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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被拐后续:参与拐卖儿童,被告人称“出于好意”

2018-03-08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家在防城港农村的一名仅4个半月的男婴,被自己的父亲和祖父以无能力抚养为由,以4.5万元卖给他人,之后又经过多人转手层层加价,最终以10万元价格被卖到了广州。 2017年8月20日,新闻频道独家报道了这起男婴被多次拐卖的事件。3月6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拐卖儿童罪的刑事案件。

        


【新闻回顾】


       2017年5月17日,防城港公安边防支队板八边防派出所接到一名姓凌的女子(化名)报案,说她2016年12月与男友邓某杰(另案处理)未婚生了一个儿子,两人分手后,儿子“小天”由父亲抚养。


     邓某杰在其姑姑邓某艳(另案处理)面前表现出要将小孩给他人抚养的意愿,外籍女子何某得到消息,和刘某婷商量达成了自己出资10000元、刘某婷出资35000元共同购买小男孩后转卖分利的协议。随后,“小天”被父亲邓某杰和祖父邓某清带到东兴汽车站与何某进行交易。两、三天后,何某伙同刘某婷以60000元的价格将“小天”转卖给廖某红,事后何某、刘某婷分赃。随后,廖某红以9万元又把孩子转手给刘某,刘某和李某接到“小天”后,于当天驾车将其送至广州市交给彭某和吴某忠,由吴某忠、陈某华夫妇抚养。吴某忠将含接小孩费用在内共计10万元通过刘某玉转给刘某。 直到 2017年8月10日,被拐卖了100多天的男婴由抚养人陈某华带回到防城港,与家人团聚。

【归还孩子现场:没事没事,认生也抱一下,抱一下,婆婆抱一下。】

      案发后,邓某清、何某、刘某婷、陈某梅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其中,何某于2018年1月被东兴市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3月6日,公诉机关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对涉案的5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诉。

公诉机关: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清、刘某婷、陈某梅、廖某敏、陈某益拐卖儿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邓某清是被拐卖男婴“小天”的祖父。他在庭审中辩称,自己是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抚养才想到卖孩子的。

被告人  邓某清:打工一天(只得)几十块。一天六、七十块。

 

    庭审中,有被告人辩称,自己是出于好意,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抚养,才参与到此次拐卖事件中。


 被告人 陈某梅:我不是有意犯罪的,我不懂得法律,我希望你们给我一个重新处罚(做人)的机会,给我好好改造。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前,审判长还对5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


 

 审判长:拐卖儿童罪我们公诉人也讲了,是我们国家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罪行,最终保护的是这个孩子,这个儿童的人生权利,而不是你们所说的好心去促成这个事情,我帮孩子转运,如果每个人都以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披着好心的外衣去办这种违法的事情,那么这个社会还要不要,会造成多少的人间惨剧。

 

记者 | 罗广勋 凌北峰 招子文 沈洁

编辑 | 汤婧

校对 | 王诗筠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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