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检查!南宁商家卖外地号牌电动车,执法人员:购买有风险
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要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可是南宁市明秀路的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却销售挂有贵港牌照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今天,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这家电动车销售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稽查局副局长 胡晁榕:9月1日实施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外地车牌在这个南宁市行驶是要有一个处罚的,这是一个违规行为。店主在销售的时候,他没有起到一个告知的这个消费者的义务。
非正常拍摄 南宁市明秀路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店主:有的人很多他们买去农村开。
另外,执法人员还注意到,这些贵港牌照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车辆登记方为生产企业,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后,登记变更手续需要到贵港车管所才能办理。如果消费者不办理变更手续,车辆发生丢失或者存在纠纷,将会给消费者带来风险。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稽查局副局长 胡晁榕:我们要现场发出一个指导意见书,要求销售者在这个店堂里面明确地要有一个公示, 购买这个外地牌照的车辆在南宁市行驶的话,可能就是会受到一个罚款。告知这个车辆所有人,这个变更的话,要到这个车牌所在地车管所变更。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这家店里还有6辆2012年生产的南宁市牌照的旧国标电动车,却打着新车的字样在销售。对于这些车辆,执法人员表示,他们会进一步调查它们是否属于翻新车。执法人员提醒,市民们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按规定购买新国标车,并开具正规发票,到车管部门入户,相关权益才会得到保障。
记者 | 覃尚荣 吴寅寅 刘天惠 何正君
编辑 | 李姗姗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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