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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家充值买卡遇到纠纷,可以打这些电话投诉

2018-01-05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预付卡消费的弊端,相信大家一定不陌生,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预付卡消费,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就明确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6个月以后,才能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法人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那现在,商家都能做到吗?


上午,记者先是来到南宁市星湖北一里一家规模较大的超市,发现一旁的窗户上,写有“充100送200,充200送400”的宣传海报尤为显眼。



一名导购员告诉记者,这里充值赠送的是积分,不过当记者问起一次充值的额度时,导购员的答复实在令人吃惊。

超市工作人员

(记者:一次可以充多少钱啊?)这个,我们最高的话是20万,20万赠送的积分就是12倍。

 

  而园湖路上的这家美发店,他们所销售的充值卡,则分成了好几个类型,其中次卡充值都不超过一千元,而年卡则从2400元到6400元不等。很显然,不管是超市还是美发店,所发放的预付卡都不符合新版《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



        随后,记者把了解到的情况向青秀区工商质监局进行了反映。在执法人员陪同下,记者再次来到了这两家店。在星湖北一里的超市,执法人员发现,商家只有网络营业执照,实体店的营业执照还在办理,而对于海报宣传的充值活动,负责人是这么解释的。


轻哇超市 洪经理

没有发卡,只要你到我们平台上,直营店,你消费一千我送你两千,你消费一百我送你两百积分,没有充值。充值这个字眼,我们会做一个处理,对这个东西肯定会消灭掉。

       

         而在园湖路这家美发店,负责人说,这些价格都是去年5月开张时制定的,因为对新条例没有了解,所以一直留到了现在。不过他们也表示,新规定出来后店里会根据规定进行调整。

        


         新修订的《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除了对预付卡消费金额进行限定外,还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功能、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解除合同、退款方式等事项,如果不按条例执行,经营者将会受到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市民如果是在预付卡消费上遇到纠纷,可以根据营业执照上的经营主体找相应部门进行投诉,如果登记的是企业名称,那么,市民可以拨打“12312”商务投诉举报热线,如果是个体经营户,市民就要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预付卡纠纷投诉:经营主体为企业,拨打12312;经营主体为个体户,拨打12315。



       不过在采访中,有不少市民告诉记者,鉴于近几年出现过许多消费者充值办卡,没过多久商家跑路的事件,眼下面对各色各样的预存充值业务,大家都变得格外谨慎。

那么,您又是怎么看的呢?


记者 | 郭锦钦 钟俊维 实习 吕岩

编辑 | 刘慧

校对 | 蒙宛若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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