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中国水务一体化的新希望
1 水务一体化简介
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水管理体制,我国水管理一直处于“多龙治水”状态。2005年水利部发布《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借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中“改革水的管理体制”之机,开始推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全国水务局更名或名义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逐年递增,由2003年底1097个增至2016年底2680个。表明了水务一体化改革稳中向好的发展方向。
而与此同时,因城市发展过快而配套资金投入不足,国家建设部在2002年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将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在内的市政公用行业推向市场,开始探索公用行业市场化新路子。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保产业于十三五期间爆发,此段时间培养出若干大型环保公司,以污水处理为切入点发展壮大,后期他们或业务拓展至垃圾环卫发展成为综合性环保集团,或收购给水资产,发展成为专业水务集团。然而好景不长,PPP投资模式盛行遭遇全球经济下滑,导致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开始若隐若现,国家立即出台政策紧急刹车,各大环保公司纷纷原形毕露,暴雷离场(事实证明资本家果然不值得信任)。
现在回头看最高领导2016年那句“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果然高瞻远瞩。资本家本性暴露后,国有企业作为“野蛮人”入场接盘,托住中国环保产业基本盘,也陆续给被地方政府折磨的奄奄一息的环保公司续命。2018年,国家迎来最新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部带着还人民绿水青山的远大目标横空出世,风头一时无两。反观水利部则受伤较重:
①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被划给自然资源部;
②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被划给生态环境部;
③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被划给农业农村部;
④水旱灾害防治职责被划给应急管理部。
因本次改革丝毫未考虑水务一体化的历史进程,后水务一体化弱化为城乡供水一体化。
我国水务一体化百年进程至今已延期2%。
2 水务一体化的困境
我们不禁想象,为何水务一体化改革如此之难?
2.1不存在的“水务”
水务一词,一般译作“water affairs”,通常情况下,指某一整体事务中与水有关的事务,在管理部门的描述中经常出现,如XX水务局、the Department of Water Affairs等等。然而在中国,其概念却并不明确,在不同的场景,具有不同的含义,确切来讲,对现在的中国来说,水务是一个未来词汇。
之所以讲水务是未来词汇,因为中国属于行业立法型体制,法律及标准均有门类,水务行业作为一些水相关行业的集合,并未出现在目前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
2.1.1水相关法律文档
以下是我国水相关部分法律。
法律属性 | 名称 | 门类 | 公布机关 | 发布 | 第一次修订 | 第二次修订 | 第三次修订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水利 | 国务院 | 2002 | 2009 | 201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水利 | 国务院 | 1991 | 201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环境保护 | 国务院 | 1984 | 1996 | 201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税务 | 全国人大 | 201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水利 | 国务院 | 1998 | 2016 | |||
行政法规 | 城市供水条例 | 城市建设 | 国务院 | 1994 | 2018 | 2020 | |
农田水利条例 | 水利 | 国务院 | 2016 |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水利 | 国务院 | 1991 | 2011 |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水利 | 国务院 | 2006 | 2017 |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环境保护 | 国务院 | 201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水利 | 国务院 | 1991 | 2005 | 201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 土地 | 国务院 | 1993 | 201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水利 | 国务院 | 2009 |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 城市建设 | 国务院 | 198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交通运输 | 国务院 | 1988 | 2011 | 2017 | 2017 | |
规章 |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水利 | 水利部 | 1997 |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行政许可 | 水利部 | 2005 | ||||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 水利 | 水利部 | 2006 | ||||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 水利 | 水利部 | 2000 | 2004 |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水利 | 水利部 | 2005 |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水利 | 发改委、水利部 | 2004 |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 | 水利 | 水利部 | 2007 | 2015 | 2017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水利 | 水利部 | 2001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 水利 | 水利部 | 1995 | 2014 | 2016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水利 | 水利部 | 2006 | 2014 | 2016 | 2017 |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水利 | 水利部 | 2006 | 2010 | 2015 | 2017 |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 水利 | 水利部 | 2006 | 2017 |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水利 | 水利部 | 2005 | 2014 | 2017 |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水利 | 水利部 | 1997 | 2017 |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 水利 | 水利部 | 2008 | 2017 |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水利 | 水利部 | 1999 |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水利 | 水利部 | 2008 | 2015 | 2017 | ||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 水利 | 水利部 | 2000 | 2014 | |||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 | 水利 | 水利部 | 2011 |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 水利 | 水利部 | 2011 | 2015 |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 水利 | 水利部 | 2011 | 2015 | |||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 水利 | 水利部 | 2007 |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 水利 | 水利部 | 1995 | 2005 | 2017 |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 水利 | 水利部 | 2002 | 2005 | 2016 | ||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 水利 | 水利部 | 2003 | ||||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 | 水利 | 水利部 | 1995 | ||||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 水利 | 水利部 | 1995 |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城市建设 | 建设部 | 2007 |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城乡建设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1996 | 2010 | 2016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城乡建设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5 |
相关法律均可在我国法律法规数据库中直接查询。
2.1.2水相关标准文档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涉水相关行业如下:
代码 | 类别名称 | 说明 | |||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C |
|
|
| 制造业 |
|
| 25 |
|
| 石油、 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
|
| 254 |
| 生物质燃料加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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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41 | 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 | 指利用农作物秸秆和农业加工剩余物、 薪材及林业加工剩余物、 禽畜粪便、 工业有机废水和废渣、 城市生活垃圾和能源植物等生物质资源作为原料转化为液体燃料的活动 |
| 26 |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
| 266 |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
|
| 2662 |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指水处理化学品、 造纸化学品、 皮革化学品、油脂化学品、 油田化学品、 生物工程化学品、日化产品专用化学品等产品的生产活动 |
|
|
| 2666 |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 指对水污染、 空气污染、 固体废物、 土壤污染等污染物处理所专用的化学药剂及材料的制造 |
| 35 |
|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
| 359 |
| 环保、 邮政、 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
|
|
| 3591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指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 固体废弃物处理、 土壤修复和抽样、 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应急等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 |
|
|
| 3597 | 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 | 指水利工程管理、 节水工程及水的生产、 供应专用设备的制造 |
| 40 |
|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
| 401 |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 |
|
|
|
| 4011 |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 指用于连续或断续生产制造过程中, 测量和控制生产制造过程的温度、 压力、 流量、 物位等变量或者物体位置、 倾斜、 旋转等参数的工业用计算机控制系统、 检测仪表、 执行机构和装置的制造 |
|
|
| 4016 | 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 | 指电、 气、 水、 油和热等类似气体或液体的供应过程中使用的计量仪表、 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的制造 |
|
| 402 |
|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
|
|
|
| 4023 | 导航、 测绘、 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 指用于气象、 海洋、 水文、 天文、 航海、 航空等方面的导航、 测绘、 制导、 测量仪器和仪表及类似装置的制造 |
D |
|
|
|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44 |
|
| 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
| 441 |
| 电力生产 |
|
|
|
| 4413 | 水力发电 | 指通过建设水电站、 水利枢纽、 航电枢纽等工程、 将水能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 |
| 46 |
|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461 | 4610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指将天然水( 地下水、 地表水) 经过蓄集、净化达到生活饮用水或其他用水标准, 并向居民家庭、 企业和其他用户供应的活动 |
|
| 462 | 4620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指对污水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及净化后的再利用活动 |
|
| 463 | 4630 | 海水淡化处理 | 指将海水淡化处理, 达到可以使用标准的生产活动 |
|
| 469 | 4690 | 其他水的处理、 利用与分配 | 指对雨水、 微咸水等类似水进行收集、 处理 |
E |
|
|
| 建筑业 |
|
| 48 |
|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
| 482 |
| 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
|
|
|
| 4821 | 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
|
|
|
| 4822 |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
|
| 4823 |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
|
|
| 485 |
| 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
|
|
|
| 4852 | 管道工程建筑 | 指供水、 排水、 燃气、 集中供热、 线缆排管、工业和长输等管道工程建筑 |
|
|
| 4853 |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筑 | 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如水管网、 燃气网、 电信网等 |
|
| 486 |
| 节能环保工程施工 |
|
|
|
| 4862 | 环保工程施工 |
|
|
|
| 4863 | 生态保护工程施工 |
|
|
| 487 |
| 电力工程施工 |
|
|
|
| 4872 | 水力发电工程施工 |
|
N |
|
|
|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76 |
|
| 水利管理业 |
|
|
| 761 | 7610 |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指对江河湖泊开展的河道、 堤防、 岸线整治等活动及对河流、 湖泊、 行蓄洪区和沿海的防洪设施的管理活动, 包括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及运行维护等 |
|
| 762 | 7620 | 水资源管理 | 指对水资源的开发、 利用、 配置、 节约、 保护、 监测、 管理等活动 |
|
| 763 | 7630 | 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 指通过各种方式收集、 分配天然水资源的活动, 包括通过蓄水(水库、 塘堰等) 、 提水、 引水和井等水源工程, 收集和分配各类地表和地下淡水资源的活动 |
|
| 764 | 7640 | 水文服务 | 指通过布设水文站网对水的时空分布规律、泥沙、 水质进行监测、 收集和分析处理的活动 |
|
| 769 | 7690 | 其他水利管理业 |
|
| 77 |
|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
| 771 |
| 生态保护 |
|
|
|
| 7711 |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 | 指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活动, 包括森林、 草原和草甸、 荒漠、 湿地、 内陆水域以及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
|
| 772 |
| 环境治理业 |
|
|
|
| 7721 | 水污染治理 | 指对江、 河、 湖泊、 水库及地下水、 地表水的污染综合治理活动, 不包括排放污水的搜集和治理活动 |
| 78 |
|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781 | 7810 | 市政设施管理 | 指污水排放、 雨水排放、 路灯、 道路、 桥梁、隧道、 广场、 涵洞、 防空等城乡公共设施的抢险、 紧急处理、 管理等活动 |
2、ICS分类标准
ICS分类标准中,涉水相关标准如下:
编码 | 英文名称 | 中文名称 | ||
7 |
|
| MATHEMATICS. NATURAL SCIENCES | 数学、自然科学 |
| 7.060 |
| Geology. Meteorology. Hydrology |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
| 7.100 |
| Microbiology | 微生物学 |
|
| 07.100.20 | Microbiology of water | 水微生物学 |
13 |
|
| ENVIRONMENT. HEALTH PROTECTION. SAFETY | 环保、保健与安全 |
| 13.030 |
| Wastes | 废物 |
|
| 13.030.20 | Liquid wastes. Sludge | 液态废物、污水 |
| 13.060 |
| Water quality | 水质 |
|
| 13.060.10 | Water of natural resources | 天然水资源 |
|
| 13.060.20 | Drinking water | 饮用水 |
|
| 13.060.25 | Water for industrial use | 工业用水 |
|
| 13.060.30 | Sewage water | 污水 |
|
| 13.060.50 | Examination of water for chemical substances | 水的化学物质检验 |
|
| 13.060.60 | Examination of physical properties of water | 水的物理性质检验 |
|
| 13.060.70 | Examination of biological properties of water | 水的生物性质检验 |
|
| 13.060.99 | Other standards related to water quality | 有关水质的其他标准 |
27 |
|
| ENERGY AND HEAT TRANSFER ENGINEERING |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140 |
| Hydraulic energy engineering | 水力工程 |
71 |
|
| CHEMICAL TECHNOLOGY | 化工技术 |
| 71.100 |
| Products of the chemical industry | 化工产品 |
|
| 71.100.80 | Chemicals for purification of water | 水净化用化学试剂 |
91 |
|
|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ND BUILDING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140 |
| Installations in buildings | 建筑物中的设施 |
|
| 91.140.60 | Water supply systems | 供水系统 |
|
| 91.140.65 | Water heating equipment | 水加热设备 |
|
| 91.140.70 | Sanitary installations | 卫生设备 |
|
| 91.140.80 | Drainage systems | 下水道系统 |
93 |
|
| CIVIL ENGINEERING | 土木工程 |
| 93.030 |
| External sewage systems | 外部污水排放系统 |
| 93.160 |
| Hydraulic construction | 水利建筑 |
3、中标分类
类别 | 名称 | ||
P | 工程建设 | ||
P40/44 | 给水、排水工程 | ||
P40 | 给水、排水工程综合 | ||
P41 | 室外给水、排水工程 | ||
P42 |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 ||
P55/59 | 水利、水电工程 | ||
P55 | 水利、水电工程综合 | ||
P56 | 流域规划与江河整治工程 | ||
P57 | 灌溉排水与水土保持工程 | ||
P58 | 防洪、排涝工程 | ||
P59 | 水电工程 |
4、资质分类
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技术,行业管理根据不同科目的考试颁发不同证书并将其作为判定公司资质的必要条件。而目前并无水务行业资质存在。
2.2部门利益纠葛
通常情况下,各市水务主管单位均将其水务管理职能直接分为两个方面:水利+给排水,比如广州、上海。除去本职工作水利管理职能外,给排水相关职能,经常与住建及环保部门冲突。水务一体化,标准规范先行,深圳作为改革排头兵,自然做过多次尝试,然而每伸手必被拍。其中冲突较量从以下几个文件中可见端倪:
1、《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办法》(2015-2020)
对比将发现,两者对于水务工程的描述略有差别:
版本 | 条款内容 | 文档地址 |
征求意见稿 |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水务工程是指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包括蓄引水、防洪(潮)治涝、农田水利、水力发电、供水和排水、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海水利用、海涂围垦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 http://swj.sz.gov.cn/gzhd/myzj/content/post_2946090.html |
发布稿 | 第二条 按职责规定属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水务工程的新建、扩建、加固和修复等建设活动的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办法。 水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包括新建、扩建、加固和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不含厂区外的给水、排水管网)的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http://www.sz.gov.cn/zfgb/2015/gb922/content/post_4978573.html |
2、《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2020)
对比也能发现两者之间的细微差别:
版本 | 条款内容 | 文档地址 |
2007版 | 第六条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市、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排水管理专业机构进行排水管理。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排水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国土、建设、工商、城管、公安、卫生、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 http://swj.sz.gov.cn/ztzl/zdyw/wsprpsgwxkzhf/zdyw/content/post_2922282.html |
2020版 | 第五条 市、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排水活动的监督管理,统筹组织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六条 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和综合执法、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 http://swj.sz.gov.cn/xxgk/zfxxgkml/zcfg/flfg/content/post_8281373.html |
名不正则言不顺,深圳尚且如此,其他内地城市可想而知。水务一体化之难,可见一斑。
3 为什么说华为是中国水务一体化的新希望
2019年9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深圳市河流水质科技管控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9亿元。主要内容包括:监控数据服务(水质、视频),巡查管控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现场勘查、小微黑臭水体验收销号等内容。
12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标深圳市水务局发布的“深圳市智慧水务一期工程”,招标部分估价4.5亿元。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感知设备、基础设施、水务大数据开发、水务模型购置并开发、智慧应用开发和标准体系编制。内容如下:1、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含水情采集、水质采集、工情采集、视频采集等。2、基础设施建设含光缆敷设、交换机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设备、管控分中心配套设备等。3、水务大数据开发含大数据工具、数据归集融合、大数据存储与管理、大数据共享服务、大数据分析服务、应用支撑平台包括物联网感知平台、BIM平台、数据与业务集成平台等。4、水务模型购置并开发含基础模型和水务专业模型等。5、智慧应用开发含流域综合调度系统、引水工程管理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综合监测管理系统等。6、标准体系编制:含总体标准规范、应用标准规范等。待概算批复后,最终具体内容以概算批复及技术要求为准。
2020年12月11号,水利部宣布与华为达成战略合作,至此,华为显现整合“智慧水利”和“智慧水务”的决心与气魄。智慧水务是智慧城市的一部分,智慧水利是智慧社会的一部分,而华为,必须是智慧中国的不可或缺的部分。
3.1国之重器,立法可期
当前华为网站上的智慧水务解决方案是“华为NB-IoT智慧水务解决方案”和“华为eLTE智慧水务解决方案”,但丝毫不影响水利部向华为抛出橄榄枝,华为与水利部战略合作,将彻底根治水务一体化中最大障碍:无法可依,华为作为国之重器,在信息化层面整合涉水业务,从而实现水务一体化,必将推动国家立法,将“水务”一词写进法律体系。
3.2统一建设,打碎壁垒
当前智慧城市项目林立,无章可循,每级每地均在建设,好比拉了过多的微信群,亟待清理。水利部与华为的合作,等于给大家吃了定心丸,涉水信息化建设以华为规范为准绳,统一标准,数据链接,则部门壁垒不攻自破。当所有涉水数据存储在华为云,全国水务一张网将自动形成,中国水务一体化,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