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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3男子非法电渔伤害数万尾鱼,法院:判你们放流同样多的鱼回河里


 非法电渔对水生态环境影响很大,但总有些人为了眼前的利益偷偷摸摸去电渔。今天,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金陵人民法庭就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在宣判后举行了一场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9日凌晨4点到8点,被告人李师某、李新某、廖某,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使用一艘无证渔船。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金陵村至高峰村的右江水域,利用发动机电流进行非法电渔捕捞。经称量,三名被告非法电渔净重68.6公斤。


被告人  李师某:我开船,廖某捞鱼,李新某在后面,在船尾,看有没有鱼


 

 

经过生态损失评估,三名被告非法电渔对274.4公斤的成鱼和49879尾幼鱼造成损害,所以在公益诉讼审理中,公诉人建议三被告对非法电渔造成的损害进行相应的增殖放流,以修复右江生态环境。经过审理,法庭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师某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被告人李新某、廖某拘役4个月15天,缓刑6个月。


现场宣判:判处被告人李师某、李新某、廖某在右江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江段,增殖放流成鱼274.4公斤,幼鱼49879尾,修复右江生态环境


   

对于宣判结果,三名被告没有异议。宣判后,三名被告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来到南宁市金陵镇码头,对三名被告增殖放流的成鱼和幼鱼进行放生。 


被告人   李新某:补救那个水生态,我们都愿意放生鱼苗进去补救,以后不再犯这种错误了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颖宜:将法院的判决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生态文明的建设相组合, 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共建碧水蓝天的美好家园。


   

记者 | 廖伟生 蔡梦婕

编辑 | 李姗姗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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