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早已不是热点的
热点问题
近期陶崇园的悲剧再一次把高校导研关系(导师与研究生)问题推到了台前。
然而悲哀的是,我们都不知道这场“小风波”的热度能维持多久,更不知道,它究竟能不能给高校师生关系体系带来一丝一毫的改变。
或许用不了两天,一切又再度风平浪静,这件事又像以往的千千万 33 39201 33 12957 0 0 3773 0 0:00:10 0:00:03 0:00:07 3773件类似的事情一样,被一个个娱乐花边新闻,被一个个茶余饭后的话题新闻替代,被遗忘,尘封和掩埋。
更悲哀的是,我们明知道这种遗忘和淡漠会发生,却仍然无力反抗这一切。
很多人可能会说这只是个例,大多数学生仍旧活得好好的,不足为虑。
也有很多人会说,学校里这些压迫算什么,等你以后进入了社会,比起资本市场的老板对员工的压迫来说,你可能还感念导师的那一点点小自私呢。
这些言论都是犬儒主义和逻辑混乱没谁了。
即便只看今年,被推到台前的类似这样的事件便已有好几起了。先是北航陈小武性骚扰事件,接着是西安交大“寒门学子”之死,不一而足。
而今这些事件都已淡漠,当事人留下的鲜血或许尚未被冲刷干净,但公众对于他们的记忆和关注却早已随风而去了。
“死,即是无回应之地”。
畸形的师生关系
其实就在半个月前,浪潮工作室便发表了一篇名为《在高校导师眼中,大多数研究生都是廉价劳动力》的文章。
然而这样的反思,依然无法阻止十日之后的悲剧。
论及当前高校的导研关系,文中引用了一组调研数据:
中国高校里,“老板”和研究生关系的矛盾普遍存在。2017年,中国高校研究生对科研训练的满意率仅为68.3%。此外,只有不到六成的学生认为参与的科研项目学术含量高,超过六成的研究生对科研补贴不满意。
畸形的师生关系有何而来?
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师生关系是一种“伦理关系”,“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但也往往含有一些隐性的约束,比如“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拟亲属关系特征。而这一拟亲属化的关系特征,在交往较为密切的研究生与其导师之间体现得最为明显。导研关系因此往往不限于科研上的合作,而是将触角延伸到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中去。
导师利用学生在实力和心理上的弱势,压榨其劳动力,侵占其学术成果,而只给予远低于市价的回报;另一方面,其触角从科研延伸至生活的方方面面,强行挤占学生私人时间为其提供生活服务。
另一方面,当前国内的导研关系,主要还体现在“经济关系”上,说到底还是一种利益交换的关系,双方合作产出科研成果,然后进行利益分配。只是,导师往往处于绝对强势的一方,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他可以确定给学生分配多少的活儿、多少的补贴。更关键的是,导师权力大,你的奖学金评定,学位论文的评审能不能通过,都是他一句话的事,这令学生即使受到欺压也只能噤声。
在这样明显的强弱对比下,学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西安交通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杨宝德在2017年12月26日被发现溺亡在西安灞河中。杨宝德的导师对他或暗示或明示的要求包括:浇花、打扫办公室、拎包、去停车场接她、陪她逛超市、去她家中装窗帘等。此外,还有“晚12点之前随叫随到”“陪我打麻将比学英语重要”等无理要求,甚至自己为学生带的“剩饭剩菜”,如果学生不吃就会被“指责谩骂”。
杨宝德的女友称,
杨宝德在读博士期间,周某经常安排他做PPT,打扫卫生,买东西……答应帮他联系出国,又未能兑现。“出国无望,学术无果,这直接导致他产生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作出了轻生的行为。
“答应帮他联系出国,又未能兑现”。这和今日的陶崇园一案有多么得类似。导师的一个承诺,可以换来学生多年的鞍前马后心甘情愿,而后这个承诺被随意抛弃,甚至导师还对学生前途百般阻挠,各中心酸,旁人无法知晓。
对于女研究生(甚至包括男研究生)而言,性侵也是屡见不鲜,能有胆量站出来的只不过是冰山一角罢了。2018年1月12日,对外经贸大学一教授被指性侵一女大学生数月;2018年1月1日,北航长江学者陈小武被实名举报性侵女学生;2017年12月19日,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周斌被指长期猥亵性侵女学生…..
令人敢怒而不敢言的导研关系,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
导研关系该如何界定?
一个首要问题是,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究竟是怎样的法律关系?
研究生对于导师有没有除了学术科研以外的服务义务?
用脚趾头想也知道是没有的。
这可以从法律上进一步予以论证。
首先要了解的是,导师和高校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以及研究生与高校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进而来看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首先高校,作为培养单位,与导师之间有一定的法律关系,也即高校“聘用”导师,那么这种“聘用”合同究竟是雇佣合同还是委托合同?
为什么要特意区分雇佣和委托这两个词?因为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委托合同下导师具有更多的“独立自由裁量权”,而雇佣合同下,类似于我们与一般的企业签订的雇佣合同,受雇人必须严格服从雇用人的指示,去实现雇用人的利益,受雇人一般不享有独立自由裁量权。
而高校导师与高校签订的合同,可以认为是“委托合同” ,因为导师并不是严格地完全服从高校的指导来实现高校的利益,这一点也是高校与普通企业之间的重要区别。
一句话,高校导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自由”的。
另一方面,研究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一种较为平等的教育服务的授受关系,可以认为是学生与作为培养单位的高校之间签订了一种“教育服务合同”。在这种教育服务合同关系中,培养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研究生提供教育服务,研究生则获得这种教育服务。培养单位对研究生进行一定的管理,但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向研究生提供教育服务。
那么再回到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因为他们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导师和研究生之所以产生联系,完全是因为“指导”。这种“指导”,不是因为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存在什么合同才产生的。在导师和研究生之间,根本不存在什么合同规定导师必须“指导”,或研究生有权获得该“指导”。这种“指导”的发生,就导师而言,是为了履行培养单位与导师之间的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受托人的义务,导师必须对研究生进行“指导”。所以,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指导”,正是履行该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
另一方面,就研究生而言,为了获得培养单位和研究生之间的教育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培养单位提供的教育服务,研究生有权获得导师的“指导”。所以,研究生获得导师“指导”,正是行使该教育服务合同中研究生的权利。
简言之,在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关系中,导师并不代表本人,而是代表培养单位,可以说就是培养单位的化身。
说了这么多,只是想说明一点:
在法律上,导师代表的是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培养单位(以导师为代表)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因而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当然,导师对于研究生进行“指导”,并有一定的“管理权”,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管理”是服务于“指导”的,“指导”才是最终目的,而“管理”是服务于“指导”的一种手段,处于次要地位,决不可逾界。
那么当前,导师与研究生之间这种普遍存在的“生活交往”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答案很明确,这种科研以外的交往是违法的。
资料来源:孙文桢.法治视角下的导研关系研究
根本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规定学生需要服务于老师的生活需求,而这种服务是违法的。
但是由于导研关系源远流长的纠葛以及法律界定的空白,使得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公众对于这种关系究竟是何性质都没有正确的认识。
在现实中,研究生和导师们对于他们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一项全国性的调查指出:52.4%的研究生和44.0%的导师认为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应该是师徒关系,有40.0%的研究生、47.9%的导师认为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应该是科研伙伴关系。同时,在现实中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也呈现出以传统的师徒关系为主的特点。
可见,近半数的师生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师徒关系”,而这种说不清道不明,边界完全模糊的所谓“师徒关系”也为导研关系埋下了地雷。
研究生和导师对师生关系性质的认识
资料来源:周文辉,张爱秀,刘俊起,赵清华,周玉清.我国高校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现状调查
撇开以上说的“生活交往”领域的混乱不说,哪怕是科研以内的交往,因为其中存在太多导师可以自由裁量的“灰色空间”,出的幺蛾子也是不可胜数。
事实上,导师强迫研究生为其“打工”是违法行为。导师虽然有权对研究生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只能服务于对研究生的指导,而不能服务于其他,包括不能服务于为导师赚取经济收入。即便安排研究生从事某项工作为指导所必需,例如某些工科专业,导师也应当向研究生支付相应报酬。否则,不但超越了导研关系的基本内容,还无偿占有了研究生的劳动资源,属严重违法行为。
然而现实中这个“相应的报酬”因其缺乏明确的标准,往往被无限压缩。
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研究生反映参与导师课题任务的负担很重(6.0%)或较重(34.2%)。2017年,中国高校研究生对科研训练的满意率仅为68.3%。此外,只有不到六成的学生认为参与的科研项目学术含量高,超过六成的研究生对科研补贴不满意。
在《在高校导师眼中,大多数研究生都是廉价劳动力》一文中对此现象有过详细论述:
根据《知识分子》对1663名研究生的薪资调查,有13.42%的研究生每月的补贴在500元及以下,48.8%的研究生每月补贴为500元-2000元,每月补贴3000元以上的研究生是少数。
由于我国高校教师薪资水平偏低,因此揽课题捞经费的能力几乎决定了高校教师的生活质量。而雇佣研究生为其工作,当苦力,并发放相对而言微不足道的薪水,绝对是一笔合算的买卖。
课题可以分为“横线课题”和“纵向课题”,不管在哪类课题下,导师对于经费的分配均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使得学生难以得到市场化的回报。
所谓“纵向课题”就是由国家出钱,经费要专款专用,其中只有一项劳务费可以支付给帮忙打工的研究生,一般只占到总预算的10%且不能调增,如果参与科研的研究生较多,平分之后每个人拿到的钱很少。
其他钱去哪儿了,高校并没有研究经费省计制度,说白了根本没有人管,主要靠教师“自觉”。
2010至2011年,曾任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院长的宋茂强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劳务人员名单的方法,私吞了科研专项基金68万元。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2013年教育部组织部署高校自查科研经费,发现1377个项目存在违规问题,涉及金额3693.9万元。
另外一种“横向课题”就是教师带着学生给企业做外包,包括转化一些科技成果和商业咨询等,这类项目校方不会参与,一般是按导师和企业签订的合同办事。因此,导师对经费有了更大的自主分配权,学生能拿多少,完全看老师心情。
一面叫嚣着平等合作的“经济关系”,一面行使着“雇佣关系”之实甚至“伦理关系”之道德绑架,使得导研关系异化成为一头四不像的怪兽。
还有无数的已形成业界惯例却无人去捅破和维权的“灰色空间”,比如,发表论文导师署名的问题。
这种情况实在是司空惯见到,大家都没有力气去提了,更别提敢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我有个同学,他的大导师把他分配给了一个小导师,然后该同学写了一篇英文文章,最终修修改改,发到了SCI国际期刊上。一直到回复期刊编辑部审稿意见时,作者排名还一直是小导师第一作者,该同学第二作者,大导师第三作者,同学想想学生当第二作者或许是潜规则,便也认了,此后努力修改稿件,回复期刊的审稿意见,费了不少的日日夜夜。结果最后一天交终稿时,突然,该同学变成了第三作者,大导师成为第二作者了。该同学也不敢吱声。就这样一篇自己的成果变成了一篇仿佛是自己挂名的文章,成功为刚入校不久的小导师铺平了发表SCI而晋级的道路。
还有一个同学,研二出去交流,在国外导师指导下主笔写了一篇文章,结果到投稿发表时,被挤到了第四作者,国内大小导师加上国外这名导师均在其前面。待到期刊的审稿意见返回了,这些导师仍然一个劲儿地让该同学修改稿件。等到了要返回修改稿的时候,该同学一看,自己变成了一个第五作者。想必这篇稿子是与自己无关了。
一将终成万骨枯
究竟是人的问题,还是体制的问题?
在层出不穷的高校导研关系催生的悲剧下,不禁让人思索,究竟高校教育这台机器上,是哪里出了问题?是个别人的行为么?是整个体制的问题么?还是,只是高校社会化的一个缩影罢了不必大惊小怪?
这委实是一个大课题。
我们只消关注几个最基础的数据便可窥见其一二。
首先看生师比(学生数目/指导老师的数目)。这是衡量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经过问卷调查发现,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导师人均指导的研究生约为15人,有16.8%的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不少于30人,研究生导师堪比班主任。
如此之高的生师比,来源于我国近20年以来的高校扩招。
高校招生规模迅猛扩张导致我国的普通高校生师比(注意,这个指标是包含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生师比)逐年攀升。
普通高校生师比(2008年-2016年)
资料来源:WIND
对于17年看似陡降的数据我不做评论,其实拉长我们的时间轴来看的话是这样的:
普通高校生师比(1992年-2016年)
资料来源:WIND
普通高校生师比在1992到2006年14年间迅速攀升后便一直高居不下。
这一扩张进程目前仍在加速进行。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66.71万人,比上年增加2.2万人,在学研究生198.11万人,比上年增加6.96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7.07:1。
以上只是普通高校的生师比,我们在本案例中更应该关注的是“研究生生师比”,也就是一名研究生导师平均负责几名研究生。由于研究生的培养更加注重质量和差异化,因为研究生生师比的大小对于决定研究生培养质量至关重要。
首先不得不提的是,我国教育界的一个关键节点在1999年,那时起我国高校开始大规模扩招。
与此同时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增速也远远超出了导师的增长速度,导致研究生生师比迅速上升。
从1999年到2004年,每年研究生招生数目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3.1%,而高校研究生导师数量年复合增长率仅为11.8%,这导致2003年,高校有资格指导研究生的导师人数为1987年的3倍,而与此同时,研究生人数达到了1987年的5.4倍,使得师生比快速攀升 。
我国研究生生师比在2004年便已达到6.04,而这一数字在1987年还仅为其一半,即3.1。历年的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在校人数以及生师比如下:
资料来源:施华昀. 我国高校硕士生教育的生师比问题研究
那么在相似的年份里,国外的研究生生师比情况如何?
2003年国外大学典型的研究生生师比基本上控制在5:1以内。其中:2003年,美国加州伯克利分校研究生院为3.68:1;美国康奈尔大学研究生院为4.65:1;瑞士苏黎世理工大学为1.18:1;日本东北大学研究生院为4.96:1;宾夕法尼亚大学为5.04:1。
那么目前美国的研究生师生比是多少呢?2:1,甚至是1:1。
再看国家的教育经费投入。
以2011年为例,美国GDP中投入科研领域的经费为4,500亿美元,是中国的四倍,平均一个美国研究员的科研经费是30万美元/年,而中国研究员则只有6万美元/年。
此外,中国高校老师薪资偏低。
2013年,年薪在10万元以下的教师占比近一半,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下的占到总人数的85.9%。2012年芝加哥大学国际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发布的一项对,按购买力计算,中国高校老师的平均工资仅为720美元,全球28个国家大学教师中国排倒数第三。
因此,大学教师想要活得体面,就得拼命揽课题、捞经费。好在中国高校的科研经费分配大权掌握在教授自己手里,多雇当苦力的穷学生,绝对不会变成赔本买卖。
高居不下的生师比,远远落后的科研经费,偏低的高校教师薪资以及由此带来的“经费饥渴症”。
这一切使得拿研究生当“廉价劳动力”,早已是业界源远流长的优秀传统了。(许多企业大规模招收实习生,甚至以有可能留用为由进行欺骗,也是一样的道理)。
而另一方面,又是什么导致受到压迫的学生长年累月地人手欺侮而无力改变?
其实这个问题可以这么来问:换导师有多难?
由于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并无合同约束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且高校在师生关系反馈渠道上建设不力,“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成了惯例。
我们的高校里最基本的运行原则是行政管理体系,控制着教师的考核,也控制着学生的学业。另一方面,德高望重的导师往往在学院里担任一官半职,行政、学术不分家,谁还记得最底层的学生有什么议价的权利。学生得罪了一个,即可全院闻名,想换个其他导师,都是在给新导师划分无形的对立阵营。
杨宝德的女友曾经劝他换个导师。但杨宝德几乎没考虑这种可能性,“学院里面很多老师都是同一个学科带头人的学生,申请换导师,也没人敢收。”杨宝德的一位同专业硕士同班同学告诉媒体,在学校3年,她从未听闻曾有人申请转导师,“想想都太难了”。
似乎中国教育的机器终日都在轰隆隆地高速运转着,但很多时候或许只是在自嗨罢了。“论文工厂”的滚滚硝烟下,“长江学者”的一将功成背后,是万马齐喑的寒门子弟的血泪。
道阻且长
两条可能的解决路径是:
一、 用法律明确导研关系权利和义务
目前,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导研关系亟需通过合同形式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此外,建立更为顺畅的换导师,申诉途径迫在眉睫。
二、 由单一导师制向双导师或者导师组转变
单一导师制往往带来独裁的风险,然而这一制度仍然在我国占据主导。在2010年的一场全国调查中,发现我国研究生导师指导制度仍以单一导师制为主体。86.1%的研究生、71.4%的导师指出他们目前采用的是单一导师制。
导师和研究生目前采用的和赞成的导师指导制度(%)
资料来源:周文辉,张爱秀,刘俊起,赵清华,周玉清.我国高校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现状调查
然而这一切都仍是前途漫漫,道阻且长。
清白之年的恶之花
直到今日,为了能在毕业论文不被卡,多少学生最终还是选择了忍气吞声。
高校导师的权利如何界定?学生的权利如何维护?这些都是未解的难题。
而这些问题被拖着的每一天,都会有无数在理想和现实之间梦碎的学子,苦苦挣扎。甚至选择了,旁人都不能理解的,死亡。
要绝望到什么程度,一个对未来充满无限希望的优秀高校学子,会选择了结自己的生命?
陶崇园和姐姐的调侃
彼时的他仍然是怀抱有希望的
这种痛,旁人永远也不可能理解。
清白之年,满目遍开恶之花。
参考文献:
[1] 高校悲剧背后,谁来把导师的权力关进笼子?2018. http://news.ifeng.com/a/20180119/55262877_0.shtml
[2] 孙文桢.法治视角下的导研关系研究[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7,33(03):122-128.
[3] 施华昀. 我国高校硕士生教育的生师比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06.
[4] 在高校导师眼中,大多数研究生都是廉价劳动力.2018. http://news.163.com/18/0316/00/DCVRQ17T00018M4D.html
[5] 周文辉,张爱秀,刘俊起,赵清华,周玉清.我国高校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现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