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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县长韦萧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权威发布

近日

广西各地纪检监察网

通报了多名党员干部

被调查、双开的情况


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韦萧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河池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韦萧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韦萧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韦萧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生活腐化,为官不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韦萧强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韦萧强简历

韦萧强,男,1970年11月生,瑶族,广西都安人,本科学历,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


1997.07—2001.05河池地委党校教师;


2001.05—2002.02河池地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


2002.02—2003.02河池地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


2003.02—2004.02河池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


2004.02—2005.07河池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副科长;


2005.07—2009.12河池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2009.12—2012.11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2.11—2014.03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4.03—2016.04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


2016.05—2016.08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16.08—2018.09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8.09—2019.02河池市农业局调研员;


2019.02—2019.06河池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


2019.06—2020.09河池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博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梓伦接受审查调查



据博白县纪委监委消息:博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梓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博白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合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李长星接受审查调查



据来宾纪检监察消息,合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李长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合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兴宁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笔村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那笔村委违规发放春节过节费共计13.26万元,其中时任那笔村党支部书记闭其宏、时任那笔村委主任黄志勇、时任那笔村委副主任粟永益和韦桂娟各领取了21069元。2020年6月,闭其宏、粟永益、韦桂娟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黄志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已被立案审查。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隆林: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新州镇岩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兴元违反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1年,杨兴元在担任新州镇岩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新州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以帮农户办理申请危房改造材料需要车辆油费为由,向杨卜建等8户农村危房改造户索取“辛苦费”共250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杨兴元向贫困户索要产业扶持贴息贷款并套取贫困户产业扶持贴息贷款共10000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意周转和建房。2020年5月13日,杨兴元将违纪所得2500元上缴自治县纪委廉洁账户,2020年9月20日将违纪所得产业贴息款100000元退回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2020年9月25日,杨兴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者保乡江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杨德福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09年,杨德福在担任者保乡江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开展家庭水柜建设项目过程中,违规向有意愿建设水柜的19户农户收取押金共1900元,后因者保乡家庭水柜扶贫项目一直没有消息,杨德福将其中10户的押金分别退回给农户,尚有剩余9户的押金900元没有退回给农户;此外,杨德福还向江同村的150户农户违规收取门牌制作费用共1500元。2020年9月25日,杨德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合山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合山市岭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谭海宝在扶贫产业项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谭海宝作为岭南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镇领导,联系挂点岭南村民委,具体跟踪联系六品莲花合作社项目,在扶贫项目报账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审批办理六品莲花合作社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日常项目监督跟踪检查中,未掌握六品莲花合作社种植的种苗系市农业局免费赠送的实际情况,没有认真核实报账发票的真实性,在六品莲花合作社未完成约定种植规模的情况下,签字同意拨付3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2017年12月,六品莲花合作社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进行报账,得到30万元财政扶贫产业资金。2020年7月,谭海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合山市自然资源局干部蒙长江、谭杰在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合山市自然资源局干部蒙长江作为贫困户罗某大帮扶联系人,没有及时跟进和落实相关要求,导致罗某大户长期存在“老人户”问题。2019年10月24日后,该贫困户接任帮扶联系人谭杰也没有开展“老人户”的动态管理工作,导致罗某大户长期存在“老人户”的问题。2020年4月,合山市被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组“黑榜”通报批评,对合山市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9月,蒙长江、谭杰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 南天一剑综合广西纪检监察网、廉洁南宁、百色纪检监察网、河池市纪委监委

编辑 | 刘慧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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