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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受贿上千万,广西5名国企高管、政府官员获刑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2019-05-08

昨日(29日),

广西各地法院对多起受贿案件进行宣判,

5名国企高管、政府官员获刑!


受贿上千万!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原高管何国林、邵广毅获刑

2018年12月29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何国林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邵广毅涉嫌受贿罪两案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铁投集团原董事长何国林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何国林担任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铁投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何国林伙同邵广毅、林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时某(另案处理)钱款人民币3200万元,单独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10万元、港币100万元。


此外,何国林在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收购某地产集团一项目过程中,非法收受该地产集团董事长钱款150万元。



2012年初,时任广西铁投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何国林、郑某龙、郭某球等人商量,决定向与广西铁投集团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索要钱款用于发放“福利”。经授意,由铁投冠信公司员工出面,向铁投冠信公司的债务人广西某房地产公司索要现金100万元。取得该款后,由铁投冠信公司财务人员以发“福利”形式分给广西铁投集团领导和中层干部,何国林分得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国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过程中,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企业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企业或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在共同收受贿赂犯罪过程中,何国林作为主要负责人,无论是对收受贿赂还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具有决策权,起决定性作用,且按分赃方案比例最高,是主犯,应对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


同时,被告人何国林作为国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同意以子公司的名义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应对单位犯罪承担责任。被告人何国林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何国林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单位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何国林在被提起公诉前和审判阶段,积极退赃共计1083万余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何国林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退赔的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铁投集团原副总经理邵广毅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邵广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原铁投集团董事长何国林(另案处理)、南宁迈瑞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金伍岳集团董事长时某(另案处理)“好处费” 2500万元,林某收取时某的钱款后,按照商定的比例逐次将钱拿给邵广毅,共计750万元。



此外,被告人邵广毅分别利用其担任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冠信公司与金伍岳集团贸易业务往来中为金伍岳集团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该集团董事长时某钱款共计330万元。在与其他公司开展贸易中提供帮助,先后5次非法收受钱款共计4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广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并开展业务过程中,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企业或者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共同收受贿赂过程中,对为行贿人牟利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作用相对较小。邵广毅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邵广毅在被提起公诉和审判阶段,积极退赃共计275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邵广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退赔的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广西林业厅原副巡视员蒋勇受贿750万

被判十年六个月!

12月29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巡视员蒋勇受贿案,以被告人蒋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退出的赃款二十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赃款七百三十万元及其孳息,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蒋勇先后利用其担任临桂县委书记、林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工程施工建设、土地及股权转让等方面为郑某春、文某军、唐某桂、何某祥等人及其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给予的现金共计7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勇作为领导干部,本应在履职过程中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但其却违反组织纪律和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款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蒋勇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到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广西金融办原副主任郑见龙受贿1425.151万元


12月29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金融办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见龙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12月29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金融办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见龙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郑见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郑见龙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郑见龙先后利用其担任广西铁投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农信社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远辰(北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亿鼎安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沃力商贸公司在项目合作、融资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相关人员送给的人民币共计1425.151万元。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见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受贿罪。郑见龙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郑见龙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受贿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韦瑞灵受贿940万

被判10年!

12月29日下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正厅长级)韦瑞灵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韦瑞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经查,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韦瑞灵分别利用其担任凌云县委书记,百色市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百东新区党工委书记,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资金回拨、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人事调动、产业园用地等事项上为百色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叶金城等15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百色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叶金城等15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40.345万元。9月10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 | 广西新闻网
编辑 | 王诗筠

校对 | 蒙宛若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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