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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2019-05-08


钦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灵山县平山镇同古村委会原主任助理劳道连骗取扶贫项目奖补资金及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7年8月,劳道连利用协助平山镇政府实施第五批产业开发扶贫奖补项目工作便利,伙同该村没有养殖产业的9户贫困户伪造虚假申请材料,虚构事实共同骗取扶贫项目奖补资金62350元,劳道连从中分得11000元。2018年10月,劳道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所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因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受到追责问责,其中,驻村第一书记邓少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平山镇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梁程殷、驻村干部黄振称、村党支部书记李荣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驻村干部刘家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浦北县安石镇坡村村党总支部原书记陈小华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收受危改户款物问题。2016年,陈小华在帮助村民申报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收受该村民赠送的红包1000元和香烟一条(折款200元)。2018年4月,陈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纪所得退还该村民。


      3.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屯良村党支部原书记苏荣福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5年,苏荣福在协助贵台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接受群众请托,在为其办理危改指标后,收受其中7户危改户送给的钱款共计25000元。2018年9月,苏荣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和追缴其违纪所得。(钦州市纪委监委)


贵港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桂平市金田镇武靖村第一书记杨泽忠帮助他人伪造材料骗取扶贫项目资金并收受好处费及桂平市经济作物工作站站长黄寿镰等人在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下半年,桂平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副站长杨泽忠在挂任桂平市金田镇武靖村第一书记期间,帮助桂平市嘉美源合作社伪造“豆角种植示范基地项目”相关验收材料,骗取国家产业扶持资金补贴10万元,该合作社成员在获得补贴款后,分给杨泽忠9500元。桂平市经济作物工作站站长黄寿镰、桂平市植保植检站副站长梁重坚、桂平市畜牧站副站长宁善信以及桂平市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卢阳作为武靖村“豆角种植示范基地项目”验收组成员,在验收建设项目过程中,不认真履行验收职责,致使不符合项目验收标准的嘉美源合作社获得上级财政扶持资金10万元。杨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黄寿镰、梁重坚、宁善信、卢阳四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平南县大洲镇企办室原主任罗佐强、大洲镇企办室原干部农瑞勇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间,罗佐强作为驻平南县大洲镇益太村工作队长、农瑞勇作为驻益太村工作队员,在协助大洲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没有入户核查张某某户的家庭经济情况,也没有参加危改户评议会的情况下就在相关入户调查表和危改评议材料上签名,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一户村民通过评议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6000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罗佐强、农瑞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港北区根竹镇泗民村支书廖寿松等4名村干部接受贫困户宴请问题。港北区根竹镇泗民村支书廖寿松、主任吴志飞、文书周水旺、民兵营长吴世章等人先后违规接受本村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一位村民2150元、另一位2450元的宴请。廖寿松、吴志飞、周水旺、吴世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接受宴请费用全部退还。


  4.港南区瓦塘福新小学教师李远英脱贫工作不严不实问题。港南区瓦塘福新小学教师李远英作为一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在核验该户脱贫摘帽情况时,弄虚作假、不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导致该户被自治区核验组认定为脱贫人口退出不准确、不规范,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李远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贵港市纪委监委)


来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 | 刘慧

校对 | 李姗姗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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