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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偷用公摊水电后续:已断电贴封条,供电局出具情况说明

广西新闻频道 广西新闻频道 2019-08-14

新闻后续


前两天,广西新闻频道报道了南宁红日江景小区10栋25楼业主偷用公摊水电的新闻,这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那么现在事情有什么新进展呢?一起来看。


      下午4点,记者再次来到南宁红日江景小区,据小区物业中心的赵经理介绍,10栋是两梯四户结构,而由于电梯进不到25楼,并且步梯门已经锁上,因此无法确定平时有几户住在里面,他们多次打电话也联系不上25楼业主。7月12日,物业发现公共电路直通家里的情况后,小区业委会和物业一同决定将该线路拉闸断电并且贴上封条。



南宁市红日江景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赵德光:贴上封条是以防万一有人把那个闸打上去受到破坏,所以说我们这边就已经把它封死,然后这条线目前为止还没有人为地打闸下去。



     赵经理说,前两天有业主也已经到辖区派出所报案,不过需要提供供电局证明才能立案。经过业主和供电局沟通申请,业主们现在拿到了一份南宁市供电局江南供电分局的情况说明,明确写出,10号楼25层用户的电源直接接到小区专变用电,导致该户的电量计算至小区公摊电费中,该专变用电户名是广西南宁市和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红日江景小区业委会代表  周女士:供电局毕竟它是第三方,而且是比较专业的人士,他过来见证了这个情况,然后给了我们这个专业性的这个情况说明,然后我们以这一份这个说明来作为一个指导,还有证明文件,然后拿这份东西就提供给派出所。


     据供电局工作人员说,目前25楼业主已经向供电局另外报装电表申请用电,不再经过公共的电闸用电。另据10栋的其他业主说,25楼业主在新物业进驻之前已经在10栋总水管上加装了连接到25楼的一户一表分水管。对于25楼其它的非法加装及违章建筑,物业将以贴公告的方式督促25楼业主自行整改。


南宁市红日江景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赵德光:逾期的话我们就会报那个房管所、住建局,那边还有一个城管所来进行进一步的那个处理。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杰:业主可以向电力管理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且固定证据。如果确实窃电的相关行为的话,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是走民事诉讼程序的话,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依法提起诉讼。



(点击观看完整视频↑↑↑)


记者 | 韦嘉欣 梁钊 实习 许梦云

编辑 | 李姗姗

校对 | 王诗筠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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