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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涉黑恶线索有奖,数十万奖金已发放,行动起来你也可以!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2019-05-04


掌握涉黑涉恶线索怎么办?

目睹黑恶势力作案怎么办?

受到黑恶犯罪侵害怎么办?


冷漠离去 高高挂起事不关己?

保持沉默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忍气吞声 咬碎了牙往肚里咽?



不!你绝不能这样!

面对违法犯罪保持沉默等于纵容犯罪!

我们所有人都应该勇敢站出来

对黑恶势力说不!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区公安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奖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办法》,决定对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向社会悬赏通缉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后,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群众纷纷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黑涉恶的有效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打掉了一个又一个黑恶势力团伙。各地公安机关也积极兑现有奖举报的郑重承诺,及时向举报有功群众发放奖金,并对举报人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



一组数据来看各地公安机关

近期发放的举报奖金↓↓



1.南宁


4月10日下午,南宁市西乡塘区党委、政府对2018年以来举报 “7.13”苏卢村涉黑案件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4名群众进行公开奖励,共兑现奖励金8000元





根据《西乡塘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4月10日下午,南宁市西乡塘区党委、政府为表彰积极举报线索的市民,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分别对4名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市民进行表扬奖励,4名举报市民分别接受了2000元的奖励金。为了保护举报人,西乡塘区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坚决为所有举报人保密,不透露任何个人信息。西乡塘区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对黑恶势力零容忍,深挖细查,严厉打击。


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西乡塘区设立了扫黑除恶线索群众举报渠道以及举报线索奖励金发放制度。


今年以来,西乡塘区扫黑办共接到群众举报各类涉黑恶线索123条,其中涉黑涉恶线索11条,乱象线索62条,其他一般线索50条,为扫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据统计,南宁市公安局目前已兑现举报奖金63万余元。


2.玉林

 

今年3月31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成功打掉了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以黄诚勇、高光勋、高继玮、文东伟、高明江等人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该团伙长期在新团社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为彻底摧毁该团伙,玉州警方分别于4月16日、4月24日发布悬赏通告,向广大市民征集涉案逃犯线索,对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恶逃犯的,对举报人给予50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


悬赏通告发布后,市民积极提供线索。4月26日晚10时许,根据群众的举报,民警在公园路将该犯罪团伙的成员凌某抓获。次日,民警将5000元的奖金及时兑现给了举报的群众。

 

3.贺州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贺州市公安机关广泛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网址及奖励标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鼓励人民群众勇敢地维护自身利益,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公安机关的斗争行动中来。


目前已收到举报线索118条。其中有3名群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期间,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破案线索,协助民警抓获涉恶案件嫌疑人,获得公安机关各奖励人民币15000元2000元!(其中两人共同分享15000元奖金)

 

4.贵港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只是做了自己应当做的事,没想到还得到40000元的奖励。自从你们抓了韦东阳等人后,社会治安好多了,真的要感谢你们!”在贵港市公安局举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兑现仪式上,一名举报人如是说。


4月28日,贵港市公安局专门举行仪式,向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兑现奖励40000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港市公安局通过广播、电视、自媒体、走访宣传等多种宣传手段,展开了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使扫黑除恶精神家喻户晓,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有效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截至目前,贵港市公安局共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4件,打掉涉恶犯罪集体8个,打掉一般涉恶团伙158个,侦破涉黑涉恶案件297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86人。


对提供重要线索、为正义发声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贵港市公安局将依据《贵港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积极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证人严格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对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隐藏、包庇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督促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法律从宽处理。


5.梧州


举报有奖


4月25日上午,梧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根据《梧州市公安局关于奖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规定,现场向一名举报线索有功人员兑现了奖金3000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梧州警方依据上述群众举报的线索,成功打掉一个利用网络微信软件开设赌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开设赌场嫌疑人22人,刑拘21人,逮捕11人;扣押涉案电脑22台,手机36台,和其他涉案物品一批,冻结涉案金额约18万元。



这几位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群众

感谢你们为正义发声!



奖励有了,你还在担心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黑恶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派出所、办案部门等相关责任单位可以对被保护人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


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在案件有关法律文书以及在侦查、起诉、法庭审判等各个环节中都不得公开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可以采取使用假姓名、假住址、假工作单位等方式,也可以化名或记号代替。并根据案件需要,仅供公安、法院、检察机关了解真实情况的人员查阅。未经批准,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2

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特定人员”是指与犯罪组织、犯罪嫌疑人有一定关系并且可能实施危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人员。“接触”应当理解为与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保持较近距离。

3


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责任单位派出专门人员对保护对象本人和住宅进行巡逻、守护等,也可以进行视频监控,防止犯罪组织、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指使的人侵害保护对象或者非法进入其住宅。

4


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凡是为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所必需的、法律许可实施的措施都可以采取,如改变身份、住址等。



打击报复行为

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一)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
(二) 
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三) 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四) 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五) 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六) 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七) 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确有必要在诉讼中作证, 本人及其近亲属因作证面临遭受打击报复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得透露证人的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在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时,应当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的个人信息,签名以捺指印代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审判、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举报人所举报案件线索的办案机关根据本规定对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被保护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配合,重大案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部署,可以根据案情或办案需要,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举报人保护工作。


依纪给予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的;


(二) 应当采取保护措施而未采取,导致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三) 相关部门在兑现举报人奖金、开展宣传报道等过程中应该采取保护措施而未采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奖励的对象有哪些?


一、 奖励对象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能的单位和个人除外,以下统称举报人)。



举报的奖励范围是什么?



二、奖励举报范围 


(一)暴力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横行乡里、扰乱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黑乡霸”,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黑村霸”,以及采取贿赂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二)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建设工程和领域中暴力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聚敛钱财、垄断行业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三)强占各类农贸市场、物流集散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五)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大型企业及学校周边等重点地区纠集团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地痞流氓等黑恶势力。


(六)以各种名义在征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以及“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七)以公司、企业为掩护,涉嫌高利贷非法暴力讨债,严重扰乱破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


(八)对金矿、稀土矿、铅锌矿、锰矿、河沙等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盗采,以及用暴力手段垄断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


(九)对木材及附属行业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对山林承包强行收取“过路费”的“村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十)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一)以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讨债”等“软暴力”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十二)向贷款、典当、民间借贷等金融领域或服务行业渗透,以暴力、威胁、强占等非法手段放贷讨债、插手民间纠纷的黑恶势力。


(十三)以非法强揽工程,阻挠施工,封门堵路、暴力拆迁、非法占地等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十四)党政机关干部直接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职权,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权力资源和保护、参与黑恶势力商业股份,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物质帮助的各类“保护伞”。


(十五)其他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举报有哪些要求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面见、信函、电话、网络通信等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数字作为本人代码,办案单位以代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二)举报事项应有明确的指向性和较为详细的事实依据。


(三)举报事项必须是举报人本人或者其关系人亲身经历,严禁将道听途说事项或者在媒体上摘抄其他人经历进行举报,严禁伪造、捏造犯罪事实,严禁诬告、陷害被举报人。



 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四、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不予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对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1.每逮捕一名涉黑涉恶类嫌疑人奖励人民币3000至5000元(以逮捕决定书为依据);


2.每打掉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奖励人民币10000至20000元(以法院一审判决为依据);


3.每打掉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奖励人民币20000至50000元(以法院一审判决为依据);


4.每打掉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奖励人民币50000至200000元(以法院一审判决为依据)。


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制度。打掉的犯罪团伙、集团成员所获得的奖金数额高于打掉团伙、集团奖金的,以最高额奖金给付。


来源 | 广西日报

编辑 | 王诗筠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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