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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出新政策: 负债与还款额合并计算,啥意思呀?

2016-07-04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导语

 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朋友得注意了,南宁又有新政策出台。新政规定,往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负债与还款额得合并计算。



新闻妹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网站上看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类、消费类贷款等所有负债,均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合并计算作为其总月还款额。本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的25%,总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的上限不变,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这是什么意思?新闻妹给大伙打个比方:

以市民王先生为例,他年前贷款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车,其每个月车贷为1000元,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每个月的负债有上限规定,也就是家庭所有的负债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50%。以家庭月收入8000元计算,王先生每月最多只能拿4000元来还贷款。这4000元就是上限,其中1000元用来还了车贷,只能用3000元来还房贷,这就叫合并计算。


提醒:20年房龄二手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为防范贷款风险,通知还规定,不予受理房龄超过20年的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据了解,这一条款是参照商业贷款来执行的,由系统直接默认。


              明细有异常不能异地贷款


    通知规定,异地贷款的申请人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除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外,还需要提供近半年的缴存明细。如果缴存明细中显示补缴、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将不能申请异地贷款。


首付款凭证材料首次明确


    通知规定,收取贷款材料时,对于首付款凭证应为以下材料之一:由售房单位提供的首付款正式发票;由售房单位提供的首付款收据及个人银行卡刷卡POS回单。  

    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只能由房产证、备案证明、准购证等证明产权所属的材料中登载姓名的所有权人作为主贷人;无登载姓名的,不能作为主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非夫妻关系的共有人(如兄弟姐妹、朋友、父母、子女关系等)如何确定公积金贷款金额,通知也进行了明确,按照共有人房屋产权所约定的占有份额来核定,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则按照均分原则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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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编辑|汤婧

广西新闻频道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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