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刑案│安徽蚌埠杀妻案当事人于英生:刑讯逼供七天七夜
昨夜,央视播出对19年前安徽蚌埠“区长助理杀妻冤案”当事人于英生的采访。于英生说,警方对他进行“连续七天七夜对我不间断地进行讯问、折磨”。冤案重审之前,现场不属于于英生的精液、2枚指纹这两个重要证据被忽略。但究竟是谁制造了这起冤案,现在仍就未知。时隔一年,该案追责机制还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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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央视新闻文字稿:
1月5号,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武钦元强奸致人死亡案,此时距离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19年,而被害者的丈夫于英生曾被认定为凶手,含冤入狱17年。原本并不复杂的案情,为何变得扑朔迷离,迟到19年的正义背后,真相究竟是什么?
妻子被强奸杀害
丈夫于英生成嫌犯
1996年12月2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女子韩某在家中被人强奸杀害。警方认定韩某的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于英生有重大嫌疑。20天后于英生被批准逮捕。几个月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于英生提起公诉。检方认定,案发当天,于英生因琐事与妻子韩某发生争执,厮打中致韩某死亡。为逃避法律制裁,于英生伪造了强奸杀人的现场,并试图制造液化气爆炸来掩盖犯罪行为。
于英生:遭遇刑讯逼供
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列举了被告人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其中,被告人于英生的供述就长达50多页。
面对记者的镜头,于英生说,这些供述都是在警方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
于英生:连续七天七夜对我不间断地进行讯问、折磨。蚌埠都下雪了,他们就让死刑犯用水钵子舀凉水给我洗澡,洗了两个多小时,洗三个小时。让你要死不行要活不行,他达到的目的就是让你去写,写你的认罪状,那没有的事情你怎么写呢?他就叫你编,你从强奸杀人,盗窃杀人,让你遍,你就编吧。
于英生讲述笔供时被虐待
关键DNA证据被忽略
于英生被判期
1998年初,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英生涉嫌杀人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开庭之前,于英生的辩护律师在控方提供的案卷材料里发现了一份DNA鉴定报告。
这份1997年2月3日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受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委托,辽宁省公安厅刑技处对受害人韩某内裤上的残留物,与于英生的血液样本进行了DNA比对分析。结果表明,在韩某内裤残留物检出精子,但不是于英生的。辩护人将这份鉴定报告提交给了法庭,并作出了无罪辩护。
为此,控方认为被害人内裤上的精子,来源于一只他人用过丢弃的避孕套,被于英生捡拾用来伪装犯罪现场。
于英生:这又不是萝卜青菜,我到街上能买到这个东西出来。(记者:法庭包括检方,有没有对这个证据,对您进一步了解和调查?)
没有,他们置之不理,法庭也没采纳,法庭没有把这个DNA证据作为我无罪的证据使用。
关键证据一:精子不是于英生的
最终,经过6次审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0月25日作出判决,于英生故意杀人罪成立,不过将刑罚从原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为无期徒刑。在于英生上诉之后,2001年7月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于英生:我家里妻子被杀,丈夫在这里被关着,儿子没人照顾,成了一个孤儿,双重的折磨,双重的纠结。
12年后再审
于英生无罪释放
从此,于英生的家人开始了漫漫12年的申冤之路。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当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再审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在被羁押了17年之后,于英生被宣告无罪释放。
此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重新侦查此案。通过从被害人内裤上的精子DNA比对,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钦元在蚌埠被警方控制,并供认了17年前的犯罪事实。
至此,于英生彻底洗脱了加在自己身上的罪责,并获得国家赔偿。
于英生在采访中痛哭
尽管等到了迟来的正义,但真相并没有浮出水面。
于英生:我要知道是谁一手制造了,或者说是谁,在推动了这个冤案的形成。
在这个冤案中,故意被忽略的除了DNA,还有另一个重要证据。
于英生:当时(2013年再审时)检察官举证时就讲,在于英生家梳妆台的抽屉边缘,被当年的公安局的干警提取到两枚指纹,是外来指纹,不是于英生的指纹。
关键证据被忽略
谁在制造冤案
无疑,这是一份非常有利于于英生的证据材料。但在之前六次审理时,控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有关手印的检验报告,均称现场提取的手印没有他人手印。这也意味着,在之前六次审理时,公安机关提取的这两枚他人的指纹证据,从来就没有随案递交给法院。
被“忽视”的他人指纹证据
关键证据二:现场的两枚指纹
于英生:我感到很震惊,这么重要的有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他不随案递送,这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对这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枉法的裁判,有可能把他错判、冤判。
为什么忽略DNA鉴定这样重要的证据?为什么隐匿现场他人指纹这样关键的证据?警方有无进行刑讯逼供?对于于英生冤案中的种种疑问,很多人都在期待着一个完整的答案。
现在距离于英生无罪释放,疑犯被抓,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但有关方面并没有启动追责机制。
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这些人如果不得到一定的追究,将来的冤案,就有可能发生在你的身上和我的身上,甚至是他们的身上。只有把这些制造冤案的人进行追究,把这些人戴上紧箍咒,才能不叫像于英生这样的冤案在你我他,在我们社会上再这么随意的出现。
【编后话】
冤案终于昭雪,但真相并未大白。我们对于英生一家的采访还原了部分的事实真相,但究竟是谁制造了这起冤案,我们还将持续关注。
【赵普微评】纠正冤案必须追究案件经办人
安徽于英生案,迟到19年的正义。这样一起冤案显然不是无罪释放、国家赔偿、赔礼道歉所能弥补的。一起冤案损害的岂止是当事人的利益,它还损害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纠正冤案必须讲事实、重证据;纠正冤案必须还原真相;纠正冤案必须追究案件经办人;纠正冤案必须举一反三,严防冤案的再次发生。冤案不仅是个人的,冤案也是国家法制化进程的疮疤。这样的疮疤在时刻提醒我们,没有公正的司法,我们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文明昌盛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