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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1月1日零时起全省柴油品质升级!升级后按每吨160元加价标准执行!
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我省普通柴油油品质量升级执行国Ⅴ标准价格的通知》
要求从11月1日零时起,全省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
《通知》要求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零时起,全省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
此次普通柴油质量升级后,普通柴油品号名称和油品密度不变。按照合理补偿、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确定普通柴油质量标准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按每吨160元加价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从11月1日起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普通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并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普通柴油质量升级后的价格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吉林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来源:新文化报
编辑:张宇楠
审核:张宇楠
监制:刘金红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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