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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南宁车窗抛物,可能会被处罚

车窗抛物一直是被市民们诟病的的陋习,很多时候,一些车主顺手把垃圾往窗外一扔,这样的行为不但不文明,而且违法。近期,南宁交警部门对多位热心市民拍摄到的车窗抛物行为进行了核实并作出处罚。 




7月24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在南宁沙井定津路口,一个矿泉水瓶被从一辆面包车内抛出。经过调查,7月27日下午,南宁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锁定了这辆面包车,并通知车主前来接受处理。

现场声:当时是谁在开这辆小车?是我开。是你开是吗?



交警对驾驶员凌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20元的罚款。



8月6日下午2点多,南宁交警指挥中心接到市民举报,在江北大道竹溪大道路口附近,一位司机在开车的时候向车外丢烟头。交警指挥中心立即启动车辆缉查布控机制,根据号牌线索,很快就锁定了嫌疑车辆,然后迅速部署路面警力进行拦截。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双拥中队中队长 李铮:到(下午)3点40左右,在亭洪南建路口,就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就找到这个人。经过对他的盘问和了解,他也承认了在竹溪大道的时候,确实有丢烟头的行为。



民警在调查中了解到,开车乱丢烟头的驾驶人王某是一家驾校的教练,于是也把情况通报给了交通运输部门和王某所在的驾校,等待进一步处理。依据规定,民警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现场声:确实也罚得太重了吧。处罚100元,记2分哪里重呢?这个记分也太重了吧。这一条法规就是这样规定的。



南宁交警加大对车窗抛物查处力度



南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向车外抛撒物品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可处以罚款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抛撒行为妨碍安全驾驶,还可并处驾驶证一次记2分的处罚。如果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使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拍摄下这些不文明交通行为,并通过南宁交警的微信公众号或者微博号进行举报,南宁交警部门核实后,会对驾乘人员作出相应处罚。记者还了解到,接下来,南宁交警将加大对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扭转这种不文明的行车陋习。 



记者 | 南宁台 廖振中  陈寅华 实习 黄海燕  苏铮列

编辑 | 李姗姗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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