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长春市低保家庭可获取暖费补贴 算算你家能得多少?
近日,长春市公用局、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热费燃气费水费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补助标准适用于长春市除双阳区、九台区以外的其他城区、开发区,双阳区、九台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做相应调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试行,试行期一年。
关注一:补助标准
(一)热费
1.对有房集中供热低保家庭以户为单位,按每户60平方米建筑面积(含60平方米)为标准予以减免,低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超出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部分不予减免。对有房集中供热低保边缘户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300元。
2.对有房自行取暖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予以热费补贴,其中自行取暖低保户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660元,自行取暖低保边缘户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300元。
3.对于无房低保户的热费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380元,无房低保边缘户的热费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300元。
(二)燃气费
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管道燃气费予以减免,标准为每户每月14元。
(三)水费
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予以水费减免,低保户标准为每户每月5吨,低保边缘户标准为每户每月4吨。
关注二:基本原则
据悉,有房集中供热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热费补贴,由财政承担85%、供热企业承担15%。有房自行取暖低保户和自行取暖低保边缘户热费补贴、无房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热费补贴,由财政承担。
燃气费减免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财政各承担50%;热费、燃气费由财政承担部分,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水费减免费用由长春水务集团承担。
关注三:补助办法
(一)热费
1.享受免交热费政策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每年采暖期前经乡镇(街道)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后,由本人持有效证件(或者相关人持双方有效证件)及供热减免审批单,到供热企业办理手续。
2.享受热费补贴政策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经乡镇(街道)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燃气费
由使用管道燃气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持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证明、燃气缴费存折(卡)、身份证到管道燃气企业各服务部进行核实登记(法定节假日除外),客户姓名应与燃气缴费存折(卡)姓名相符(如果属租房户,与燃气缴费存折(卡)姓名不符,需持房屋租赁协议)。通过审核的,由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向管道燃气企业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由管道燃气企业每半年按每月14元标准将已交燃气费退至该银行卡。
客户应每月正常使用燃气,无违章、无欺骗行为、无欠费记录,并将银行卡变动信息及时告知管道燃气企业。燃气费减免需市财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水费
由长春水务集团直接在收取水费时予以减收。
来源:长春市公用局、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
编辑:张宇楠
审核:唐敏
监制:刘金红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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