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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过年”红包,是否缴纳个税?这两个省级税务局答复不太相同

因为疫情原因,许多地方、企业为了避免人员流动,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大都鼓励“就地过年”。同时,为了鼓励大家安心过个好年,这些单位也大多会给在当地过年的员工发放“就地过年红包”。那么,对于上述“就地过年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目前,安徽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分别给出回复,来看看两个省级税务局是如何答复的:


安徽:合肥出台新政,非合肥户籍人员春节期间留肥的,会发放每人1000元的红包,该笔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发放的务工人员关爱补助,在总局政策尚未明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浙江:今年,为了更好防疫,杭州市政府出台暖心关爱补助政策 ,其中之一是,每位符合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将收获1000元现金补贴(“在杭大红包”),请问这个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浙江12366中心答复(节选、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决定的若干意见》(浙地税发[2012]5号)规定:“三、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一)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11、对个人获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及以上单位科学技术奖取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理论上除相关文件规定的免税所得外,其余是需要计缴个人所得税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草木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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