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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17年!桂林平乐连环撞车案今日宣判 ,被告梁文明四罪并罚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2018-12-17

今年2月9日,桂林平乐一货车司机醉驾连撞10余车逃逸,警车被撞,2名辅警落水。当时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推送:

桂林一大货车肇事后疯狂撞击十余部车,还把一名辅警撞下大桥......

10月24日上午,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梁文明犯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和危险驾驶共4罪。今天(11月29日),法院对梁文明的罪行进行了宣判。

事发现场:


案件发生在今年2月9日中午,梁文明和朋友洪某等人在桂江上鱼餐馆吃饭,席间梁文明喝了约5杯杨梅泡酒。之后,梁文明开货车从平乐昭州医院往荔浦方向,准备回家,途中车辆有逆行,后与农用车发生刮撞,逃跑途中又连续撞了警用巡逻车和多辆社会车辆导致2名辅警落水。

抓捕现场:

今天上午,平乐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文明连续撞击巡逻警车致两名辅警从19米高的桥面坠入江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公安民警对其进行拦截检查时,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于不顾,驾驶大货车冲向公安民警并连续冲撞桥面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经鉴定,案发当天梁文明的血液乙醇浓度为 150.96mg/100m,属醉酒状态,梁文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梁文明在醉酒的情况下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文明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院长  审判长  于志军:梁文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后,梁文明表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记者 | 卢寓峰 黄文婧

编辑 | 游芸

校对 | 刘慧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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