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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敛财516万余元!鹿寨县原副县长马耀洲受审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对方谋取利益,鹿寨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马耀洲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11月12日上午,马耀洲涉嫌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指控收受多人贿赂,累计金额达516.98万元。


      48岁的马耀洲曾先后在东风柳汽公司、鱼峰区、鹿寨县等企业和县区任职。去年8月,其因涉嫌严重违法,被监察机关留置。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9年,马耀洲在担任鱼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柳州市洛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鱼峰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鹿寨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分管工业(园区)、财政、招商引资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入园(土地)审批、税收及财政优惠政策等事项上为谢某等17人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共计264.98万元。


       除了上述受贿犯罪事实外,公诉机关还指控马耀洲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998年至2011年,他利用自己在东风柳汽公司担任车间主任、销售公司副经理等有关职务便利,为时任某汽车配件装饰加工厂法定代表人王某、广西某资讯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谋取利益。2003年至2014年,他先后收受王某、杨某贿赂共计252万元。其中,王某先后22次送给他好处费共计133万元;杨某先后10次送给他好处费共计119万元。


       案发后,马耀洲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比较好,已部分退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耀洲在担任东风柳汽公司相关职务、鱼峰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鹿寨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马耀洲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并提出自己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希望从轻处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 融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 | 刘慧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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