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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来了!车位“只售不租”,最高罚50万元



小区好不好,物业很重要。为提升物业服务,7月24日下午,重新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条文多达109条。从今天开始,广西新闻频道《新闻在线》栏目将推出系列报道“聚焦新版《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为您详细解读这份事关老百姓诸多切身利益的法律。今天,我们就首先从破解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难题说起。 


前不久,南宁市人和莱茵鹭湖小区负二层地下停车场的一些车位被横梁挡住,导致业主没有地方停车。



业主们说,自2017年入住小区以来,原本露天的公共停车位就被物业拦起来,用做商业街的人行道路,所以业主们只能把车停在地下停车场。一开始是免费停车,从今年3月开始收停车位月租费,可如今车位不再提供出租,变成了没买车位就不能停。


南宁市人和莱茵鹭湖小区业主 陈先生:

那我们公共的车位是我们自己的啊,这个我们肯定有权力去停的是不是。


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和车位,一些开发商“只售不租”而引发的矛盾并非个案。


去年,南宁吉兴西路大嘉汇尚悦小区业主的小轿车车胎被扎、车窗被砸,原因是小区开发商的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业主们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外1楼铺面门前的空地,因无人看管导致车辆被破坏。




南宁大嘉汇尚悦小区业主 阮女士:

车位肯定是由物业出租给我们才好,不然我们没地方停车,不是每个人都有那么多钱买的。


停车位只卖不租,给大部分业主带来很大经济压力。建成于2011年底南宁市香樟林小区,虽然车位配比达2:1,但大部分车位都还空着未售出去。

   


南宁市香樟林小区业主 波涛:

一个车位卖16万5千元,现在开发商出租的话,1个月月票是350元,1年4000元,10年才是40000元,20年才是80000元,对吧,开发商要多少年才收利润回来,所以说他们才急于要把那个车位直接卖出去。




针对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这次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做出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库、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出售或者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放车辆,且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租金按照自治区、设区的市有关规定执行。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王知一:

车位的所有权一般来说都是属于开发商,要租也好要售也好,这个决定权都是在开发商这里,物业只有执行权。这个新规出台的话,对我们物业行业,包括对业主来说都是个好事情,减轻我们这个社区矛盾,做到有法可依。



另外,条例还明确,建设单位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租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将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车库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车库处每月1000元罚款。 



记者 | 谭丽娜 刘英杰

编辑 | 刘慧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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