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览】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三十四批
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
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四批截至2017年9月23日)
序号1 受理729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珲春市人参协会会长孟某某在春化镇五道沟村非法毁林改为参地,是当地最大的参户;在杨泡乡小红旗河村太平西沟山场里破坏约100亩林地改为参地。村民举报无果,珲春林业局领导与其勾结让孟某某找个脑梗病人顶替其名,对实际情况隐瞒不报。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该案件与受理编号7号案件为同一案件,信息已公开。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序号2 受理729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吉林油田乾安采油厂及其合办的小油田单井,将油土填埋在井场附近,污染周边环境。二是乾安县鞠字村新英再生纸造纸厂,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外排;举报人称督察组进驻吉林省期间,县环保局通知该企业暂时停业并承诺督察组离开后允许其继续生产。三是乾安县敢字村聚太生物发电厂生产废水未循环使用;擅自使用燃煤发电;在线监控终端监测设备被人为损坏。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水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乾安县环保局对辖区内正在生产的油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所有油田企业均建有油土储存点,定期转运到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上报吉林省危险废物管理系统,未发现掩埋油土情况。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乾安县新英再生纸业厂,位于乾安县赞字乡鞠字村,法定代表人尹某某,原材料使用废纸,产品是烧纸,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由于原材料涨价和设备检修,于2017年3月5日停产至今。2017年8月27日和9月4日,乾安县环保局两次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外均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但企业生产污泥未按规定处理,在场区外堆放。该企业在2013年曾因废水外排被乾安县环保局予以行政处罚。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乾安县聚太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反渗透浓水、反冲洗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反渗透浓水、反冲洗水部分用于道路喷洒及灰渣库加湿,剩余部分和职工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乾安县城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秸秆和其他生物质为原料,据乾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月度检查记录显示,未发现烧煤现象。经松原市环保局和乾安县环保局联合检查,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对比检测,符合检测标准,同时调阅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出现异常,未发现在线终端监测设备被人为损坏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乾安县环保局加强对辖区内油田企业监管,要求乾安采油厂等油田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第二个问题:针对该企业产生污泥未及时清理和贮存不当行为,乾安县环保局于9月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该企业于9月14日已将污泥清运到乾安县城区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问责情况:无
序号3 受理729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吉林市林业局在丰满水库坝西建山庄,未经审批非法侵占林地20公顷、砍伐林木近千立方米,建木屋、网球场和停车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吉林市林业局在朱雀山公园通往松花湖的半山腰处(松花湖林场界内),侵占林地3000多公顷、砍伐树木2000多立方米,非法修建一条公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吉林市林业培训中心,始建于1980年,位于丰满区湖滨街81号。现有3处砖混结构的建筑、5座木屋和一座网球场,其中:1530.53平方米的建筑办理了房产证。2011年、2012年建设的5处木屋,有3处是在拆除原建筑基础上建设。2012年9月3日已被吉林市林业局给予行政处罚;2014年,吉林市纪委对林业培训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问责,吉林市财政局依据市纪委意见,将5处木屋、网球场及附属设施电气设备等1549万资产予以收缴。未经审批非法侵占林地属实,建木屋、网球场和停车场属实;侵占林地20公顷不属实,砍伐林木不属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公路实为松花湖实验林场修建的防火道,位于朱雀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境内。2011年至2013年,根据吉林市发改委《关于吉林市松花湖实验林场森林防火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关于吉林市松花湖实验林场森林防火道路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省林业厅批准松花湖实验林场建设4条森林防火道路,全长28.46公里,共占用林地36.2873公顷,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后,对蓄积为4294.4864立方米的林木进行采伐。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序号4 受理729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杨某某于2015年4月至7月,在延吉市朝阳川镇平道村500多垧承包林地内,擅自盗挖30年至50年树龄的300余棵树木,同时损毁上万颗树木;破坏2000平方米林地挖土;破坏林地私挖6个水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9月15日,经延吉市林业局、朝阳川镇、公安局、国土局调查,杨某某在2016年4月至6月期间非法采挖树木240株左右,存在涉嫌盗窃绿化树、滥伐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延吉市森林公安大队核定非法采挖树木去向,共计核定非法采挖树木232棵,平均树龄为10年至20年。2016年10月,确定被采挖林木的具体坐落点位。2016年11月至今,延吉市林业局5次与平道村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到现场进行林地、林木权属确认。2017年9月19日就林地、林木权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延吉市林业局调查,举报人反映的“2000平方米林地为杨某某私自挖建的鱼池”,面积为2956平方米,其中林地面积为1401平方米。2016年9月,延吉市林业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杨某某限期恢复其私自挖建鱼池而破坏的林地原貌。目前,该地块现已恢复原貌。举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延吉市森林公安大队待林地、林木权属公示期结束后,将对杨某某依法查处。根据查处情况,延吉市林业局将与杨某某本人签订还林合同,并对补植补种树木进行指导监督,确保植树造林成活率。
问责情况:无
序号5 受理729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梨树县原三家子乡采石场毁林采石面积30至50垧;李某某、徐某某在林场后山采砂;聂某某在龙湾村道北边三家子村蛤蟆沟南坡原国有林地采砂2垧;胡某某在龙湾村大岭采砂2垧并于2017年春在西窑后山采砂。目前,原三家子林场范围内的三家子村、王相村、何家村有100多处采石采砂点,林场后山林地被人毁坏改成种玉米的耕地。
行政区域:四平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原三家子石材加工厂已经有70年左右的历史,通过卫星地图测算开采面积有30余公顷(现地地形复杂,不易实地测量)。1999年2月胡某某与原三家子镇政府签订合同,在原三家子乡老采石场采石,取得四平市林业局批复,占用林地19.8公顷,采用下采方式开采,开采过程没有扩大开采面积。梨树县政府于2013年7月对该采石场下达关停决定。2013年至2016年,存在无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间歇性生产行为,被梨树县国土局两次给予行政处罚,目前该采石场已关停,设备已拆除。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李某某夫妇采砂点位于林场后山国有林地464小班和428小班,二块共计2.1公顷。采砂始于2004年左右,因无证开采,国营三家子林场于2015年对其行政处罚后,终止采沙行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家子村蛤蟆沟南坡砂场形成于2003年前后,聂某某于2011年同国营三家子林场签订承包后,开始恢复植被,没有进行采砂,现为自然和人工混交林,面积1.147公顷。反映情况不属实。
胡某某在龙湾大岭采砂点位于国有林地界内,面积约1700平方米,该处采砂点为附近村屯修路各村集体采砂形成;胡某某在2008年通过梨树县林业局办理了林业用地使用证,批准使用面积为2000平方米,并严格按照该面积进行采砂。经查,胡某某2017年没有在三家子村西窑后山采砂情况。
三家子村、王相村、何家村采石、采砂点34家,形成时间一般都在10年以上。经查林业资料,林场后山没有林业用地。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李某某夫妇采沙问题,十家堡镇政府责令三家子林场对采砂点进行严格监管,杜绝无证采砂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针对三家子村、王相村、何家村采石、采砂点问题,十家堡镇政府责令3个村委会和镇安监站、三家子林场对辖区内采石、采砂点进行严格监管,杜绝无证开采现象发生,并进行生态恢复。
问责情况:无
序号6 受理729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绿西郊街道办事处交通村四社后100米处,有人采砂达4万余平,深几十米;二是2015年交通村村干部杨某的弟弟以其父亲的名义,在交通村二社西150米处采砂6万余平;三是2015年至2017年期间,交通村村主任郭某某以别人的名义,在交通村三社南老洮白路东侧采砂6万平,在西侧三十余垧耕地里采砂;郭某某于2017年在交通村三社东一公里处采砂。
行政区域:白城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地块的所有权人为白城经开区西郊办事处交通村村委会,该坑在2008年以前就形成了坑塘,地类为工矿用地(有二调图为据),2014年进行了恢复治理,现已闭坑进行了圈围,由交通村村委会负责管理。2014年1月由村委会发包给使用人华某某使用(有合同)。现在用途为养鱼塘,没有采砂(有现场照片)。举报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该地块的所有权人为白城经开区西郊办事处交通村村委会,该坑塘在2008年以前就形成了坑塘,地类为二级类的坑塘水面(有二调详查图为据),原为交通村集体养鱼塘,由交通村村委会使用和管理。2014年6月村委会将该鱼塘承包给了使用人杨某某用于养鱼(有合同),2015年使用权人对该坑进行了整治,周边建有围栏,现该坑用途为养鱼塘,没有采砂(有现场照片)。举报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该问题反映的采砂地块是三处:第一处地块(在交通村三社南老洮白路东侧采砂6万平)、第二处地块(在西侧三十余垧耕地里采砂)、第三处地块(郭某某于2017年在交通村三社东一公里处采砂)。
第一处地块。该地块的所有权人为白城经开区西郊办事处交通村村委会,该处沙坑在2008年以前就已经形成了坑,地类为工矿用地(有二调详查图为据),2015年进行了恢复治理,现该坑已闭坑,进行了圈围,由交通村使用和管理。2015年2月由村委会发包给使用人赵某某用于养殖(有合同),现在用途为养鱼塘,没有采砂(有现场照片)。举报不属实。
第二处地块。该地块的所有权人为白城经开区西郊办事处交通村村委会,该地块现状为水田,二调地类为旱田(有二调详查图为据),承包人为交通村村民郭某某。2016年11月,郭宏坡找到在白城市雇佣车辆做土地平整生意的吉林省辉南县居民王某某对该地进行了平整,将该地由旱田改为了水田。王某某在平整过程中,将该地地下砂石共计74523.4立方米进行了销售。举报属实。
第三处地块。该地块的所有权人为白城经开区西郊办事处交通村村委会,该坑在2008年以前就已经形成了坑,地类为工矿用地(有二调详查图为据),是交通村多年的废弃砂坑,由交通村村委会负责管理,2015年1月,由村委会发包给使用人马某某使用(有合同),现该坑用途为养鱼塘,没有采砂(有现场照片)。举报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因当事人王某某非法盗采砂石数量巨大。2017年2月22日国土资源局将该案件移交给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进行查处,经开区公安分局按照非法盗采立案调查,当事人王某某逃逸,现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了通辑。现该地已进行了复垦,恢复了耕种(有现场照片)。
问责情况:无
序号7 受理729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东辽县腰堡村刘书记在环保督察工作中欺上瞒下,用车将垃圾倒在杨木水库边上并用黄沙掩盖,从一组到八组道边河库里边凡是用黄沙掩盖的地方都是垃圾;刘书记在三组买了一片林地,并把集体林私自卖给绿化部门。
行政区域:辽源市
污染类型:水 垃圾 生态
51 29938 51 15287 0 0 1490 0 0:00:20 0:00:10 0:00:10 3196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在腰堡村一组杨木水库退赔线外30米左右,有一堆村里修路肩后剩的黄沙。二组路边有少量建筑垃圾。五组、八组河沟边有少量垃圾但无黄沙。其他4个组未发现路边和河边有生活垃圾。信访人反映的“一组到八组道边、河沟有垃圾”问题属实。“用黄沙掩盖的地方都是垃圾”问题不属实。
经查,辽河源镇是在2010-2011年实行林改政策,集体林地由村民管护经营,刘某在林改期间不是村干部,只是普通村民,通过竞拍购买了集体一块林地,并且签订了林地管护经营合同,经辽河源镇经管站签证,交纳了承包金,合同有效。东辽县林业局通过检查,未发现在刘某承包的林地里有挖林卖树的迹象。信访人反映的“把集体林私自卖给绿化部门”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辽河源镇政府已责成腰堡村将二组、五组、八组路边和河沟边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走,现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来源:吉视通手机客户端
编辑:赵小莹
审核:唐敏
监制:刘金红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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