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毒枭”张加爱拉下马!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昨天受审
11月8日上午,柳州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刑事侦查支队原政委赵品初涉嫌受贿、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一案,在柳州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收受好处费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品初于2005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受贿金额共计52万元,这些钱款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其中,2005年6月,被告人赵品初时任柳州市柳江县公安局局长,他在局务会上提议并决定,将下属派出所的土建、装饰等项目交由工程承包商邓某承建。2006年春节前,赵品初收受邓某给予的感谢费10万元。
2010年7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赵品初在担任柳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政委期间,先后三次收受“大毒枭”张加爱给予的现金共计22万元。此外,赵品初还先后两次接受张加爱的请托,帮助打探案情并为被羁押的涉恶犯罪人员说情,两次收受张加爱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0万元。
公诉人:你打这个电话是以组织的名义还是个人的名义?
被告人 赵品初:个人名义。
公诉人:你都不考虑后果吗?你是怎么想的?
被告人 赵品初:当时头脑发热,糊涂了。
公诉机关建议:以受贿罪判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品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本案中,赵品初收受黑恶势力首要分子张加爱的贿赂,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应从重处罚,赵品初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全部退赃,可以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综合以上情节,建议人民法院结合其认罪态度,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判处刑罚。
被告人赵品初对公诉机关指认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70多人旁听了庭审。
记者 | 柳州台 谭淑敏 陈子益 柳州城中区法院 吴漩漩
编辑 | 刘慧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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