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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917万余元,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受审

昨天上午(9月16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禤甲军利用其担任玉林市兴业县委常委、县长,陆川县委书记,玉林市委常委、博白县委书记,玉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陆川县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玉林市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等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7万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禤甲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禤甲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记者 |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覃凡

编辑 | 刘慧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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