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天(7月4日)起,南宁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那么哪些不动产属于登记的范畴,新政落地之后,将对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答案就在这里!接着往下看吧~
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受理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暂不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小产权房”身份违法,不能申请不动产登记。另外,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所以市民不必在近期扎堆来换证。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园湖受理点 窗口负责人 董琼:
群众之前手头上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说是《房屋所有权证》,这些证在您的手上,如果您没有涉及到过户、买卖、继承、或者说转移的,这些一系列的证件,在您手上依然有法律效力。
南宁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意味着房屋和土地实现统一登记,实行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联合办理的模式,市民不必像以前那样,在国土和住房两个部门之间来回奔跑。 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合为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但也有市民反映,他们在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的时间更长了,以二手房买卖为例,以前过户只需要15个工作日,现在延长到了48个工作日。
园湖路一家房产中介的营业经理告诉记者,买一套二手房,以前消耗的时间可能就两个月左右,如果按照目前政策的最长消耗时间,可能要到七八个月。
针对这个问题,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南宁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在房屋和土地融合的初期,还有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在短期内会让办事群众觉得不如以前方便,或者因为房、地数据不匹配造成无法及时登记等情况发生,所以预留了一些时间来应对突发状况。
不动产登记部门也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将及时分析和妥善解决,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有不动产都要统一到一个部门登记。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水塔、桥梁、隧道、纪念碑等)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工业、商业、城市住宅、交通、水域等)使用权。6.农民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土地、房屋抵押权。9.地役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无论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都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后的法律效力与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变动,只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得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取得土地、房屋的相关批准文件,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安全鉴定报告》等;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包括土地测绘和房屋测绘资料,如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5.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缴纳票据。
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即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登簿之后就可制证,证件出来后,向权利人颁发证书,所以有的人把颁证说成是登记程序的最后环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是按照《物权法》的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可能登记不合法的内容。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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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韦保滨 谢立
编辑|吴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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