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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拟设过渡期,南宁市民的看法出乎意料


在南宁,约24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相关立法一直都备受关注。经过多次论证、审议以及风险评估,12月31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待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可实施。那么,车主们最关心的超标车上路时限,究竟会如何设定呢?




  去年4月15日,国家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目前,南宁街头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分为大小牌两种。其中,大牌车多于2013年8月—2014年2月取得临时号牌,使用期限为4年。小牌车持有正式号牌,它们在新国标实施前合法生产、上市销售。但是,这两类车辆都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规定,《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对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记者随机采访发现,不少大牌车外观破损较为严重。


南宁市民 王先生:用了6年差不多吧,电池中间换过1次吧,现在上坡费劲儿,肯定没有以前好用了,安全系数也会下降嘛,不可能真的用到3年满吧。】



  那么,将近200万辆小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又该何去何从呢?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及第三方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条例》规定,取得正式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期规定为10年,时间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号牌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不少车主认为,他们在用的小牌车,可能撑不到10年。


南宁市民 梁先生:按照正常上班来讲,每天来回我是用30公里左右,其实按照它的使用成本或者折损,然后外壳老化来讲,其实5年内差不多是可以换一辆的。


南宁市民 黄先生:我认为,10年肯定不得,5、6年吧,刹车、电瓶、轮胎,各方面不行就要换了。



  需要注意的是,过渡期满或号牌已被注销仍驾驶不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被处罚三次以上的,会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将被处罚 

车辆停放和充电安全将获提升



  此外《条例》还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可处20元罚款。在南宁街头,不少车主表示他们知道头盔的重要性,但是在操作环节,大家都有自己的考量。


南宁市民 刘小姐:主要是感觉有点重吧,然后左右看感觉不太方便。


南宁市民 陈小姐:会有备用的头盔吗?还是?没有没有。如果说你搭乘别人,然后会罚款?我觉得可以接受。



  在停放场所建设方面,《条例》要求适当提高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的面积比例。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充电等配套设施。城中村要划定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和临时充电点。此外,物业及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的管理责任也进一步明确。 



记者 |  袁木 梁量 实习 李剑峰

编辑 | 李姗姗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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