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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典型违规案例剖析形式多样的资金占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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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透过典型违规案例剖析形式多样的资金占用情形

作者 | 他山咨询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由此上市公司需要保持财务方面的独立性。而影响财务独立性的方式很多,资金占用就是其中之一,同时资金占用历来是监管重点关注事项之一。关于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可以分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现行监管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采取限制态度,而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变相利用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达到实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则严格禁止。根据《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2005年)的规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因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资金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除了传统的通过银行资金划转、上市公司为其垫付各类支出、向其拆借资金或代偿债务等方式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式趋于多样化、复杂化,隐蔽性更高、发现难度增大。为此,他山小编将结合近年来典型的监管案例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主要形式进行分析整理,以帮助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及早甄别、防止违规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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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一丨 资金拆借形成的资金占用


案例A.2017年10月29日,上市公司XDZ(000571)与QHHN签订《借款合同》,XDZ向QHHN借款5000万元(实际放款30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根据XDZ向QHHN出具的收款账户确认书,QHHN于2017年11月13日和2018年1月5日分别向SHGT支付1000万元和2000万元。同日,SHGT将上述款项转给上市公司关联方HYNY,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000万元。2019年9月11日,海南证监局决定对上市公司XDZ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案例B.上市公司HTGF(600308)在2014年1-6月和2015年6-7月期间,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先后向控股股东HTJT提供资金拆借,前述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HTJT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形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HTGF、控股股东HTJT、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及时任财务总监等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案例都是通过资金拆借的方式构成资金占用,案例A中,上市公司XDZ的借款3000万元通过收款方SHGT间接被拆借为两笔资金1000万元和2000万元,并最终流入关联方HYNY的账户,实质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案例B中,上市公司HTGF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直接向控股股东HTJT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形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丨代垫费用形成的资金占用


案例A.上市公司GZG(601228)在无交易的背景情况下,代控股股东GZGJT按期垫付离退休、内退人员的费用,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4月4日上市公司GZG、控股股东、时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案例B.上市公司HBGD(000665)为股东CTWL垫付养老保险费用2082.51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017年10月11日,上市公司HBGD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监管函。



上述案例均属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代垫费用形成资金占用情形,其中,案例A系上市公司代控股股东垫付离退休、内退人员的费用从而形成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案例B则是上市公司代股东垫付养老保险费用导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三丨提供担保形成的资金占用


2018年7月5日起,上市公司STTR(002113)因违规担保引起诉讼,导致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划转用来偿还控股股东的债务,构成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1.12亿元。此外,公司还存在购买收益私募基金款项实质被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以及违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等其他违规情形。2019年8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董监高等责任主体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本案例中,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引起诉讼并导致募集资金被划转用来承担控股股东的债务,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常见的违规担保,例如大股东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前提下,私自使用公司印章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实际导致由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借款提供担保,承担其债务责任。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者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四丨投资活动形成的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STBQ(600074)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ZM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主导公司投资9家公司,金额合计约32.75亿元,其中仅2家公司正常经营、其他公司经营均处于半停顿状态;此外,ZM还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方式,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前述情形实质构成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实质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2018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STBQ、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ZM、以及其他董监高等责任主体予以公开谴责(公司同时存在其他违规情形),并公开认定ZM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案例中,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主导并参与了公司多期对外投资活动,对外投资标的经营大多数处于半停顿状态;此外,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方式,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前述情形实质构成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实质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五丨对外借款形成的资金占用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上市公司GSKG(000971)与控股股东GCRD、第二大股东LDSY、HXYY、WHGG、WJK等实际控制人WZY的关联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向第三方借款,全部款项实质被用于实际控制人关联方HXYY的项目建设,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此外公司还存在其他违规情形。2018年11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主要责任主体给予了公开谴责、对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给予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本案例中,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实控人的关联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向第三方借款,而全部款项实质被用于实际控制人关联方HXYY的项目建设,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六丨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资金占用


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上市公司JJSP(002650)实际控制人YZ通过JJSP网银系统对其指定的第三方以JJSP名义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自身资金周转,累计金额69,380万元,占JJSP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70%,前述违规事项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此外公司还存在其他违规事项。2019年4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财务总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他山小编提示,票据具有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案例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借助上市公司的名义通过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实现占用公司资金的目的,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丨股权转让形成的资金占用


2017年5月31日,上市公司ZHSD(300173)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GJS、ZXL控制的公司SDSY签署《股权转让协议》,ZHSD向SDSY转让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SDYJ 100%股权,转让价格27,900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SDSY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3,900万元。2019年8月27日,上市公司ZHSD披露的《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SDSY尚未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3,900万元,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SDSY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3,900万元但未按期支付,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事实清晰。2020年5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GJS、ZXL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SDSY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案例中,上市公司就出售资产事项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即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明确约定按期支付转让价款,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并未按期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实质形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形。


八丨保理业务形成的资金占用


根据上市公司*STTY(600807)披露的2017年年报显示,2017年度开展保理业务对外借款25.93亿元,公司子公司TYXD对外借款0.8352亿元;但是,年审会计师表示无法判断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及对外借款的资金去向。随后,上市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称公司保理业务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部分业务对象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约9.87亿元。2018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以及部分董监高等主要责任主体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部分自然人责任主体)的纪律处分。



本案例中,*STTY的控股股东利用保理业务占用了上市公司9.87亿元资金。上市公司通过与第三方签订保理业务合同向第三方支付资金,再由相关方将资金转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账户,这类情形相对隐蔽。从形式上看,相关合同虽已经按照内部制度履行了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但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账户,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九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形成的资金占用


2018年2月起,上市公司ZZYL(600568)及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ZZJT额外支付收购意向金5,000万元,向关联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5,000万元,购买信托理财产品3亿元,对外融资租赁放贷3.1亿元;根据ZZJT及ZZYL实际控制人XDL授意,相关资金最终实际流向控股股东ZZJT,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此外公司同时存在其他违规事实。2020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ZZYL,控股股东ZZJT,实际控制人兼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XDL以及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XDL 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副董事长、时任董事兼副总裁、时任独立董事等予以通报批评。



本案例中,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过上市公司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等方式变相将资金转移到自己账户,占用公司资金高达7.1亿元。此类行为相对隐蔽,通过看似正常的交易掩盖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的实质,从而达到资金占用的目的


十丨预付款形成的资金占用


案例A.2018年度上市公司*STDZ(000571)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向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CYY同一控制下的企业HYNY支付预付款7.51亿元采购牛肉,共采购牛肉入库(含税)1.11亿元,扣除预付款退还及其他调整后,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65亿元。另外,*STDZ全资子公司B公司多退回HYNY向其预付的牛肉采购款,形成HYNY对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0.14亿元。2019年5月15日,海南证监局对上市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本案例中,交易对方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基于预付的牛肉采购款或者多退回预付牛肉采购款的形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失控人的关联方HYNY公司共两次占用了公司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案例B.2017年5月11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上市公司KDST(000939)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陆续通过全资子公司SYKD向ZXY支付5.88亿元预付款。前述资金流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YGKD及其关联方。SYKD与ZXY关于“年产20万吨生物质合成油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系为了应付审计需要,于2018年4月补签。关于工程的实际开展情况,依据项目造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3月25日,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仅为2,659.59万元。此后,该项目就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20年5月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给予了警告及罚款。



本案例中,上市公司KDST控股股东YGKD董事长担任ZXY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ZXY为KDST的关联人,KDST与ZXY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具有商业实质,支付工程预付款只是一个噱头,实质构成关联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他山小编提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KDST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同时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本案例中关联交易中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的还应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  上市公司因购买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当在交易或关联交易公告中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或关联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  上市公司因出售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当在交易或关联交易公告中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或关联交易实施完成前或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截止日前解决。


结语


上市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其本质是一种“掏空”行为,最终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仅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通过上述案例可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作为监管“红线”之一,无论金额大小、资金占用的方式花样繁多抑或隐蔽,均面临监管责任。实践证明一切与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对抗、不敬畏风险、损害投资者的行为,最终必然会受到市场和法律的惩罚,并为之付出沉重代价。此外,部分非经营资金占用的行为虽非上市公司故意为之,主要系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利用其控制地位私自使用上市公司印章签署协议、业务经办人员对规则理解不到位或是交易执行过程中因存在特定外部因素引诱发生的,占用的金额较小且及时进行了纠正,但归根结底,这些行为都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缺陷,这些细节问题同样不容忽视。综上,他山小编提示,上市公司和控股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应当紧绷合规之弦,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机构、业务独立,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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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规则





作者简介



他山咨询信披四部,已主导或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与合规运作咨询工作,并多次参与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专项应对工作,拥有良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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