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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公开选聘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简章(27人)

2017-06-25 库车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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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库车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锻炼和培养干部,推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政策法规,库车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公开招聘27名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一、选聘的职位及名额

本次选聘共涉及库车县5家国有企业的27个职位:

1.库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岗位5个<享受正科级待遇2个,享受副科级待遇3个>);

2.库车县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岗位5个<享受正科级待遇2个,享受副科级待遇3个>);

3.库车县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岗位5个<享受正科级待遇2个,享受副科级待遇3个>);

4.库车鑫盈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岗位5个<享受正科级待遇2个,享受副科级待遇3个>);

5.库车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岗位7个<享受正科级待遇2个,享受副科级待遇5个>)。

二、选聘的对象及条件

    本次选聘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科级干部及一般干部)。除具备《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廉洁从业,实绩突出;

3.自取得公务员(干部)身份满三年以上(含试用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选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录用的人员;

3.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4.《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不得担任企业董事长的人员。



三、公开选聘的主要程序

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聘任。具体如下:

1.资格审核:组织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对报名人选按照企业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2.考察任职:通过资格审核后,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在全面考察了解的基础上,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参照科级领导干部任职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3.任前公示:国有企业配备人员经县委研究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任职。



四、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库车县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选聘到企业任职的干部,应当及时将组织、工资等关系转入所在企业,任职1个任期(一般为三年)以上的干部,经个人申请或组织决定,可在国企继续续聘任职,也可根据相关规定,调任(交流)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3.在国有企业任职期间,因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经组织推荐考察可提拔或重用至行政(事业)单位任领导职务。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人员请于2017年6月25日19:00前到县财政局三楼国资委办公室递交报名表。

报名联系人:付光泽(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干部)

联系电话:0997-7122943   15509979611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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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财政局

本期编辑 :唐   妍

初         审:张莹静

终         审:索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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