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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8个月大男婴被拐卖,获救时已被五次转手......

2018-01-10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2017年8月20日,我们新闻频道独家报道了防城港市一名8个月大的男婴“小天”被拐卖的事件。经过民警历时三个月的不懈努力,这名辗转广西、内蒙古、广东三地,被人贩子倒卖了五次的男婴,幸运地回到了妈妈身边。1月8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东兴市人民法院对其中一名涉案人员作出刑事判决,伙同他人一起参与拐卖“小天”的外籍女子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5月17日,防城港公安边防支队板八边防派出所接到一名姓凌的女子(化名)报案,说她2016年12月与男友邓某未婚生了一个儿子,两人分手后,儿子“小天”由父亲抚养。邓某在其姑姑(另案处理)面前表现出要将小孩给他人抚养的意愿,外籍女子何某得到消息,和刘某商量(另案处理)达成了自己出资10000元、刘某出资35000元共同购买小男孩后转卖分利的协议。交易后,何某将“小天”抱回家中喂养照看。两、三天后,刘某以60000元的价格将“小天”转卖给廖某(另案处理),事后何某、刘某分赃。随后,廖某又把孩子转手给他人,经过多番交易,案发前小孩已被贩卖至位于广东省的陈某家中。

现场声:没事没事,认生也抱一下,抱一下,婆婆抱一下。

     在边防民警锲而不舍的努力下,2017年8月10日,被成功获救的“小天”回到防城港,与家人团聚。同年12月7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被告人何某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何某是从犯的意见。但经法院审理查明,何某在得知被拐儿童信息后与刘某共谋,分工合作收买、售卖婴儿,并共同出资收买该婴儿,贩卖成功后共同分赃,虽然其出资比例较少,但分得赃款与刘某相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东兴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龙剑:交易完成后,何某则分得16800元,刘某分得41000元,剩余的两千元交给邓某的姑姑作介绍费。

   

    根据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遗弃还是买卖婴儿均属违法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制裁。本案中,参与拐卖“小天”的一共有15个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了“小天”的亲生父亲、姑姑和爷爷。关于其他涉案人员的审理判决,我们新闻频道也将继续跟踪报道。


才8个月大,

就离开了妈妈的怀抱,

被人倒卖了5次!

好在小宝贝终于回来了!

我们也替小天开心!

难道你们的良心不会疼吗?

希望公安严惩这些人贩子!!

 

(完整视频戳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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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罗广勋 凌北峰 苏景怡

编辑 | 汤婧

校对 | 刘慧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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