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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如何整治共享车辆等你提意见


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多方面的问题。为了规范这些车辆的管理,日前,《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已完成编制向社会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建议。




今天上午,记者在南宁市青秀万达看到,附近的人行道上虽然专门设置了共享车辆停放区,但依然有人把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停到了马路上。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东葛路长湖路口地铁三号线B站口附近。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大型商场、地铁出站口投放的共享车辆数量过多,乱停放现象突出,但在一些路段,有时却很难找到一辆共享车辆。


南宁市民 刘女士:像区域的车辆投放比较均匀点更好,我出门的话,本来共享就是方便大家,你不方便大家的话,起不到共享的效果。



《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今后,南宁市将对共享车辆实施总量控制,并根据总量控制规模、行业发展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运营配额投放计划。运营企业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日常运营调度中,当车辆投放数量与区域内道路停放资源不匹配,或者共享电动自行车跨区域流动超出各运营企业经营范围时,应当及时采取调度措施。



  在停放管理上,属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做好共享车辆的停放执法工作,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由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其投放。



  对于用户用车后乱停放的行为,有市民认为,也应当受到处罚。


南宁市民 杨先生:像这样子乱停放的,运营企业他应该可以追溯到上一个骑车者,对不对,你就罚他。我觉得是,规规矩矩停车,下一个人用也方便。



此外,在共享车辆的使用上,有人认为,年龄上也应当有所限制。刘先生是哈啰单车东葛路的定点维护员,之前,他就亲眼见到过未成人使用共享自行车出了事。


哈啰单车定点维护员 刘树宝:像有一次我在那个望园路那边就看到了一个小朋友就骑着共享单车,看着应该五六岁吧,把人家小车给撞了。


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自行车,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用户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实名注册,并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禁止他人通过手机注册开锁后向不符合骑行年龄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哈啰单车定点维护员 刘树宝:毕竟小朋友又没有那种交通的意识,啥都没有,你就开个共享单车给他骑,如果说发生什么大的事故,这个我觉得(如果责任)最后归属到我们公司头上,我觉得这个就很不应该。



据了解,《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向社会公示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4日,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内可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5-8号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出租交通管理科

咨询电话:5840467

电子邮箱:cz5840467@163.com




记者 | 郭锦钦 梁量

编辑 | 李姗姗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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