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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天内13人被处罚,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自由”可不能随便有

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2020-02-04

  为了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以及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去年2月,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明确了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区域、时间、地点及法律责任追究等事项,不过随着鼠年春节临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有所抬头,今年1月以来,就有13位市民因为违反规定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10日,宾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梧桐路上的一家新开店铺门前有许多燃烧过的爆竹纸碎。店主谭某交代,为了庆祝新店开张,他在9日上午燃烧了鞭炮,对于谭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民警对他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在1月10日,宾阳县公安局芦圩派出所民警在南海路巡逻时发现,居民张某正在自家门前非法燃放爆竹,民警当场责令停止燃放,并对张某依法作出了罚款200元处罚。



  据了解,截止今年1月16日,在南宁市城区,南宁警方已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3起,处罚了13人。



南宁:鼠年春节继续禁燃限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虽然烟花、爆竹能够给咱们的节日增添喜庆氛围,但是也给我们的健康、环境,以及公共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危害,而根据南宁市的有关规定,今年,南宁市将继续在春节期间实施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措施。



  今年春节,南宁市禁止燃放区基本涵盖城市建成区,既包括快环以内的旧中心城区,又涵盖新发展起来的人口较为密集的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仙葫片区、青秀山片区等,将原高速环道以内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划为限放区,新增龙岗片区为限放区。禁止燃放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并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而限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市民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南宁市烟花爆竹限放区燃放时段:

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2.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4:00;

3.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除此之外,其它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而根据禁、限放区范围,1月18日记者走访发现,禁放区内未见有烟花爆竹销售点,而限放区内一些路段,目前,也没有见临时销售点在销售烟花爆竹。



  黄先生是良庆区凤凰路上一家批发店的老板,虽然店铺招牌上写着兼营烟花爆竹,但黄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今年春节对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特别严格,所以他今年不再进货销售。


南宁市民 黄先生:今年去申请,但他就说,反正我们玉洞片都不能摆了。


  黄先生还说,赚不到钱,也是他今年不再做烟花爆竹生意的另一个原因。


南宁市民 黄先生:亏,去年亏。去年进了四万多元吧,刚卖到两万多元,然后把剩下的货退还给厂家了。


  随后,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周边乡镇发现,今年,乡镇里的烟花爆竹生意也不好做,除了受消费水平的限制外,另一个就是,大伙儿的环保意识也在提高。


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某烟花爆竹专营店店员 黄先生:他们也是跟上这个城市的脚步吧。也开始有这个环保意识了。


  不管是在乡镇,还是在烟花爆竹限放区,广大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安全,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进行燃放,尽量远离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比如粮库、柴垛等等。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确保安全。而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要贪图便宜而危害了自身安全。



  目前,南宁市面上正规的烟花爆竹,都会贴有一张“流向专营封签”,大家一定要留意。


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某烟花爆竹专营店店员 张先生:这个是安监部门专给销售公司的,没有这个标就是私货了。

新闻妹有话说




  这几年随着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执法力度的加大,很多商家都不再出售烟花爆竹。而随着广大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关注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空气污染问题,用实际行动响应倡议,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当然也还有另外一种声音,认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更是一种回忆。


今天我们想跟大家探讨的是:

今年春节您还放烟花爆竹吗?

欢迎您在文章下方留言说说您的观点。


记者 | 郭锦钦 凌北峰 宾阳公安 叶梦芸

编辑 | 蒙宛若

校对 | 刘慧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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