同一案件。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11  受理433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镇赉县黑鱼泡镇大河村杜某某非法毁坏70余垧莫莫格湿地改为水田。二是原大河村村支书杜某某任职期间,非法占用村里集体林地建仓库、住房等。三是该村史某某毁坏100余垧莫莫格湿地改为水田并建住房。四是该村郑某某毁坏杨家岗子50余垧湿地,建大坝500余米和多处住房。举报人要求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行政区域:白城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原大河村村党支部书记杜某某,实际承包土地共计40.38公顷,位于芦苇湿地管理总站胡家窝棚区域,黑鱼泡大河村南,经保护区管理局现场认定,属于保护区核心区。其中:芦苇局34公顷(2016年改为水田),黑鱼泡镇政府6.38公顷(水田)。该地块是1980年至2000年之间逐年形成的。杜某某与芦苇总站之间没有承包合同,但每年按土地面积向芦苇局缴纳管理费至今。杜某某与黑鱼泡镇政府之间签有2011年-2019年承包合同。

第二个问题:经查,原大河村村党支部书记杜某某,2009年在大河村原学校前自建三间砖瓦住房,面积80平米,没有仓库,未办理任何手续,建房用地位于大河村内,属于保护区核心区。经林业部门认定,杜某某所建住房属于建设用地,部分院落占用林地1000平方米,林业部门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60天内将林地恢复原貌并对非法占用林地处以罚款。

第三问题:经查,大河村村民史某某实际承包土地共计83公顷,位于芦苇湿地管理总站胡家窝棚区域,黑鱼泡大河村南。属于保护区核心区。其中:芦苇局60公顷(32公顷2017年改为水田,旱田28公顷);黑鱼泡镇政府23公顷(水田10公顷,旱田13公顷)。该地块是1980年至2000年之间逐年形成的,史某某与芦苇总站之间没有承包合同,但每年缴纳管理费至今,史某某与黑鱼泡镇政府之间签有2011年至2019年承包合同。在该区域1980年前大河村就存在计税耕地,并建有窝棚,2012年,史某某将窝棚改建成住房,约80平方米,无任何手续。

第四个问题:经查,郑某某史大河村村民。信访人反映的地块是2017年孔某某转包给郑某某的,共计40公顷,土地归属于黑鱼泡镇,是在原来岔台乡承包的,属于保护区核心区。据了解,该地块在2001年建有住房和牛舍,没有任何手续,归现承包人郑某某使用。杨家岗正东1000米左右确有约500米长围堤,经调查核实,是姚某某所围。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9月10日,芦苇局和黑鱼泡镇与承包人分别解除承包合同或承包关系,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将开垦的耕地恢复原状,由芦苇局和黑鱼泡镇监管整改到位。

第二个问题:黑鱼泡镇政府要求对杜某某所建院墙占用林地问题立即整改,于2017年9月9 日前拆除。9月10日现场核实,已拆除。

第三个问题:通过前期自查,县芦苇局已将其列入整改目标,并对其下达了自行整改通知书,督促史某某在10月30日前恢复原貌,并承诺不再建。根据核查问题,2017年9月10日,芦苇局和黑鱼泡镇与承包人解除承包合同或承包关系,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将开垦的耕地恢复原状。史某某的违规建房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自行拆除,将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莫莫格保护区对其违法行为处罚5000元。

第四个问题:根据核查问题,黑鱼泡镇政府9月8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9月10日,黑鱼泡镇与承包人解除承包合同,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将开垦的耕地恢复原状。由黑鱼泡镇政府监督整改到位。黑鱼泡镇政府对郑某某使用的住房和牛舍,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自行拆除,将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黑鱼泡镇政府要求姚某某立即对杨家岗围堤进行拆除平整,10月30日前恢复土地原状。


问责情况:约谈4人。


序号12 受理433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临江市林业局一付姓科长在四道沟镇三合城村损毁大面积国有林地种树、种参、盖住房;将有争议的集体林地卖给他人毁林种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白山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反映的地点为2004年落叶松皆伐迹地,面积为11.1公顷,不存在损毁国有林地问题。该地块经临江市林业局批复为林参间作,由六道沟国营林场分2次卖给董某某种植人参,董某某与付某某的妹妹达成协议,由付某某妹妹栽种林参间作树木,与付某某无关。

董某某在于2007年在该地块修建一处人参管护房,无审批手续,于2011年送给付某某妹妹作为红松林看护房,付某某妹妹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加盖为二层楼房。

经现场测量并比对六道沟林场林相图,该林地属三合城村集体林,已发放林权证,不存在争议问题。三合城村王某某于2013年擅自开垦7.8亩林地,其中3.4亩承包给付某某妹妹用于种植人参及红松树苗,其余4.4亩现为造林地。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临江市林业局已将付某某妹妹使用的红松林看护房收回作为公益林看护房,责令付某某妹妹9月12日前移除种植的3.4亩人参。相关责任人已在2012年和2015年被追究责任。


问责情况:警告1人。


序号13  受理433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东丰县沙河镇永丰村石场在没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石、毁坏山林、树木不计其数,而且把树木埋在土里,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采石过程中爆破震动和噪声严重扰民;雨季时雨水将采石场的大量垃圾粉尘和碎石冲入下游的农田和水库,导致大面积农田连年减产。


行政区域:辽源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9月3日东丰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公安局、农业局和沙河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东丰县永丰石场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金某某,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2008年至2012年期间该石场采矿许可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齐全,不存在没有任何手续非法采石行为。经调查,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该石场实际采矿权人为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金某(金某与金某某是直系亲属关系,金某已于2011年死亡)。该石场距居民点的直线距离为1.1公里,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不存在爆破噪声扰民问题。经现场踏查,找石场附近耕地承包人栗金海以及永丰村村民委员会证实,几年来承包人所种的农作物没有减产,该石场下游农田庄稼长势良好(有照片为证)。永丰石场下游2.1公里处有一面积约为2亩的塘坝,经环保部门实地勘察未发现垃圾粉尘和碎石污染农田和水库问题。另,经林业部门核实:2008年至2010年12月期间该石场存在毁坏山林树木违法行为。林业部门于2010年10月对该石场破坏林地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违法当事人在永丰石场擅自毁坏集体221号小班林地1.4204公顷,毁坏树木柞树225株,蓄积:5.9845立方米,原木材积:3.211立方米。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违法当事人于2011年2月6日意外死亡,该案终止调查。在立案之初林业部门下达了责令恢复原地貌通知书。


问责情况:


序号14 受理433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公主岭市双龙镇糠醛厂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内一深坑直接排放,20多年来严重污染附近村庄的地下水,污染深度达150米,致使村民的地下井水无法饮用。


行政区域:公主岭市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经公主岭市环保局调查:该厂于2017年7月13日因为设备检修停产,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现象。废水直排问题不属实。厂区东侧有一个原砖厂取土坑,坑内无积水,2017年9月5日公主岭市卫生疾控中心对地下水采样点选取了距该厂700米处杨下洼子村(井深160-180米)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不超标。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15 受理433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敦化市黄泥河保护区的意气松林林场和额穆区域的德瑞渔场,大量毁掉林地和湿地修建房舍、凉亭和漂流项目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二是黄泥河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啸月山庄大肆毁坏林地和湿地修建房屋和养猪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德瑞渔场位于黄泥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有违建房舍、凉亭,没有漂流项目。没有破坏湿地、砍伐林木情况。

第二个问题:经查,啸月山庄建于保护区划定之前,属历史遗留问题。2007年赵某某擅自在房屋后违规建设65平方米猪舍1处,没有破坏湿地、砍伐林木情况。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黄泥河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8月对德瑞渔场进行了处罚,责令其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黄泥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17年9月3日责令其于10月3日前完成2处鱼池生态恢复,拆除3处违建房舍,1处凉亭,并实施生态恢复。

第二个问题:黄泥河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8月16日对啸月山庄经营者进行的行政处罚,责令其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现猪舍已拆除。


问责情况:

序号16  受理433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浑江区七道江镇太平村裴某某毁林上百亩开矿,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白山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裴某某为沈阳金三洋电梯厂法人,于2008年在取得探矿权及临时占地手续后在该地进行探矿,经实地调查,探矿区实际占地面积2.1701公顷,未超出批复的面积。2012年停止探矿活动,并对该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因受地理环境所限,至今未能全部恢复。

2010年,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检查中发现该厂存在边探边采违法行为,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白山市林业局已责成市直五间房林场监督该厂继续进行植被恢复工作,确保于2018年5月1日前全部恢复。


问责情况:


序号17 受理433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环岭街道石人村和苇子沟街道向前村多处养猪场、养鸡场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但市委书记带领相关部门仅对两家小规模养殖户进行了现场督办整改,与岭南小学仅一墙之隔的大型养鸡场和养猪场至今未整改。举报人称当地环保局和畜牧局欺上瞒下、规避问题、不作为,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停产搬迁,不能以罚代管。


行政区域:公主岭市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经公主岭市环保局调查:信访所说的“与岭南小学仅一墙之隔的大型养猪场和养鸡场”,分别为龙凤牧业合作社和公主岭市广财农民养殖合作社。公主岭市环保局于2015年9月9日对两家养殖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企业按照要求建设了全封闭防渗漏储粪池和储尿池;2017年6月30日,两家养殖场因涉嫌违反环评制度,被公主岭市环保局进行了立案查处,2017年7月11日、7月31日对公主岭市龙凤牧业专业合作社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办理环评手续,并给予罚款。2017年8月17日、9月1日分别对两家养殖场检查,均已对粪便进行清运。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属实。

关于“当地环保局和畜牧局欺上瞒下、规避问题、不作为”的问题,市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关于“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停产搬迁,不能以罚代管”,公主岭市城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中包括苇子沟街道、环岭街道。信访人举报的养猪场和养鸡场都在禁养区范围内,公主岭市政府现正在确定搬迁时限,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根据《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吉林省环保厅,畜牧管理局文件吉环发【2017】1号文件的要求。已经科学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7月20日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公主岭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公政办发【2017】48号。信访人举报的养猪场和养鸡场都在禁养区范围内,公主岭市政府现正在确定搬迁时限,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公主岭市环岭街道和苇子沟街道对辖区内的养殖户已经进行了全面排查,等待市政府搬迁方案制定后实施搬迁工作。


问责情况:


序号18  受理434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龙山区寿山镇忠诚镇有一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拆解作业时产生的油污和废水随意淌流,报废汽车随意堆放。污染周边环境,导致草木无法生长;拆解作业使用液化气罐和氧气。无相关环保手续且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对其停业整顿。(市商务局)


行政区域:辽源市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4日、9月9日,辽源市商务局、环保局进行了检查,该企业有工商营业执照、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无相关环保手续。信访情况部分属实。该拆解企业对拆解过程中的废油、废液进行集中分类收集,不存在随意淌流的问题。

    该企业有部分报废车停放在厂区外的现象、危险废物没有明确标识,危险废物堆存场所不规范等问题属实。

    该企业处在城乡结合部有独立封闭厂界,仅有一边院墙外面临近农田。经林业、农业部门现场查看,厂区外田地庄稼和厂区路边的草木生长基本正常。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辽源市商务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5日内将停放在厂区外的报废车清理至厂区内有序停放,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进一步规范整治并设立标识。企业限期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报废车回收拆解业务,下一步辽源市商务部门将督促该企业重新选址或整体搬迁。

辽源市环保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办理环评手续并处以罚款。


问责情况:


序号19 受理434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乾安县敢字村附近的生物发电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厂私自篡改终端监测数据;二是在生产过程中烧煤,排放烟尘污染周边环境;三是中水没有回用;四是人为减少监测次数。当地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该厂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上访人举报的是乾安县聚太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第一个问题:9月4日,松原市环保局、乾安县环保局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松原市支队执法人员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对比检测,测试结果误差在5%以内,符合检测标准,同时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出现异常,该公司不存在私自篡改监测数据现象。

第二个问题:该公司以秸秆和其他生物质为原料,使用循环硫化床锅炉,采用炉内喷钙+布袋除尘器+SNCR工艺,经处理后的烟气由内径3米、高80米的烟囱排放。乾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月度检查记录,未发现烧煤现象。通过调阅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发现异常。

第三个问题: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反渗透浓水、反冲洗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反渗透浓水、反冲洗水部分用于道路喷洒及灰渣库加湿,剩余部分和职工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乾安县城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中水回用。

第四个问题:该公司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生产期间自动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进行实时监测,按规定将每小时平均值上传到数据平台,不存在人为减少监测次数的现象。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20 受理434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东昌区治安村三队丁某某非法占用该村的退耕还林地开荒种参、建大棚和住房,并在山上挖洞当仓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将上述非法建筑全部拆除。


行政区域:通化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案件位置位于通化医药高新区自安村三组狼家沟山体旁,山体为废弃采石场,居民房屋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信访人反映村民为自安村三组村民丁某某,祖辈一直在此居住,以耕种土地为生。目前该区域范围内仅此一户村民居住,其他村民及房屋因项目建设全部动迁征收。经现场调查,该林地为弃用采石场,性质为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不是退耕还林地;该地块为废弃采石场,表层有少量土层外均为岩石且向阳面,无法种植人参,也没有开荒种参现象。现场也没有发现在山上挖山洞当仓库现象发生。该村民住房座落于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在林业用地范围内,因此,不存在在林地中建设住房的问题。 

该村民建设大棚土地性质为林业辅助生产用地,1985年一轮集体土地承包时村集体管理不善,将该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中的2.6亩土地按耕地发包给村民丁某某,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继续发包。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规定,2015年4月15日,自安村村委会已与村民丁某某签订了林地使用合同,待承包期结束后依法收回。

信访人反映问题区域已被通化医药高新区列为规划区,下一步将立即安排征收部门尽快对丁某某房屋等建筑进行征收安置。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21  受理434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2017年,乾安县政府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致使居民饮用水安全得不到保障。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农村饮用水工程”即乾安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是吉林省“十三五”期间及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之一。该项目办理了工程项目用地规划、项目规划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乾安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7日对乾安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建设,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问责情况:约谈1人,诫勉谈话1人。


序号22 受理434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九台区石头口门水库东湖政府管辖的各村中有15家采石场,毁林采石数垧,破坏森林林木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此案件与第10批1255号案件问题相同,信息已公开。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来源:吉视通手机客户端

编辑:赵小莹

审核:唐敏

监制:刘金红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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