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猛喝矿泉水,这样真的管用吗?
眼下还处在春节期间,大家忙于应酬,也容易忽略“酒后不开车”这个安全底线。13日晚上,南宁交警就查到了几名酒后驾驶的司机,其中一名被查后,立刻猛喝矿泉水,企图稀释体内酒精含量。
2月13日晚
南宁市长湖立交桥厢竹大道
检查中,一名驾驶员被执勤交警从车上请了下来,没想到刚下车,这位驾驶员就马上拿起矿泉水猛灌自己。
事实证明,喝了酒,想用矿泉水来稀释体内酒精含量,这条路是行不通的,最后,酒精检测仪器显示这名驾驶员属于酒后驾驶。交警对这名酒驾司机进行了处罚。
交警:“我们现在依法扣留你的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的罚金。”
在13日晚的夜查中,南宁市交警七大队一共查出4起酒后驾驶,11起货车违法通行和3起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小编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驶员们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01
酒驾的界定标准
饮酒驾驶:
20mg/100ml≤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驶:
80mg/100ml≤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02
酒驾的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记者 | 于永军 姜斌
编辑 | 李姗姗
校对 | 王诗筠
责编 | 兰俊
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新媒体出品
更多新闻资讯,关注新闻频道微信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