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怎么分?南宁召开论证会,12位专家的建议您认可吗?
广西 南宁
垃圾分类论证会
昨天上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专家们针对如何完善源头把控,设定垃圾分类的激励措施等进行了广泛讨论,有专家就提出了不分类更费钱,分类更省钱的激励办法。
专家论证会上,来自政府部门、高校、行业协会、法律界等南宁市各行各业的12位专家参与了论证。针对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大部分专家都认为垃圾分类立法应当侧重源头把控,其次则是终端分拣。
南宁市青秀区环卫站站长 黄捷:我们的工人去收垃圾,多次被刀片割到手,被针头扎到手,如果他那个针头带有病毒,我们怎么保证我们环卫工人的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城建处处长 张千里:从长远来看的话,对于整个垃圾分类还是要完善规范垃圾处理行业这个产业链、产业体系。
既然大部分专家都认同从源头分类垃圾,那么问题来了,如何保证源头垃圾分类落实到位?有专家提出,对投放垃圾的时间地点进行管制更有效。
南宁市环卫处副主任 黄淑娟:上海它就定时定点,错过了那个(时间)点他就不得投放,所以他就挨设闹钟提醒他,这个时间他要把垃圾丢到下面去了,所以减少了很多督导员。
定时定点投放不同的垃圾,也就意味着市民要对垃圾分类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家认为,可合理设定一些垃圾分类的激励措施。例如针对垃圾分类的不同水平,对垃圾处理相关费用进行一定的调整。
南宁市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 覃升锋:你可以不分垃圾,但是的话我可以收你高服务费替代,你不分类,那你就必定会付出很高的代价,我目的就是要你去分类,形成一个习惯。
目前《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中,第七章明确了垃圾分类的法律责任。对投放生活垃圾不符合本条例相关规定,拒不改正的,单位最高可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最高可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其他从事垃圾经营性活动及处置单位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会上针对这一点,也有专家指出,应当设立一定的缓冲期。
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勇:这个缓冲期可以以教育为主,那么在缓冲期过后,那应该是直接处罚。
此外,乡村垃圾分类是否与城市垃圾分类进程保持一致、物业的管理责任写进合同示范文本等问题,也是会上专家讨论的热点。下一步,立法部门将综合专家意见进一步细化条例。
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钟建国:针对这个谁产生的垃圾量多,收费相应应该要增加,分类效果好的,相应地减少他的垃圾收费,这个就是一个很合理的很科学的一种建议。下一步我们还得进一步完善我们南宁市的这个条例。
垃圾分类怎么分
这可是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大事
南宁召开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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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何思勉 肖辉
编辑 | 李姗姗 陈瑜(实习)
校对 | 王诗筠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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