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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高铁霸座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霸座、禁烟场所吞云吐雾、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大家普遍比较反感,但很多时候又只能听之任之或避而远之,即使有人拿出了劝阻的勇气,也可能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撑腰。这种情况将很快得到改善,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


新闻回顾


   2018年3月,在南宁天池山小区里,一只大狗咬中一名男童手臂,狗主人现身之后,直接带着肇事狗狗逃之夭夭。同年12月4日,在柳州市某单位生活区,一名老人被一只没有拴绳的大狗扑倒在地,老人的右耳被咬下。同月,在柳州另一小区,一户人家的牧羊犬多次在小区内伤人。



      九月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50元罚款。遛狗不牵绳这种令人厌恶的行为将被戴上“紧箍咒”,这让很多人拍手叫好。


南宁市民 周小姐

咬你或者舔你呀,也不确定狗狗有没有病,然后我们就可能会被感染到。


  同样让人诟病已久的,还有各种霸座行为。


新闻回顾


     去年10月,在钦州开往南宁的动车上,一男子强行霸占他人座位,座位原主人试图跟他沟通,结果却换来一顿老拳。乘警到场处置离开后,霸座男子竟然再度出手袭击座位原主人。最终,这名男子被大家合力制服。 


南宁市民   邹小姐

这种太可耻了,就应该把他列入黑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强占他人座位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于今年10月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也明确,此类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南宁市民   李先生

他自己的素质,可能阻止不了他实际的行为,还是需要法律控制一下的。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明确,将重点整治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大声喧哗;餐饮场所午间夜间猜码划拳、夜间违法施工造成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条例还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对已有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处罚的行为,如故意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等,条例明确规定为禁止行为,并设置了相应处罚。



南宁市民   黎女士

对那些不太把这件事情当回事的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南宁市民   彭女士

如果不处罚的话,他们还会有下一个人这样做。



  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体现“以诫为主”的精神,条例还建立了“以役代罚”制度。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



南宁市民   邹小姐

根据他们举报投诉的内容,落实(惩戒)呀,有法必依。

南宁市民   李先生

每个人去制止,应该还是会起到一个作用的,应该会提高社会的文明水平的。



记者 | 袁木 黄亮

编辑 | 李姗姗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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