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这些问题请关注!
国内国际运输服务--问答精选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2.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3.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4.甲公司准备购买20张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甲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来源:北京税务
6.非居民企业为居民企业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如何计算增值税?
非居民企业为居民企业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若非居民企业只负责境外段运输,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若非居民企业同时负责境外段和境内段的运输,境内段需要按照9%缴纳增值税,由境内支付方代扣代缴。同时,非居民企业应分别核算境外段和境内段的收入。
7.非居民企业为居民企业提供跨境运输服务,是否应该划分境外运输与境内运输的收入和成本,仅就境内运输部分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
是的,仅就境内运输部分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因为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收入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建议企业精细化划分境外运输与境内运输的收入和成本。以防因为划分不清,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就全部收入境内外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来源:巴海鹰女士(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合伙人) 解答回复
8.(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开?(2)无车承运一般纳税人提供无车承运的货物运输服务,发票怎么开?
1、小规模纳税人开具运输服务的增值税,可参照一般纳税人规定,据实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2、无车承运一般纳税人提供无车承运的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应据实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以上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9.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你公司取得的4月2日高铁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月28日的高铁车票则不能计算抵扣。
10.C公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C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甲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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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具表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制作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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