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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开庭

2016-05-25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导语

5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朱明国收受各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朱明国当庭认罪悔罪。


2016年5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明国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惠州市乔一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庄春桂(另案处理)、茂名市监察局原副局长陈重光(另案处理)等10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妻子陈文静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朱明国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朱明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朱明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朱明国的近亲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柳州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广西体育局原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巡视员张冬梅 严重违纪被开除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体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张冬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张冬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骗取专项资金,涉嫌贪污犯罪。



张冬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冬梅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宁市上林县原县委书记韦志鹏严重违纪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自治区纪委对南宁市上林县原县委书记韦志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韦志鹏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约谈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韦志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韦志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自治区纪委

编辑|吴丹青

广西新闻频道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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