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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3男子非法电渔伤害数万尾鱼,法院:判你们放流同样多的鱼回河里
非法电渔对水生态环境影响很大,但总有些人为了眼前的利益偷偷摸摸去电渔。今天,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金陵人民法庭就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在宣判后举行了一场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9日凌晨4点到8点,被告人李师某、李新某、廖某,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使用一艘无证渔船。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金陵村至高峰村的右江水域,利用发动机电流进行非法电渔捕捞。经称量,三名被告非法电渔净重68.6公斤。
被告人 李师某:我开船,廖某捞鱼,李新某在后面,在船尾,看有没有鱼。
现场宣判:判处被告人李师某、李新某、廖某在右江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江段,增殖放流成鱼274.4公斤,幼鱼49879尾,修复右江生态环境。
被告人 李新某:补救那个水生态,我们都愿意放生鱼苗进去补救,以后不再犯这种错误了。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颖宜:将法院的判决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生态文明的建设相组合, 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共建碧水蓝天的美好家园。
记者 | 廖伟生 蔡梦婕
编辑 | 李姗姗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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