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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16年前奸杀疑案再审 4名被告人改判无罪 法院致歉

2016-12-23 华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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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江西乐平16年前奸杀疑案再审宣判

2016年12月22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乐平“5·24”案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四人无罪。


庭审现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柯军在通气会上表示,宣判结束之后,法院已经向四名被告人赔礼道歉,并告知四名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江西高院撤销原审判决 四名被告人改判无罪

抢劫杀人案中2人遇害 5名村民被捕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所辖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当地一超市老板蒋某才与随行女子郝某遇害。两年后的5月23日至6月4日,中店村村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均被抓获,同案嫌疑人汪深兵逃跑。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另案处理)杀害蒋某某,强奸杀害郝某并分尸,抢走两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IC电话卡等物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提起公诉,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对被告人程立和提起公诉。

一审二审均判处四被告人有罪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提出上诉。

2004年1月1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后,于2004年11月18日作出判决,仍判处四被告人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诉。

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四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提出申诉。

再审确认四名被告人无罪

2015年7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立案审查。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因涉及个人隐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12月22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4名原审被告人无罪。


原审被告人

江西高院谈“5·24”再审:应深刻反思

4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江西高院表示将积极善后

“5·24”案再审宣判黄志强等四人无罪后,国家赔偿如何启动?江西高院负责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这名负责人称,12月22日再审宣判黄志强等四人无罪后,已告知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黄志强等四人向本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本院将会按照法定程序,积极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江西高院:将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展开调查

再审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将就本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深入调查,并将认真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严把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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