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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名车主加“私油”被抓,被行政拘留5天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2019-11-07

众所周知,非法卖成品油违法,可你知道去非法加油车(点)加油,也是违法行为吗?一直以来,部分车主不顾安全,贪小便宜加黑油,很多人认为,卖油的才犯法,我是加油的,没啥事儿,殊不知买非法成品油,一样犯法!近日,就有2名车主因此被行政拘留。



治安支队七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南宁市长虹与翠竹路口有非法加油车为过路车辆加油,2019年9月9日下午,经过前期调查取证,民警采取收网行动,当场查获3辆非法加油车辆,捣毁非法汽油加注点一个,扣押汽油约1.55吨,非法加油机一台,现场查获1名工作人员和2名前来加油的车主。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买卖、使用危险物质3名违法行为人做出行政拘留处罚。这是南宁市公安局开展成品油打击整治专项工作以来,在前期打击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首次对买方车主进行行政处罚,对教育广大市民杜绝加注非法成品油,起到良好的警示示范作用。被拘留车主说:“来非法加油点加油,比去正规加油站加满一箱油便宜50元左右,没想为节约这50元被行政拘留5天”。


下一步,为服务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16届“两会”安全顺利举行,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涉油案件侦办力度,特别是加大散装零售汽油、流动加油车(点)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经营成品油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私卖等危险的行为,极易因处理不当引发燃烧、爆炸等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安全隐患,请广大司机朋友到具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加油站加油,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在非法加油车(点)加油,害人害己。


来源 | 南宁治安警事

编辑 | 蒙宛若  周宸祺(实习)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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