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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是退还是补?案例说透透,轻松get到!

2020年度个税汇算已正式启动,看到身边的小伙伴已成功办理退税,自己也迫不及待登录个税APP办理。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发现不对劲了,怎么还要补税呢?汇算清缴,不是办理退税的吗?


事实上,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按照税制设计,确实退税的情况居多,但具体是退税,还是补税,还是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确定。


那常见的补税和退税情形都有哪些呢?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件事。


一、常见的退税情形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平时又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举例说明

小李1月工资1万元、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其他扣除,预缴个税(10000-2000-5000)X3%=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


年度汇算时,因小李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因此其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20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扣预缴时没有享受;


举例说明

小李每月工资1万元、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有一个上小学的孩子,假设其配偶未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规定其每月可以享受1000元(全年12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全年预缴个税(10000-2000-5000)X12X3%=1080元。


年度汇算时小李填报了相关信息补充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后全年应纳税款(10000-2000-1000-5000)X12X3%=720元,其可以申请退税360元。


3、因年中就业、离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情形,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举例说明

小李2020年1-8月在A公司任职,9月离职至今。任职期间每月工资1万元、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10000-2000-5000)X8X3%=720元。全年看,小李仅享受了4万元基本减除费用(8×5000元/月)。年度汇算时,小李2020年应纳税额(10000X8-2000X8-5000X12)X3%=120元,可申请退税600元。


根据总局2020年13号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方法①】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例:小李为应届毕业生,2020年8月在A公司任职,取得工资10000元,公司预扣预缴其个税时,可减除费用4万元(8×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税。


【方法②】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例:小李为大三学生,暑假期间在A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2000元。按照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小李取得的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则无需预缴税款,比调整前少预缴(2000-800)X20%=320元。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举例说明

小李为自由职业者,2020年11月取得某平台10000元劳务报酬,预缴个税10000X(1-20%)X20%=1600元。年度汇算时,小李全年收入额小于6万基本减除费用,可申请退税1600元。


5、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举例说明

小李每月固定取得稿酬所得1万元,全年预缴个税10000X(1-20%X70%X20%X12=13440元。


年度汇算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X12X(1-20%)X70%-60000=7200元,


全年应纳税额=7200X3%=2160元,可申请退税11280元。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8、调整年终奖计税方法;


举例说明

小李每月工资4000元,预缴税款为零。2020年2月公司为其发放一笔年终奖12000元,并选择单独计税,缴纳税款360元。年度汇算时,小李调整了年终奖计税方法,将年终奖并入全年工资合并汇算,全年应纳税额=(4000X12+12000-60000)X3%=0元,因此,小李可申请退税360元。


二、常见的补税情形


1、在两处以上单位任职并领取工资,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举例说明

小李在A公司任职,2020年1-12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16000元、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假设其配偶未享受);同时在B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10000元。


A公司2020年预扣预缴小李个税(16000-2000-1000-5000)X12X10%-2520=7080元,B公司2020年预扣预缴小李个税(10000-5000)X12X10%-2520=3480元。


年度汇算时,小李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6000+10000-2000-1000-5000)X12=216000元,应纳税额216000X20%-16920=26280元,应补税额26280-7080-3480=15720元。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举例说明

小李在A公司任职,2020年1-12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35000元、缴纳“三险一金”3000元、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假设其配偶未享受),A公司2020年预扣预缴小李个税(35000-3000-2000-5000)X12X20%-16920=43080元;


另外,2020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预缴税款20000X(1-20%)X20%=3200元。


年度汇算时,小李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5000X12+20000X(1-20%)-3000X12-2000X12-60000=316000元,


应纳税额=316000X25%-31920=47080元,


应补税额47080-43080-3200=800元。


3、预扣预缴时扣除不应扣除的项目或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汇算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产生应补税款;


举例说明

小李在A公司任职,2020年1月-12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12000元、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A公司2020年预扣预缴其个税(12000-2000-2000-5000)X12X3%=1080元。经核实,小李非独生子女,按政策规定,其最多只能享受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时,小李2020年应纳税额(12000-2000-1000-5000)X12X10%-2520=2280元,应补税额1200元。


4、年度中间更换工作,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年度汇算合并计税时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


举例说明

小李2020年1-6月在A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10000元、缴纳“三险一金” 2000元,A公司1-6月预扣预缴其个税(10000-2000-5000)X6X3%=540元;2020年7-12月在B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15000元、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B公司7-12月预扣预缴其个税(15000-2000-5000)X6X10%-2520=2280元。年度汇算时,小李2020年应纳税额(10000X6+15000X6-2000X12-60000)X10%-2520=4080元,应补税额4080-540-2280=1260元。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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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的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威科梳理了个税年度汇算的相关政策解读及办税指引等内容,希望能帮助您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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