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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老人南宁打工病倒,两儿一女都不管

2018-03-24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养儿防老的思维,在中国延续已久。前几天,在南宁务工、生活的百色老人黄有辉,突发重病休克,医生好不容易把他抢救了回来,结果却发现老人的两子一女根本不愿露面,连诊疗的费用都没人结算。



        今年76岁的黄有辉,原本在南宁做杂工。四天之前,他突发脑梗,所幸被身边的朋友及时送到了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经过紧急救治之后才侥幸逃过大难。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急诊科医师 陈振前:

肺感染重,然后生命征也是达到了休克,感染还导致了他的心脏啊、肾脏啊、肝功能啊,不同程度的受损。


  现在,老人的身体正在逐步康复,可是,他的两儿一女,却始终没有露面,老人的生活起居全靠两位朋友照应,就连住院的两千元押金也是他们垫付的,这次老人发病产生的大约7千元医药费用,也没人结算。


患者 黄有辉:

五六年来,他们在外面都不回来,原来的电话号码他们都改完了。

患者朋友 谢女士:

那个大儿媳妇说,她不医了,放弃治疗。


        记者拨打了老人大儿媳妇的手机,对方一直没有应答。老人的幼子留下的手机号码也是空号。随后,记者辗转找到了黄老唯一的女儿。


她回应说,80年代中期,她跟弟弟还没有成年,父母就离婚了,他们很少见到父亲,感情也相对淡薄。后来,一家人协商由弟弟赡养母亲,哥哥赡养父亲。遗憾的是,她跟嫂子商量之后才发现,他们都无力支付医药费用,也不知道接下来该什么安顿父亲。


患者女儿:

患者女儿:三个小孩嘛,一直都是我妈抚养到大。我弟养我妈,然后他就是不行理父亲这样啊,那些欠我钱的亲戚都不理我,我也没办法要那个钱给他的呀。我嫂子说没钱,然后我哥也去广东那里,我都不见我哥那么多年了。


        律师认为,无论父母的婚姻是否存续或抚养事实有没有存在,成年子女对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在他们患病的时候,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如果确实在患病的时候被遗弃,当事人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提请救助。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雷水娟:

如果将病重的老人遗弃在医院,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记者了解到,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医院不会拒绝对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实施救助,但是,对被家属遗弃的病人,他们也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来源 | 广西新闻频道

编辑 | 刘慧

校对 | 王诗筠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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