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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遭民警入室殴打强制猥亵,南宁警方:年初涉事民警已撤职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女子遭南宁南湖派出所一民警入室殴打、强制猥亵后还拿走其5000元现金……该女子称,当时南湖警方不予立案昨天(6月15日),

南湖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章女士事发前在四川成都居住和生活。去年8月底,她到南宁喝满月酒,在青秀区厢竹大道5号丰泽SOHO租了一间公寓。


章女士告诉记者,入住当晚8点半左右,她点了外卖。9时许响起敲门声,她以为是送餐小哥就开了门。没想到,从门外冲进来一名男子。


“他进来就对我辱骂,打我耳光。”章女士回忆,在打了她耳光后,男子还拉下裤子提出猥亵她的要求。


章女士说,在她拒绝男子的无理要求后,男子开始翻找她携带的行李箱。她担心对方继续伤害自己,便主动提出给他500元钱。


章女士说,但男子嫌钱少,没答应。后来她把金额提高到2000元,男子还是嫌少,并在第二次提出猥亵她的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再次殴打了她。


“我不断求饶,答应给他5000元,他才住手。”她回忆,即便如此,男子依旧强行按住她的头完成了猥亵。


章女士说,男子一直控制着她的手机和身份证。送餐小哥敲门时,她在门口取了餐,不敢呼救也不敢趁机逃走。


强制猥亵结束后,男子拿着她的手机和身份证,和她一起乘出租车赶到中国银行南宁埌东支行,她取了5000元钱给男子后,男子才放过她。


▲事发房间。


事发第二天,章女士在朋友陪同下,先后在南湖派出所和南湖公安分局做笔录。


章女士说,在派出所外面宣传栏,她看到了强制猥亵她的男子身着警服的照片。


章女士告诉记者,做完笔录后,有人将5000元现金退还给她。为了自身安全,她很快返回成都。此后她接到警方通知,又回了一趟南宁。


这次,嫌疑人韦某的家属和她见面,提出可以私下补偿她几千元到一万元左右。不过,章女士拒绝了。她向对方提出了20万元的补偿要求,但对方最终只肯拿出2.6万元,双方不欢而散。


2019年9月29日,事发30天后,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向章女士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称:“经查,嫌疑人确实是民警。目前,该案纪检部门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南宁市南湖公安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今年4月26日,南湖公安分局作出《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认为章女士应按法定程序向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因此不予受理信访。


▲南湖公安分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章女士仍然不服,对《不予立案通知书》提出复议。


今年5月9日,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作出《复议决定书》,认为:该案纪检部门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中。因此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南宁市南湖公安分局复议决定书。


今年5月,章女士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请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南湖公安分局,对韦某刑事立案。检察院电话告知章女士已经受理。



来源 | 南湖警方、红星新闻、南国早报

编辑 | 刘慧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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