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库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本期编辑 :马 玫 曹兴伟
初 审:孙明妍
终 审:索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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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城市管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以靓丽的城市容貌、优美的城市环境、崭新的城市形象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验。为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国家卫生县城”复审顺利通过,结合我县实际,公告如下:
一、为整治市容,净化环境,用好有限的停车资源,现对库车县城区范围内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凡在交通路口、道路两侧、居民小区、人行道、绿化带等占用公共区域长期停放的车辆,自公告之日起,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请于2018年3月25日前自行移走,逾期不移,综合执法局将按无主车辆强制拖离,依法处理。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县委、政府着眼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味、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广大各族群众的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和认真监督。
1、做身边环境的清洁员,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出行时将食品袋、水果皮、饮料瓶等生活垃圾收集分类丢进垃圾箱。
2、保持街道整洁、畅通,禁止在街道两旁、人行道、商户门店前等公共场所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涂乱画、乱泼污水、乱设摊点。
3、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包看护、包秩序)责任制。要求责任单位、个体商户负责区域地面(含绿地)无污迹、垃圾、杂物、无乱倒污水,对垃圾实行袋装存放等,严格安照规定要求做好管理,保证责任区域达到规定标准。
4、县域沙石料厂到城市主干公路段出口,铺设30米至50米硬化道路作为缓冲带,统一装载标准,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装载量,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取证留底,并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5、城区建筑工地出入口,施工企业要采取绿化、硬化、覆盖(不得少于30米)等防尘措施。运载粉尘物质和容易脱落、扬撒物品(包括建筑垃圾、混凝土、散装建筑材料等)的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不得超载,装卸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得遗撒、泄漏、违规倾倒;建筑工地现场达到环境整洁、设置围挡,文明施工的要求。
6、进库车县城区、出工地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做到不带泥上路。
7、单位和个人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须在停车场入口设置统一制作的醒目的智能化停车引导系统及停车场标志,并标明开放时间、停泊车数量和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保证停车场内标志、表现清晰完整;车辆停放有序,按停车标线统一停车方向;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或停放的经营及非法经营活动;停车场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无垃圾堆放;停车场出入道口、场内地面破损、塌陷、地砖脱落,窖井盖丢失、破损应及时修复。
三、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关系到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大家的参与和监督。
投诉电话:0997-7798609
特此公告
库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3月20日
好消息!苏巴什佛寺遗址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获1500万元资金支持
来 源:库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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