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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南宁新颁布《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城市建成区基本禁燃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2019-05-07


还有十天就到春节了,按照往年惯例,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都有限制的区域和时间段,今年也不例外。不过,今年南宁市人民政府新颁布了《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限进行了新的调整。


区域调整:城市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


按照新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划分了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区基本涵盖了南宁市的城市建成区,范围也较往年有所扩展。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快环以内旧中心城区、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仙葫片区、青秀山片区、柳沙半岛片区、万达茂片区、五象新区核心区、良庆镇及大沙田片区、经开区、广西药用植物园片区、高新片区、安吉片区、相思湖片区以及邕宁区蒲庙镇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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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公墓的特殊性,《管理规定》将禁放区内的公墓按限放区进行管理,在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另外,对南宁市武鸣区和各县禁燃和限燃的区域范围,由当地政府部门自行划定。


燃放时限:除夕初一可燃放   初二至初六限燃


此外,根据《管理规定》要求,在禁燃区内,任何时段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只能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燃放。


限放区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天上午 7点到晚上12点;

三、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销售范围:禁放区禁止经营  限放区限制经营


《规定》扩大了禁止经营的范围,由原来的快速环道以内区域扩大到现在的禁止燃放区范围,烟花爆竹的临时销售点仅允许设在禁放区以外的区域,市民到禁放区以外的区域方能购买到烟花爆竹。



春节喜欢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伙伴们

上面的燃放新规可得记好啦~



记者 | 李金兰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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