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县公开选聘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简章(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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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的职位及名额
本次选聘共涉及库车县5家国有企业的27个职位:
1.库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岗位5个<享受正科级待遇2个,享受副科级待遇3个>);
2.库车县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岗位5个<享受正科级待遇2个,享受副科级待遇3个>);
3.库车县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岗位5个<享受正科级待遇2个,享受副科级待遇3个>);
4.库车鑫盈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岗位5个<享受正科级待遇2个,享受副科级待遇3个>);
5.库车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岗位7个<享受正科级待遇2个,享受副科级待遇5个>)。
本次选聘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科级干部及一般干部)。除具备《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廉洁从业,实绩突出;
3.自取得公务员(干部)身份满三年以上(含试用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选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录用的人员;
3.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4.《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不得担任企业董事长的人员。
三、公开选聘的主要程序
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聘任。具体如下:
1.资格审核:组织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对报名人选按照企业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2.考察任职:通过资格审核后,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在全面考察了解的基础上,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参照科级领导干部任职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3.任前公示:国有企业配备人员经县委研究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任职。
1.工资待遇按照《库车县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选聘到企业任职的干部,应当及时将组织、工资等关系转入所在企业,任职1个任期(一般为三年)以上的干部,经个人申请或组织决定,可在国企继续续聘任职,也可根据相关规定,调任(交流)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3.在国有企业任职期间,因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经组织推荐考察可提拔或重用至行政(事业)单位任领导职务。
报名人员请于2017年6月25日19:00前到县财政局三楼国资委办公室递交报名表。
报名联系人:付光泽(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干部)
联系电话:0997-7122943 15509979611
附件一:
库车小白杏熟了—吃货们的心儿醉了!!!(一份发往全国的诱人邀请函)
来 源:财政局
本期编辑 :唐 妍
初 审:张莹静
终 审:索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