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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提取公积金,很多人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复印一大堆材料。不过好消息来了,如果您以前在广西办理过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那么从5月15日起,今天再去办理的时候,有些复印件就不用带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区直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办理,手续更加简便,身份证复印件将不再是“必需品”。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业务科副科长 林宇晨
银行和房产部门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时候,可能还需要这些复印件,但是呢,这不需要职工来提供,由我们中心的工作人员复印了以后提交给他们就可以了。
工作人员说,只要您以前办理过公积金相关业务,电子档案系统里就会有存档,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职工因购房、还贷和租赁等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再次办理相同业务时,只要通过原件核验,再也不用再合同复印件了。完善的电子归档、保存、移交、利用机制,让数据真正“跑”起来,民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记者 | 袁木 梁量 莫毅
编辑 | 蒙宛若
校对 | 王诗筠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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