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榜】1号店天猫京东卖的这些品牌坚果不合格!你买了吗?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和饮料等7类食品63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1号店、天猫、京东相关商家。
通报公布了不合格产品情况:
通报称,此次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乳制品92批次,酒类9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1批次,食糖54批次,饮料14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号店兵团大地旗舰店(经营者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果业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新疆瑞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5 g/k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号店悠享佳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久诚嘉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华禧轩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北京久诚嘉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葵花籽仁,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3.6×102 CFU/g、2.4×102 CFU/g、54 CFU/g、6.2×102 CFU/g、<10 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猫千百滋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长沙市千百滋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浏阳市永安镇湘思坊食品厂生产的蒜香青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2 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 mg/g)高出1.1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号店果真了得旗舰店(经营者为郑州果真商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老枣农枣业有限公司分装、郑州果真商贸有限公司出品的南瓜籽仁(分装),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2.7×102 CFU/g、1.2×104 CFU/g、4.9×103 CFU/g、7.9×103 CFU/g、5.4×102 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猫方五哥旗舰店(经营者为临安方老五食品厂)在天猫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临安方老五食品厂生产的东北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检出值为0.69 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0 g/100g)高出38%。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自营优选工坊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张家口市路丰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酸值(以KOH计)检出值为1.3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g)高出30%。初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通报强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北京、河北、浙江、河南、湖南、新疆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进口商、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要求北京、河南、湖南、新疆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一、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三、酸价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酸价不得超过3 mg/g。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炒货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编辑:赵小莹
审核:唐敏
监制:刘金红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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