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约4600万元,夫妻兄妹母子一锅端,32名传销“老总”同时受审
7月7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件,32名传销“老总”齐齐受审,涉案金额约4600多万元。
7日上午10点左右,32名传销“老总”在法警的押送下,排队走进法庭,站满了整个审判区。
青秀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起,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某村的褚某等32人,陆续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以“消费投资”为名的传销组织。
想加入该组织,最低要投资69800元,申购21份“投资额”,组织“让利”10900元后,还需交纳50800元。
公诉机关:
该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数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
该组织发展10年间,人数呈几何爆炸式增长,多达上千人,网络层级超过30级。
2017年5月1日,就在该组织固定发工资日当天,被民警“一锅端”。民警在3位“管账老总”家中,搜出450多万元现金。
经审查发现,褚某等32人每人名下及其下线的申购份额至少有600份,均是“老总”级别,涉案金额约4600万元。
在众多“老总”中,有的是夫妻、有的是兄妹、有的是母子。
其中,年仅37岁的孙某超不仅将妹妹发展为下线成为“老总”,而且自己还是一名“管账老总”。每个月1号,他会固定给线下人员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案发当天,在孙某超家中搜出200多万元现金。
被告人 孙某超妹妹:
当我加入这个行业,就以“老总”相称;第二点,我并没有发展下线,我以为不找人就可以赚钱。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32名“老总”均表示认罪伏法。但多位“老总”对自己的身份避重就轻,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
公诉机关认为,褚某等人的行为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法律责任。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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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郭超玲 于永军 吴玉婷
编辑 | 刘慧
校对 | 李姗姗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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