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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和修订意见的公告
根据2024年度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将《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列为年度重点监督工作。为增强监督实效,扩大公众参与,现征求社会各界对《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和修订的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出意见:
(一)直接通过四川人大网在线提交。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中南大街1号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邮政编码: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科技进步条例执法检查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rdjkww@163.com。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附件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